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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換電視喝0卡可樂囉~ 謝謝33
立院三讀通過!電視機、錄影機、無糖飲料免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修正條文明定,由於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已是家中必需品,且由於科技進步、產品日新月異,功能 已趨向多媒體,造成電器類產品與電子資訊產品界定不易,常產生爭議,因此此次修法後給予免徵貨物稅。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於立法程序後發言表示,我國貨物稅性質長期以來是屬於特種消費稅,最直接目的是要增加政府收入,但過去非常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裡提出要整併綠色稅制、健康稅制,但今天為止還看不到政院有任何版本,因此民眾黨與諸多立委提出《貨物稅》修正草案,並且通過很多重點。
黃珊珊提及,民眾黨版本很清楚,支持將民生小家電進行免稅,過去將民生家電視為消費奢侈品,包括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已成為生活必須小家電,至今仍繼續課徵貨物稅,但同樣是跟電視機相同的液晶顯示器,卻是因為3C產品而免稅,造成相當的不公平,所以這次廢除不應該課徵的稅務稅制之外,也要求財政部對音響組合、電烤箱要在一年之內進行繼續減免貨物稅的評估報告。
黃珊珊說,在健康稅部分,此次通過的是無糖機製飲料免稅,但歐美更先進國家是將含糖飲料加稅,所以這次先將無糖飲料免稅,讓國人往無糖飲料進行消費習慣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