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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休憩區笑罵她「母豬」!台南女提告16歲少年 法官真判了
王女一番言論,事後竟遭一名16歲少年截圖並轉發到巴哈姆特「場外休憩區」,並在標題中辱罵、嘲諷「只有母豬才會留這種留言吧」,文內還曝光王女臉書帳號、照片等個資。王女說,雖然少年該則貼文不到半小時隨即刪除,但仍有熱心的網友截圖並傳送給她,「我那天直到睡醒才知道這件事!」
事後王女利用手機上網報案提告妨害名譽,當天下午警局就來電約時間作筆錄,「值得一提的是,真的走提告程序時,警方效率很快、態度也很好,從頭到尾我除了上網Key一下報案資料、再花2小時做口述筆錄,就沒花更多心力了!」
新竹地院少年法庭106年12月27日開庭時,法官查核警方提供截圖、筆錄等資訊,認定少年確實觸犯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但由於少年未成年,因此裁定不付審理,交由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對於判決結果,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也當庭表示捨棄抗告。
王女3日在臉書PO出「宣示筆錄」,表示「耗費了司法資源,只是為了確定這件事。請注意,罵人『母豬』已確定可以依照妨害名譽罪嫌起訴成立,不要懷疑,就是影射人家母豬也可以成立!不過本來以為可以得知『母豬』的公定價碼,卻因當事人未成年,只得到嚴加管束而已。但無論如何,依法成立是鐵錚錚的事實,如果你未成年,亂罵人會得到教訓;如果你長大成人為自己負責,請學會分辨什麼話能說、該說,什麼話不能說、不該說!母豬教徒們,開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