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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備註、標題(會記錄下來,但是暫時不會顯示):
[綜合]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15:30.762 No.16451046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9-10-28 14:22:36
附圖
剛剛去買80塊便當,拿100塊給他找
竟然找我420元
真是太爽了 哈!
無題 無名 ID:0IAoKFr6 2019/10/28(一) 17:16:01.224 No.16451052
回覆: >>16451082
拿回去還阿 你還是不是島民?
無題 無名 ID:UKWMny/2 2019/10/28(一) 17:16:44.745 No.16451061
>>16451046
韓流發威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18:20.022 No.16451082
附圖
>>16451052
他找給我就是我的
買賣你情我願
你在開玩笑吧
無題 無名 ID:DeJdz9ys 2019/10/28(一) 17:23:07.967 No.16451139
遇過便利商店找900的
無題 無名 ID:0IAoKFr6 2019/10/28(一) 17:24:56.794 No.16451157
回覆: >>16451179
>>16451082
挖幹 居然有這種人wwww
無題 無名 ID:JLnPIeWE 2019/10/28(一) 17:24:57.218 No.16451158
回覆: >>16451167
湾湾真的很不要脸
無題 無名 ID:0IAoKFr6 2019/10/28(一) 17:25:39.232 No.16451167
>>16451158
關你屁事www
無題 無名 ID:QY2Nx/gs 2019/10/28(一) 17:26:06.831 No.16451171
>>16451046
有次加油我加80給1000
對方找我1120...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26:57.788 No.16451179
回覆: >>16452482
附圖
>>16451157
怎樣,我有犯法嗎?
他要找給我的,我有強迫他找嗎?
不然你說說看我犯什麼法啊
無題 無名 ID:TeHGULPg 2019/10/28(一) 17:29:05.053 No.16451198
回覆: >>16451248
>>16451046
我之前做小吃攤最喜歡遇到這種客人了

剛好都有裝監視器,在學校社團po文請客人繳回不理

之後就能直接拿監視畫面上警局告人侵占了

自以為賺了四百,等著賠了錢又要付刑責吧
無題 無名 ID:DsLAJyjk 2019/10/28(一) 17:30:41.059 No.16451215
無題 無名 ID:zxU9FQ7E 2019/10/28(一) 17:32:05.820 No.16451228
>>16451046
侵占 保重ㄛ~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7:32:28.103 No.16451232
耿爽
不當得利
無題 無名 ID:HMyYPGHs 2019/10/28(一) 17:32:34.919 No.16451234
附圖
原PO不誠實又不知羞恥
還覺得自己很有耿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34:04.016 No.16451248
附圖
>>16451198
哪裡侵佔罪
他意識清楚把錢拿來親手交給我的
而且他花律師來告民事也無法起訴吧
監視器只是證明他找錢給我吧
嗯?
無題 無名 ID:QSzmw4LU 2019/10/28(一) 17:35:08.219 No.16451260
>>16451248
明知道你是掰故事
大家還這麼認真回答
算你釣贏
無題 無名 ID:WQ3uVHdA 2019/10/28(一) 17:35:29.730 No.16451263
回覆: >>16451283
>>16451248

沒錯
如果你有辦智障證或許凹的過去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37:06.574 No.16451283
回覆: >>16452482
附圖
>>16451263
怎樣
我有誘拐還是不當脅迫叫他拿錢嗎?
民事都告不成了還刑事,別瞎扯了
無題 無名 ID:TeHGULPg 2019/10/28(一) 17:38:24.904 No.16451298
附圖
>>16451248
就當原po大豐收

順便給島民們補充法律常識,

才不會像是po一樣寫幻想文釣魚

還一堆法盲邏輯讓人一眼就看穿

https://www.moj.gov.tw/cp-296-62702-95930-001.html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7:38:30.249 No.16451299
回覆: >>16451340
不當得利,可以告ㄛ
無題 無名 ID:AJ1Ufg82 2019/10/28(一) 17:39:17.447 No.16451309
>>16451248
不當得利或侵占~ 你選一個吧
無題 無名 ID:.zoOLtfg 2019/10/28(一) 17:39:57.208 No.16451316
回覆: >>16451414
附圖
不當得利

