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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吳姓中年男子在書店看到6歲女童很可愛,摸了女童頭並蹲下來對她微笑,女童胞姐認為吳男性騷擾妹妹,請書店員工幫忙報警,吳男得知被告,一臉錯愕。警方以客觀條件認定,吳男只有摸到頭髮,恐怕難以構成性騷擾,但女童父母堅持提告,警方仍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48歲吳姓男子4日傍晚6時,他到市區一間書店看書,看到6歲女童在店內跑跳,覺得女童很可愛,當女童跑到他附近時,吳男撫摸了對方的頭,並蹲在女童面前微笑,接著女童跑開,吳男繼續看書。
女童胞姐看見後,認為吳男舉動不懷好意,向書店店員求助並報警。警方到場時,吳男仍在書店內看書,他得知遭女童胞姐指控性騷擾女童,他覺得不可思議,直呼冤枉。
吳男供稱,他沒有惡意,他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看到女童覺得很可愛,自然就蹲下來,伸手摸女童的頭,頂多就只有摸到頭髮,這樣難道也算是性騷擾嗎?
警方調閱書店監視器發現,吳男觸摸女童的頭之後,沒有離開現場,除摸頭外沒有其他猥褻動作,過程不到30秒。女童父母抵達派出所後,情緒激動,認為吳男無緣無故摸女童,就算沒有性騷擾,也是異常人士。
律師江信賢說,吳男的摸頭行為,若導致女童不舒服又閃躲,可能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女童家長要控告性騷擾,恐怕難以構成。
因家女童家長堅持提告,女童也在製作筆錄時表示害怕,警方完成筆錄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辛啟松/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