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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姚姓人夫與妻子結婚9年,育有2子,姚妻去年發現丈夫與在一家連鎖健身房工作的巫姓女子,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甚至隱瞞行蹤,於4月26日與巫女一起從台中開車到苗栗旅遊,在一家民宿過夜。姚妻在門外猶豫等候,卻聽到從房內傳來至少10秒長的淫叫聲,悲憤之下報警處理。
由於當時通姦尚未除罪化,當警員陪同前往敲門時,姚男過了很久才開門,而巫女企圖想從窗戶逃走未果,只好坐在床邊。
姚妻認為她的幸福美滿婚姻被巫女破壞,不滿巫女事後無悔意,令她精神痛苦不堪、心痛不已,除和姚男打離婚官司,也對姚男、巫女提告求償侵害婚姻配偶權精神損失100萬元。
法官審酌姚男是保險經紀人,月薪3萬餘元,巫女則在連鎖健身房工作,月薪5萬餘元,姚妻在科技公司上班,月薪3萬餘元,認為一審所判賠償金額合理,仍判2人應賠償姚妻30萬元,不得上訴,全案確定。(鄧玉瑩/台中報導)
三萬男婚外情搞上五萬女
所以金錢不是最重要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