利用他人的錯誤,多取財物。不問刑事上該負的是侵占罪或者是詐欺罪,甚至不負刑事責任,行為人多取的金錢或者財物,在民事上都負有返還的義務。因為民法債編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42:29.450 No.16451340
附圖
>>16451299
你這是在恐嚇我嗎,心生畏懼喔
我沒有任何犯罪動機哪來不當得利
他找錢給我,我就收錢而已
我也不知情他有什麼意圖啊
無題 無名 ID:IVtXhsRc 2019/10/28(一) 17:43:31.278 No.16451353
澳洲銀行轉錯錢,女大生花完卻不用還,只能說是各國見解不同吧
無題 無名 ID:MOY8cmW6 2019/10/28(一) 17:48:13.931 No.16451399
回覆: >>16451436
>>16451340
不當得利要件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來,快說出那是那家店,試看看會不會被告嘛
無題 無名 ID:f6u.OELE 2019/10/28(一) 17:49:36.012 No.16451414
回覆: >>16451491
>>16451316
有個疑慮
要怎麼證實他有利用
對方找錢來
如果收錢那方沒確認並信賴對方直接收下
那就不算利用吧
通常找錢那方屬於商家商人
而商人最重要的就是信譽
結果因客人對你的信任卻反被你利用控告
是否商人不但損失信譽又該負責客人的名譽
感覺收錢那方還可以反告對方企圖詐欺呢

懶人包
我信任你所以直接收下你找的錢,現在你反咬我一口
根本信用詐欺毀損我的名譽
無題 無名 ID:DxJHsqSM 2019/10/28(一) 17:50:06.113 No.16451418
>>16451340
好了啦 幫你報警了
自己去解釋吧
無題 無名 ID:gEvHxE4s 2019/10/28(一) 17:50:30.696 No.16451423
>>16451340
商家受損 你得利 你這多的錢沒正當法律關係 一定成立
無題 無名 ID:3ZDOx/h. 2019/10/28(一) 17:50:32.336 No.16451424
>>16451340
上面新聞看了沒? 繼續掰啊
不敢發政治文就只能耍猴戲給大家看是不是很開心www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51:40.721 No.16451436
附圖
>>16451399
啊不就很會講
來啦
從台灣有法律以來,找錢給別人可以告不當得利
有沒有告得成的案件
講一件來聽
無題 無名 ID:iRnXqds2 2019/10/28(一) 17:51:49.081 No.16451442
回覆: >>16451488
>>16451340
法盲就別繼續讓島民見醜了
沒被告算你賽
被告記得不要上來哭就好
無題 無名 ID:kq6gfAV2 2019/10/28(一) 17:52:41.214 No.16451454
糟糕,我突然相信耿爽會上島了wwwwwwwwwww
無題 無名 ID:gEvHxE4s 2019/10/28(一) 17:55:00.895 No.16451481
回覆: >>16451505
>>16451436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67598&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93608

