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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過勞死 義美拒認職災還短報薪資判賠138萬
義美食品一名游姓女員工2012年在義美工廠腦中風,送醫數日後死亡。游夫及2名孩子認為她超時加班因職災害命,向義美提告求償269萬元。高院認定游女非因職災死亡,但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完備,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查出游女發病前2-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72小時,確有過勞可能,因此認定她因職災死亡,且義美低報游女薪資,導致退休金減損,今逆轉改依《勞工保險條例》判義美要給付退休金差額42萬元及慰撫金96萬元,合計約138萬元,全案確定。
游女的丈夫今晚透過律師蔡岳龍回應,感謝高院更一審判決還給家屬一個公道,更感謝蔡岳龍與另一位委任律師黃立心6年多來,努力為家屬奔走打官司,希望義美盡快依照法院判決支付賠償。
義美公司則透過律師陳麗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依判決金額連同利息如數支付,並強調事發時,就願給付游女家屬70萬元慰問金,表達照顧員工的心意,但沒被接受,由於游女生前在歷次員工健檢時就被發現罹患心血管疾病,卻始終不聽勸告去就醫,義美透過律師呼籲勞僱都應注意勞工健康問題,尤其目前正值口罩需求孔急、工廠加班生產之際,若出現本案類似狀況,將衍生勞僱雙輸的結果。
游女家屬提告指出,游女是義美20年資深員工,擔任現場作業員。2012年2月間,游女身體不適,但還是到班,同年3月18日,因長期超時加班,導致腦幹出血腦中風,送醫後數日死亡。
勞委會的醫學評估報告及勞保局的函文,都認定游女疾病與工作有極大關聯,可被認定為「職業病」。且根據出缺勤記錄,游女發病前的2-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72小時,可認定為職災而死亡。
家屬表示,在請求退休金、喪葬津貼時,發現義美短報游女的薪資,導致他們請領的差額達42萬元的損失,因此要求義美給付42萬元,另外家屬也要求精神慰撫金等費用227萬元,總額為269萬元。
但義美認為,游女從事喜餅蛋捲包裝工作,現場都有冷氣,也沒有粗重工作,再加上2月過年期間,應該已有充分休息。且游女本身患有高血壓,難以認定游女的死亡與工作有關。
更一審判決指出,根據勞委會「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只要職因素促發疾病惡化的貢獻度「大於50%」,就可以認定為職災。再者,指引也載明,發病日前加班時數月平均超過72小時,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性「極強」。
合議庭認為,根據游女的工時記錄,已達超時工作標準,且同事也作證,他跟游女會提早到班,先消毒機台、搬內餡,而餡料重達20公斤,要兩人一起搬,因此,足以認定游女的工作內容負荷不輕。
不過,合議庭指出,游女長期罹患高血壓,也長期抱怨頭痛等問題,卻未就醫,也要自負40%的過失責任,因此精神慰撫求償金額經過責任比例計算,認定家屬可獲賠96萬元,再加上義美低報游女薪資導致退休金給付短少42萬元,合計判義美應賠償138萬元。不得上訴。(王怡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