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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猛撞迴轉兄弟車 限速60公里他飆160公里...車變廢鐵只獲賠30%
2025年07月04日 18:31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張姓男子駕駛BMW車輛,於110年3月3日下午,行經屏東枋山鄉台1線458.9公里處於分隔島缺口迴轉時,與戴姓男子駕駛的BMW車輛擦撞,導致戴男座車撞上分隔島與路樹,車體嚴重損壞,戴男因為嚴重超速,獲賠金額從196萬變成118萬。
由於車損金額高達960萬9602元,超過車輛市值405萬元,經保險公司理賠後,華南銀行依保險法代位求償,向張男請求賠償393萬7000元。張男主張自己無過失,並指出戴男當時超速高達每小時160公里,遠超過路段限速,應負主要責任。一審屏東地院潮州簡易庭判雙方責任各半,張男須賠償196萬8,500元;張男不服上訴。
二審屏東地院審理後,對責任比例作出重大調整。法院指出,事故路段速限為每小時60公里,戴男實際行駛車速已超過兩倍,且未能即時煞車或採取閃避措施,過失情節「顯然較為重大」,而張男雖在分隔島處未完全確認對向來車即貿然迴轉,亦有疏失,但因車距尚遠,難以準確預估對向車速,故過失程度相對輕微。
二審改認戴男應負70%責任,張男則為次要肇事原因,只須負擔30%責任。原本393萬7,000元的求償金額,依過失比例折算後,張男最終須賠償118萬1,100元車輛。法院強調,本案一審與上訴審對過失認定出現重大差異,一審採平分責任,而上訴審認為「超速主因」原則,清楚指出嚴重違反速限應承擔更高法律責任。
據悉,這兩台BMW車輛,一台是休旅車、另一台是X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