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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車」驗車遭刁著作權 監理站撈過界遭上級打臉
時下流行俗稱「痛車」的車身彩繪,雖然需到監理單位辦理變更車身檢驗登記,但國內卻出現一國兩制亂象。陳姓男子向《蘋果》投訴,上月26日前往苗栗監理站申請時,被檢驗員刻意刁難,竟要求出具彩繪圖片的原作者授權書,質疑根本就是撈過界、擾民。陳憤而在本2日改向新竹區監理所申請,且順利過關。苗栗監理站得知上級機關核准,自己「被打臉」,加上記者採訪,態度180度轉變,改口日後無條件同意。
桃園市民陳棕羿在竹南科學園區擔任工程師,日前花費9千元,請台南友人專程到苗栗,為他的愛車施工貼了PVC動漫貼圖。前往苗栗監理站驗車時,檢驗員一下子說沒有收到彩繪車色彩變更正式公文不能辦理,又說是彩繪圖片取自網路,要取得原作者授權書才能辦理。
陳先生強調,是請人設計圖片排版,已經有設計者的同意,圖片來源是取自動畫漫畫素材網站"PIXIV",本身就是用來轉傳分享的網站;更強調包括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彩繪車都可檢驗通過的,沒有要求授權書,只著重在改裝以及照明部分,不滿苗栗站擴張解釋規定、刻意刁難。後來他反問公路總局根本沒有要求授權書規定,苗栗監理站才改口說是自己程序上訂的。
苗栗監理站副站長鄭泉昌表示,公路總局針對痛車、包膜等辦理變更登記處規定,「有關著作權或版權由車輛所有人依相關規定辦理」,讓基層檢驗員無所適從。他說,目前此狀況是一國兩制,公路總局沒有明確規範,同仁擔心踩到著作權紅線、碰上麻煩,才會希望能否以切結書方式解決,這部分已向公路總局函文請示辦理中。
不過,公路總局牌照科長張耀輝則說,前年開放汽機車的車身彩繪變更,圖案內容並非交通和監理法規管轄,依據相關作業準則,檢驗員只需要善意提醒車主即可,並未規定車主需出具著作權人授權書或簽立切結書。
律師張智宏說,彩繪圖案是否侵犯著作權,是車主必須自主負責的問題,若出現著作權爭議,也是著作權人跳出來主張權利,監理單位似乎管太多。
陳男上月27日打電話向苗栗監理站申訴,本月2日向苗栗站上級機關、新竹區監理所,第一次申請檢驗即過關,無疑打臉苗栗監理站,加上《蘋果》追蹤採訪此案,站長陳富發3日晚上致電陳男道歉,5日受訪時也改口,以後不會要求立切結書,會通案同意驗車。(楊永盛/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