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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男子王凱傑於2013年遭2名女學生控告性侵,社會輿論譁然,法院一審判1年
10個月徒刑,二審因女方說詞不一、王通過測謊,逆轉改判無罪。王男不滿偵查期
間白被羈押8天,要求4萬元國賠,但高院認為,他自承與超過500名台女做愛,又
拍下29支性愛影片,遭押本身也有責任,判決減半賠償2萬元。
現年30歲的土國男子王凱傑(Yamur Kursat Ersagun)多年前來台灣讀大學,曾參
加庾澄慶與ELLA主持的交友節目《王子的約會》,自認長得帥、身材好,擁有俊
朗外貌以及八塊肌、人魚線,讓許多女孩趨之若鶩,多次邀約才剛認識的女子外
出。
女大生指控,2013年4月,王凱傑以手機交友軟體「SKOUT」邀約吃晚餐,餐後以
回家餵兔子吃藥為由,開BMW載她回到租屋處,兩人才進門,王即從身後熊抱,
強脫內衣褲企圖性侵,她不斷哭喊「不要」才幸免於難,並於隔天驗傷報案。
另一名16歲女高中生指,2013年5月時王凱傑開著BMW跑車載她外出喝飲料,途中
將手伸進衣內撫摸胸部超過1分鐘。數天後她和友人到三峽吃飯,相談甚歡忘記時間
,又擔心計程車錢不夠便向王男求救,隨後被約到租屋處,王誆稱能幫付車錢,又
脅迫留宿、2次性侵得逞。
針對女大生強制性交未遂,法院一審判處1年10個月徒刑;性侵和猥褻16歲少女的部
分則是獲判無罪。王凱傑不服判決再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女大生前後說詞不一
,包括連如何進入王男家裡、對方是否施暴和性侵地點都矛盾,加上王通過測謊,
因此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高院判決而提出上訴,但卻被駁回,全案定讞。
王凱傑官司纏訟多年,還有媒體封他為「洋版李宗瑞」,最後雖無罪脫身,但他不滿
偵查此案期間白白遭到羈押8天,因此提出一天5000元國賠,總額4萬元。高院認為,
王凱傑與陌生女子初次見面,僅認識10分鐘就親吻、愛撫,似意在與對方發生性關
係,且他之前曾坦承在台灣發生過關係的女生達4、500人,加上檢警在他電腦內發現
29名台灣女子的性愛影片,但有人向警方表示她未曾同意王拍攝。
高院認定,王凱傑與女生剛認識就想發生性關係,有4、500人斬紀錄,且偷拍性愛影
片,諸多行徑客觀上讓司法機關合理懷疑他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王遭羈押本身也有
過失,由於聲請金額過高,判決減半賠償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