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受刑人月薪買不起一條內褲 監委糾正法務部矯正署 [104篇回應] 評分:-1, 年:-1, 月:-1, 週:-1, 日:-1, [+1 / -1] 最後更新:2022-12-26 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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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月薪買不起一條內褲 監委糾正法務部矯正署
受刑人淪為廉價勞工,甚至連一條內褲都買不起!監委王美玉、王幼玲、高涌誠今記者會指出,現行受刑人每人每月勞作金收入十分低廉,有33個監所收入低於500元,8個監所收入低於200元,受刑人一個月可運用勞作金不到20元,根本無法符合基本生活需本,但受刑人為得到4分滿分作業成績以順利假釋,淪為廉價勞工,法務部矯正署核有違失,遭到監察院糾正。
王美玉表示,以台南監獄2017年為例,每月平均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為83萬3691元,其中37.5%作為受刑人收入計31萬2634元,除以106年該監在監人數3178人,平均每人「月收入」僅98.37元,「年收入」僅1180元。以第四級為例,受刑人可自由運用之比例為5分之1,相當於一整年只拿到236元、一個月只有19.6元,確實如陳情人陳述,「勞作金所得買不起一條內褲」。
王幼玲還說,由於受刑人勞作金過低,也出現各式打工,包括性服務,讓受刑人沒有尊嚴的生活。此種讓受刑人用單價很低、數量很高的作業數量模式,是「以工代管」,窮忙,使勞動力對價形成不成比例報酬,就是「剝削」,結果靠家人、朋友接濟,生活更沒有尊嚴。
因此,監院促請衛生福利部、矯正署及行政院應檢討改進,其中也包括衛福部及矯正署應加強宣導允許動支勞作金收入所得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讓受刑人知悉及確保權益;針對承攬監所加工作業廠商的監督管理,行政院應會同相關機關建立溝通合作機制或平台。
受刑人在獄中期間,都必須分發到分發到工場去強制勞動,雖然不少受刑人可趁機習得不少才藝,出獄後有一技之長,但在監獄的工資差距達百倍,也飽受批評。例如已遭槍決的鄭捷,2016年4月在最高法院的生死辯論庭答辯上,就曾批矯正署應改名為「懲罰署」,受刑人都在做一些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例如做牙線棒,這些早已用機器代工,監所裡的人被當成人型廢棄物,就算出獄之後也被歧視,「這是一個仇恨連鎖,而監所就是這種連鎖的加工廠」,也認為就是因為如此,才會發生像之前大寮監獄事件。
「惡龍」張錫銘去年9月也曾請友人,替他將親筆信轉PO在臉書「爆料公社」,他在信中提到受刑人如廉價勞工,而政府宣布將於108年調高基本工資及時薪照顧勞工,但受刑人的勞作金「已近20年未調整」,痛批「監獄儼如血汗工廠」,「受刑人入獄服刑只能以勞作金自力生活」。(陳建瑜、政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