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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ep.mohw.gov.tw/pro/cp-2731-14734-120.html
> 行政院會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律版串
https://cat.2nyan.org/law/pixmicat.php?res=23294
現行第39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
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論媒體形式,初犯一律處罰鍰。
修正草案第39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持有性影像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沒有初犯差別。
持有圖畫或語音是初犯處罰鍰。
現行第3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修正草案第38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
持有二次元虛構人物的圖畫,動畫也要被罰 這也太誇張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