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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速克達違規害打檔車扛罪 罰單苦主申訴還被嗆「可上交通法庭」
台中市邱先生沒騎機車到過桃園,日前卻收到桃園警方寄來一張900元交通違規罰單,他比對照片上違規機車,是一輛車牌模糊的深色免打檔速克達,違騎在槽化線上,與自己的黑色打檔機車根本不同款。沒想到他致電警方申訴時,警方竟推三阻四,一下堅稱開單沒問題,一下又說開單警察不在,甚至嗆「可上交通法庭告啊!」他最後上警政署網站投訴,警方才坦承開錯單,且可以撤單,他說:「這不是900元的問題,而是警方卸責的態度,真的讓我抓狂了!」
對此,桃園楊梅警分局交通組長陳一中表示,7月25日接到邱先生在警政署網站申訴後,再度比對違規照片與邱先生提供行照資料,發現照片上機車是塑膠外殼,和邱的打檔機車確實不同,立刻於30日撤銷罰單。另外,邱先生申訴時,警方未確實查證,確實有錯,深感抱歉。
邱先生向《蘋果新聞網》投訴,上月初收到楊梅警方寄來一張民眾拍照檢舉的交通違規罰單,違規日期是6月21日,地點在楊梅中山北路,違規事實為不遵守道路標線指示行駛,違規行駛在槽化線,要罰900元。
邱先生仔細比對照片中的違規機車,發現那是一輛深色免打檔速克達機車,根本不是他的黑色打檔機車,「況且我根本沒騎機車去過桃園」,質疑警方搞烏龍。
邱先生當下打電話向楊梅警方澄清,希望能取消該張違規罰單,但接電話警員無關緊要地說:「有問題可以到監理站或交通裁決處申訴。」邱先生依照指示,在7月9日到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辦理申訴,卻在7月16日收到公文回覆,警方堅定指時、地、路段、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事實舉發無疑義。
邱先生不甘被冤枉罰錢,打電話到台中市交通裁決處,不斷解釋違規照片上的機車不是他的,為什麼要被罰。裁決所承辦人員一開始要他直接找開單警方,最後由一位課長接過電話,對方聽完後才表明會盡力幫忙處理。
接著,他再打電話給楊梅交通分隊,邱先生說,前3通電話,接聽警員都說開單警員不在,晚點4點會在,要求他屆時再撥打電話,並且要他留下電話,請開單警員回電。他不死心,撥打第4通電話,接電話的警員竟說,已經轉達了,還說:「開單警察要不要回電是他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罰單有問題就申訴、單子被駁回就上交通法庭啊。」
邱先生說:「聽到這些真的快抓狂了,被冤枉開了單,還得讓警方消遣,氣得晚上立刻上警政署網站申訴。」7月30日下午,他終於接到開單徐姓警員來電,但電話中,徐警僅簡單說:「對不起,已經請監理站撤銷罰單。」邱不滿指出,一點都感受不到徐警的歉意。
邱先生強調,900元不多,打電話的錢、跑申訴時間就超過,但就是不甘當冤大頭,「警察是執法人員,亂開單後要民眾申訴,這造成民眾時間、精神困擾。」
桃園楊梅警分局交通組長陳一中表示,警方電腦僅有車輛廠牌、顏色、排氣輛資料,沒有車型外觀照片,因此無法查出邱先生的機車與違規照片上的機車不一樣。不過,警員判讀車牌確實可能出錯,尤其在民眾第一次申訴時,警方未確實查證,確實有錯,此事造成民眾困擾,深感抱歉,將來會要求同仁開單告發時更加謹慎。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黃士哲說,按照裁處細則規定,接到交通違規申訴案,就會行文給開單警方,請他們進行確認,這個案子是寶貴經驗,可讓舉發機關(警方)、裁處機關(裁決處)日後能更謹慎查證。
律師陳惠玲表示,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可明確證明警員開單有過失,這位民眾請求國家賠償就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