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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BL小說遭判囚十年上訴 內地女作家庭上哭訴 「我是否真的作奸犯科?」
內地網絡小說女作家,因撰寫並銷售描寫男男唯美情愛「BL 小說」(Boys’ Love/耽美),上月中被中國當局以製作和販賣淫穢物品等罪,重判十年半,另外數名編寫販賣小說的女子亦被判囚10月到數年不等,引起外界嘩然,不少網民認為法院判刑過重,數名當事人提出上訴,案件周一(17日)開庭。
該名小說家在庭上質問,撰寫小說是否就是「作奸犯科」,又稱希望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判決。
內地網媒《頭條新聞》報道,案件,周一二審開庭。筆名為「狗娃子天一」的劉姓涉案作家在庭上哭訴,一審判決所依據的是 20 年前的司法解釋,並不應適用於今天,又稱當局曾多次誘導她,若認罪後可獲輕判,但最後卻遭重判。
「我一直在想,是不是我們這些人真正屬於作奸犯科?我本人犯罪了,法律判我,我心甘情願,可是我希望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判決,而不是以一種教條式判我們這麼重,然後對我們說,這個法律沒有司法解釋。」她在庭上自我陳述時說。
「二十年前的法律,真的適用二十年後嗎?」她在庭上反問。「用二十前的法律去審判我們,真的很不公平。」
二審法官認為,案件證據有待進一步核實,並未當庭宣判。
因參與編輯紀念劉曉波的詩集和文稿,去年遭中國當局刑事拘留一個月的廣州詩人吳明良(浪子)昨日(18日)在 Facebook 發表微博截圖,他指是「天一案」中,設計書籍封面林姓女設計師的自白。她稱是以兼職身份,數年間為「天一」設計多本書籍的封面,共收取了 3100 元(人民幣),卻因而被指犯下「製作淫穢物品罪」,被判囚四年及罰款。
她稱「因為受到動漫圈創作交流氛圍的影響,而沒有足夠警覺」,她未曾閱讀該小說,亦未想過會要為內容負責,她的人生和家庭也被「徹底改變」,失去優厚的工作,連累年過六旬的父母「跨越半個中國」奔走,為了未能為父母盡孝而感到難過。
「我願意為我犯下的錯誤付出代價,但是這個代價實在太大了。」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