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Google揪出台灣變態工程師 猛拍男童猥褻性交上傳雲端 [66篇回應] 評分:1, 年:1, 月:1, 週:1, 日:1, [+1 / -1] 最後更新:2023-03-03 16:11:19
台中黃姓工程師為滿足個人性慾,多次朝2名男童下手搓揉下體、口交,還拿手機拍成影
片後上傳Google雲端硬碟,因「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NCMEC)發現
其雲端有大量兒童猥褻照通報台灣警方才曝光,法院以黃犯後坦承,減刑後依兒少性剝削
等罪判他2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去年11月至12月間,多次在11歲男童家伸手搓揉他生殖器,甚至脫對方褲
子幫他口交,還拿自己的Google PIXEL5手機拍攝並將影片上傳到Google雲端硬碟中。
後來黃又朝另名男童下手,同樣搓揉他下體拿手機拍攝過程,後又利用幫對方備份手機內
照片機會,發現男童有自拍生殖器的照片,竟然偷存放到自己手機相簿中。
直到「美國國家兒童失蹤與受虐兒童援助中心」(NCMEC)發現黃男的Google帳號雲端硬
碟中有大量兒少性交及猥褻圖片,即通知台灣警方查證,警方今年2月9日持搜索票到黃住
家,當場扣得他的蘋果電腦、Google手機及行動硬碟等物。
黃落網後坦承不諱,並有NCMEC出具的CyberTipline報告,以及黃被查扣手機、電腦中照
片佐證;法院審酌,黃犯後在偵審過程均坦承,也已經和2名男童家屬和解賠償,可見有
悔悟,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認為,黃為滿足性慾竟拍攝2名男童猥褻、性交電子訊號,影響其身心發展,但犯後
坦承、已和解等,認為犯後態度良好。
法院審理後,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猥褻之行為
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及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一共11罪判
他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