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8-11-02 23:34:24
幹,真的開始有點不想出資了
朋友說有個點子,已經要在談募資
要搞個新設公司
投個20萬進去,佔股10%
另外借他30萬,作為他的出資入股這家公司
接下來有問題的地方出來了
最重要的著作權是以他和共有人以專屬授權的方式給這家公司
著作權不再公司名下,但他們仍取得超過80%股份
昨天借貸契約草稿過來 抬頭和內容變成委任契約
變成 他"委任"我替他出資
說因為到時我的金流50萬直接匯進公司比較方便
不用先轉到他那再由他那邊出
現在我的想法是這樣
他的點子可能是真的,募資的事也是真的
設個公司的目的是要讓著作權卡在公司上,以防他共有人與募資對象亂搞
但這樣設計因為在募資失敗時候,公司解散的剩餘資產分配,因為專屬授權期限屆至消滅,變成公司只剩現金
剩餘現金以股權分配就等於直接將50萬的80%取走
等於是募資成功獲利,募資不成也獲利
晚點要電話談這事,昨天看到變成委任契約時就有點不高興了
不是說不看好或不支持,也不是說募資或公司體制設計是要故意騙人
只是法律上留下這些漏洞,等於是確定資金進入公司後就整個被綁死了
委任契約 取代 借貸契約估計差別是 我從主動變成被動
還有委任出資未定還款期限 那委任中止、解除、完成時
資金的所有權會不會變成他的?
幹,真的搞這麼煩
銀行消費借貸循環利率17%,原本談借款契約他提2.5%
資本適足率25%,要嘛大家出同樣錢,拿同樣多股份
以董事特別報酬設計
若完成募資時,募資金額的分配比例提高到80%作為股權分紅
然後要借錢就簽借貸契約,約定轉帳也可以轉50萬
沒有什麼用委任契約替代的理由
設立登記後的作業費用來源全都是這筆錢
著作權不在公司名下
未定還款期限的委任契約 取代借貸契約
完全是將出其風險全部轉嫁後,失敗也可以獲利的方式
請大家記住,當你覺得這個事布妥當時就直接說出來
寧可事前說明,也不要事後避孕
馬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