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7-04-21 07:02:31
鄭捷判決書,臉書名稱李嘯戎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8%87%BA%E7%81%A3%E9%AB%98%E7%AD%89%E6%B3%95%E9%99%A2104%E5%B9%B4%E5%BA%A6%E7%9F%9A%E4%B8%8A%E9%87%8D%E8%A8%B4%E5%AD%97%E7%AC%AC6%E8%99%9F%E5%88%91%E4%BA%8B%E5%88%A4%E6%B1%BA
證人陸○
○於警詢及偵查中均證稱:我與鄭捷最後一次聯絡的時間係
103年5月15日0時53分,鄭捷是以電話0000000000傳簡訊給
我,簡訊內容應該是「下禮拜不要搭乘地下交通工具,我要
動手了,看完不要告訴任何人,並立刻刪除」等語,我已刪
除該簡訊,所以無法提供給警方,又NINI LU與李嘯戎FB對
話內容是我與鄭捷的對話,鄭捷雖於102年6月15日0時14分
表示「我另一個選擇是拿一個無辜的人代替,所以會找人多
的公共區域」,但因鄭捷從國中講話就蠻誇張,都是用有點
開玩笑的方式講,我聽了也不會當真,我覺得很難過,如果
收到簡訊當下去報警的話,就沒事了等語綦詳(見偵14864
卷(七)第95頁、第97至100頁),並有被告鄭捷與陸○○間於
102年6月15日之通訊軟體對話內容:「0000-0-00 0:14李嘯
戎:我另一個選擇是拿其他無辜的人代替,所以會找人多ㄉ
公共地區」、「0000-0-00 0:15Nini:為何要這樣?這樣妳
的家人跟朋友會很難過的畢竟那些也都是國小的事情可能當
初他們也只是無心或是當時太幼稚吧!」、「0000-0-00 0:
15李嘯戎:ㄎ以前不就說過了,我早就不對人生感到意義」
、「0000-0-00 0:17李嘯戎:我就是為了做那件事才活到現
在,不然你連我都不知道我早就掛了。」等語之列印資料在
卷可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