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20-06-15 10:21:23
>車禍
>調解不合
>訴訟期限八月初
>車禍鑑定評定責任分析需要2個月
原本就決定要申請車禍鑑定
調解委員會主席依過去經驗覺得不必申請,靠初判表釐清責任比例
對方打算只賠償現有開出來的醫療收據
因為傷勢未來的醫療費還會繼續增加
所以想用訴訟延長調解時限,盡可能讓對方賠償更多醫療費用
想問幾個問題:
如果依然想要申請車禍鑑定那必須在訴訟前還是訴訟期間申請?
會不會在等車禍鑑定的結果時,因為超過訴訟期限不能告?
還有目的要延長調解時間而提起的刑事告訴有必要告知地檢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