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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安全帽沒戴好爆頭亡 父母控業者「沒教」索賠70萬
台中市詹姓男子在2017年2月間騎車行經龍井區台灣大道、遊園南路口時,與人發生車禍,詹因未正確配戴安全帽,導致安全帽脫落,造成頭部受創送醫不治,詹父母認為2015年間向車行購買、由郭姓業者生產的安全帽未講解如何戴安全帽,也沒有附使用說明書,導致兒子不知如何配戴,認為郭有疏失,請求撫養金、精神慰撫金7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安全帽有說明書,詹發車禍前,已配戴安全帽超過1年,還未習得如何戴安全帽與常情不符,認定詹父母請求無理,駁回訴請。
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與父親在2015年間前往大甲區某車料行購買一頂由郭姓業者生產的安全帽,詹在2017年2月16日配戴該頂安全帽騎車經過龍井區台灣大道、遊園南路口時,與蔡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詹因未正確配戴安全帽,導致安全帽脫落,詹頭部遭受撞擊,送醫不治。
詹的父母指控,當時在車料行購買安全帽時,該車料行的銷售人員沒有附使用說明書,另外銷售人員也沒有說明如何配戴該頂安全帽,認為生產該頂安全帽的郭姓業者涉有疏失,求償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各35萬,總計求償70萬元。
郭姓業者否認有疏失,辯稱販售的安全帽經過經濟部檢驗合格,有檢驗標示,銷售時也有附使用說說明書,且詹出車禍後,該頂安全帽的「頤帶」及「雙D扣具」都未見明顯拉扯、撕裂的物理性破壞痕跡,應是詹未正確配戴安全帽,導致安全帽脫落才造成死亡,並非安全帽有瑕疵。
台中地院民庭審理後認為,業者有附說明書,且詹已配戴該頂安全帽超過1年時間,按照常理已學會配戴安全帽,就算業者生產的安全帽沒有附說明書,也無法證明未附說明書導致詹死亡的因果關係,認為詹父母聲請無理,駁回訴請,判郭姓業者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