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國中女誘高中男:舔到你射出來 [8篇回應]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9-09-28 09:51:31
陳姓高中生去年4月透過網路認識女國中生,2人一拍即合,女國中生不但傳裸照給陳男
,還傳訊稱:「舔到你射出來!」陳男按耐不住,2人在電競旅館發生關係,卻被少女
家長發現驗傷報警提告,陳男吃上誘未成年拍猥褻照和性交2罪,桃園地院法官考量他
年僅18歲、一時失慮,未違法少女意願,予以減刑,判1年10月、緩刑3年。
陳姓高中生去年4月底經由網路通訊軟體「探探」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並成為網友,2人
相談甚歡,陳男性起,多次傳訊「如果我跟你要全裸的或約妳會選哪個啊」、「就運動
內衣脫掉然後用手遮點拍」、「那拍乳溝呢」、「不是脫嗎」、「全身不遮」、「全裸
」等訊息給少女,少女在陳男引誘下,自拍裸胸照傳給陳男。
食髓知味的陳男4天後和少女相約見面,直奔電競旅館發生關係,卻被少女母親發現,
帶著愛女驗傷提告。
陳男坦承不諱,也向少女和她父母親道歉表達悔意,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男觸犯《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引誘少年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和《刑法》對於未
滿14歲女子性交罪,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重。
考量他犯案時年僅18歲,如今僅是大學新鮮人,未以利誘或壓迫方式逼少女發生關係,
2人對話頻繁密集又曖昧,少女甚至對他說:「星期天幫你舔到射出來」,認為2人已發
展出情誼而互有情慾,對陳男處以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堪予憫恕酌減其刑,合併判
刑1年10月,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
育2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