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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鐘吞39張紅單!男遭檢舉變換車道打方向燈 開信箱傻眼
記者 徐筠庭 / 攝影 施協源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27 21:4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27 21:43
新北市一名鄭先生,日前開車行經國道苗栗路段,疑似遇上「檢舉達人」跟車!他的女兒出面控訴,明明當時都有打方向,結果在前幾天,卻看到信箱滿滿的罰單,原來他在20分鐘內,被人檢舉39次,都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全程打方向燈」遭警方開罰,一共要繳罰鍰近12萬元!只是向警方申訴,卻得到依法開罰,沒有誤開,但這幾乎不符合比例原則,讓他質疑這根本是惡意檢舉。
開車時輕輕撥了一下方向燈,確認後方沒來車,直接變換車道。
認為自己都有遵守交通規則,沒違規。結果一回家,卻收到這厚厚一疊罰單。
記者:「同一天收到這麼多罰單嗎?」
鄭小姐攤開罰單,實在好納悶怎麼一天內就收到39張,因為有人檢舉他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且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投訴人鄭小姐:「他想說犯了什麼滔天大錯。」
原來開車的是鄭小姐的爸爸,4月1日下午兩點多,行經國道苗栗路段,疑似遭到檢舉達人跟車,在20分鐘內檢舉了39次,一張罰單新台幣3000元,總金額高達近12萬。
投訴人鄭小姐:「所以我們是從1(快車道),切到2(中間車道),所以這都是同樣連續一個動作,但他用不同單子開了兩張。
不只這樣還有這4張罰單,明明就在同一分鐘同個路段發生,她也質疑這有需要到一罪一罰,連續開單嗎。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不符比例原則,我們還是希望,製單單位審查違規時,要確實去看符不符合(比例原則)。」
國道第一大隊交通組組長盧瑞堯:「有關民眾遭檢舉,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查證屬實依法製單。」
警方認定是依法製單,但法界人士建議,民眾遇到這種狀況,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自救,因為這狀況確實太過不符合常理。
投訴人鄭小姐:「這樣三下他就自己回歸了。」
鄭小姐的車是歐系車,本來就有「兩段式方向燈」,第一段只會閃燈三秒,警方建議,應該要打兩段式,才能更符合法規警示後車。
只是20分鐘內就被檢舉39次,一個違規事件重複開單,是惡意還是「求好心切」,越來越盛行的檢舉文化,各界也納悶真的能有助改善交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