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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暴14歲少女還焚屍 5惡人「有悔意」全逃過死刑
新竹男子林春雄2015年不滿女友黃曉雲遭14歲少女辱罵,夥同3男押走少女,將她打得奄奄一息並輪流性侵,少女傷重不治後,林等人還將她焚屍滅跡。林男一、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將數度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一、更二審法官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改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林男並非全無悔意,第三度將全案發回更審,高院今更三審判林春雄等5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2015年5月17日,黃曉雲(30歲)聽到一名11歲的謝童說,當時14歲且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少女曾罵黃髒話,黃女轉告林春雄(35歲)後,林為了替女友出氣,夥同黃女、友人陳哲儒(29歲)、何文軒(22歲)、古志強(25歲)和兩名學童到網咖押走少女。
林男等人分乘機車將少女帶至一間國小後方,輪流對她拳打腳踢,也要2童一起動手對少女施暴。在路人制止後,林等人將少女帶至竹林大橋下持續施暴,陳男與何男還一度將少女帶上橋,作勢推她下橋。
在少女不斷求饒後,陳男威脅少女:「給妳兩條路走,妳是要被打死,還是要被上?」林男接著要求黃女將二童帶離現場,林接著先以手指性侵少女,後由古男、何男輪流性侵,林還以「誰比較大?爽不爽?」等語羞辱少女,甚至在性侵後,持續毆打少女,導致她頭部多次遭撞擊。
林等人發現少女昏迷後,並未將其送醫,先到休閒場所飲酒作樂,晚間才返回事發地點查看,但少女已氣絕身亡,林等人發現少女無生命跡象,確認她死亡後,將她搬到偏僻的草叢,並放火焚屍。
一審依殺人等罪判林男等5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林、陳無期徒刑,黃、何、古因向被害人父親鞠躬道歉,各改判20年到28年徒刑。但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林男惡性重大,且在審理時,未能感受到林的悔意,改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殺人等罪,判林男死刑,另3男均無期徒刑,黃女20年。案件被最高院發回後,更二審仍認為林男等人圍毆及性侵少女後,將昏迷的少女單獨留在現場,犯意已提升到不確定殺人故意,且分文未賠償少女家屬,並非真有悔意。仍判林男死刑,其餘4人則判無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今年8月第三度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林男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願意與其他共犯賠償被害人家屬577萬元,似乎有悔過之意,須重新檢視是否有判死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