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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飆180公里釀2人喪命 只賠10萬元就雙手一攤喊沒錢
2022-09-10 10:39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 /台中即時報導
陳姓粗工無照在國道1號以時速180公里狂飆失控,害一旁小貨車王姓駕駛、郭姓乘客受波及翻車慘死,陳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月,家屬痛批他承諾賠償480萬元才調解,只付10萬元得知無法緩刑就雙手一攤喊沒錢,二審考量加重刑度事由、家屬意見,撤銷改判他2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去年2月7日晚上10點多開朋友的車在國道1號以時速180公里狂飆,行經國1南下195公里處時,未注意前車已經打左方向燈準備切進車道,陳隨即失控撞向左方1輛小貨車,造成對方打轉跨越右車道翻覆路肩。
包括小貨車王姓駕駛、後座郭姓乘客都被高速甩出車外,郭更是頭部重創當場顱骨破裂腦漿溢出當場慘死,王姓駕駛雖緊急送醫搶救,但也因腦出血、骨折及全身重傷不治身亡,陳肇事後則留在現場接受警方調查。
彰化地院一審勘驗行車記錄器、參酌鑑定報告等,認定陳時速高達180公里嚴重超速,且不顧前車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才導致失控撞擊左側小貨車,為肇事主因。
一審認為陳無駕照、犯後自首,但造成2人喪命家屬天人永隔,所生損害十分嚴重,也考量陳犯後坦承並和家屬各以180萬元、300萬元達成調解,但僅支付10萬元後就表示沒能力繼續賠償,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2年6月。
被害家屬不服請求檢方上訴,主張陳男無駕照還嚴重超速,造成2條人命死亡,事後雖和2名死者家屬和解,但除了拿10萬元給其中1名家屬外,陳在得知無法獲緩刑下,竟表示不再繼續賠償,態度不佳,認為不宜輕縱。
台中高分院二審就原判決量妥適與否做審理,發現一審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中,汽車駕駛人無駕照駕車規定加重其刑,另考量家屬痛批陳不聞不問、態度惡劣,兩手一攤說沒錢欺騙他們等,撤銷改依同法判他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