好了 滾
無題 無名 ID:QSzmw4LU 2019/10/28(一) 17:55:11.063 No.16451485
>>16451436
好啦幻想文很會釣啦
先把店名丟上來啦
無題 無名 ID:bY3Nun9Q 2019/10/28(一) 17:55:12.867 No.16451486
附圖
如果今天台灣的薪資跟日本一樣高
原PO根本就不差這點錢 店家也不會差這點錢 店員也不會差這點錢
所以千錯萬錯都是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55:20.053 No.16451488
附圖
>>16451442
你說匯款透過第三方,有誤導或詐騙的嫌疑
親手找錢給別人告不當得利
你找台灣一個判例給我看啊
隨便找一堆法條亂套用喔
你乾脆說他找我錢結果快窮死,意圖謀殺好了
功三小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7:55:28.788 No.16451491
回覆: >>16451593
>>16451414
無法律上之原因,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應返還你看得懂嗎?
這裡的利用不需要是主動刻意的利用,而是指你因對方過失而得利且導致對方損害的結果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7:56:51.994 No.16451505
回覆: >>16451568
附圖
>>16451481
提領金錢跟買賣不一樣喔
這是雙方都有受益的事情
可笑至極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7:57:33.635 No.16451514
回覆: >>16451555
>>16451488
https://www.moj.gov.tw/cp-296-62702-95930-001.html
無題 無名 ID:iRnXqds2 2019/10/28(一) 17:59:03.891 No.16451530
各位島民
只有一樣東西比島上的精障還要可怕
就是島上的智障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01:11.219 No.16451555
回覆: >>16451620
附圖
>>16451514
提領金錢是定額定量,跟買賣不一樣好不好
買賣是雙方當事人於當下決定的,沒有絕對的定數
例如老闆心情好打折給你、老闆故意要作功德
這是他可以決定的,除非我有任何誘管或誤導,不然都是他自己的問題

拿領錢和買賣作比較,你腦袋有問題吧
無題 無名 ID:yqSUrPYQ 2019/10/28(一) 18:01:36.983 No.16451557
回覆: >>16451582
有一次去按摩三十分鐘花三百
拿五百給師傅(盲人)

結果師傅在那邊摸著要找錢
然後把五百摸成一百 總共要找500+100給我

嚇死 趕快說你拿錯了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02:11.818 No.16451563
回覆: >>16451599
>>16451436
就是可以喔

第 四 款 不當得利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反正法條就這樣,有異議去公投修法吧
無題 無名 ID:u7TNGPb2 2019/10/28(一) 18:02:34.122 No.16451568
附圖
>>16451505
賠了便當還再損失320元
雙方受益??
無題 無名 ID:ub7CEkW2 2019/10/28(一) 18:03:45.764 No.16451580
這個義正嚴詞的幹話 你真的是本人對吧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03:56.257 No.16451582
附圖
>>16451557
盲人是因為看不到,他有先決無法主觀判斷的因素
這情況只有單方在資訊充份下詐領盲人錢,你拿他的錢就有可能侵佔

老闆是意識清楚找給我耶,他要怎麼找干我屁事
無題 無名 ID:Q5zwrHMs 2019/10/28(一) 18:04:11.432 No.16451586
政治廚都是這麼不要臉愛占便宜wwww
無題 無名 ID:f6u.OELE 2019/10/28(一) 18:04:53.413 No.16451593
回覆: >>16451699
>>16451491

所以才問
假設客人並未得知
結果商家告侵占或不當得利
那客人主張過這點之後是否只需要還出多找的錢就好了
但相對客人被告的同時
也等於影響到客人的名譽
所以是否可反過來控告商家根本沒信譽
因商家自己找錢錯誤卻不承擔或私下告知和解
直接透過法律控訴損毀客人名譽
整個過程存在著信用詐欺之實

這點我要補充
就是商家沒有事先告知客人找錯錢
然後直接告上法庭的狀況
這樣客人是否就能反控商家信用詐欺呢

再度懶人包
如果上面無法反控訴的話
商家可以故意找錯錢後錄影存證並跳過跟客人私下和解直接控告客人侵占賺取賠償金
這感覺很嚴重耶
以後開店都準備好監視器
故意找錯錢直接告對方賺一筆賠償金
不就發財了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05:20.265 No.16451599
附圖
>>16451563
哪裡不當
我有什麼意圖不當嗎?
不然以後我開店都故意找錯十塊錢,每個人都提告我不就發大財了?

神經病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07:10.022 No.16451619
附圖
不然這樣好了
我開加油站
每個都多加一公升的油
然後每個都提告發大財了

你自己要犯蠢就吞下吧,島民真是智障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07:21.942 No.16451620
回覆: >>16451639
>>16451555
>兌換
ㄇㄉ智障
誰跟你提領
接下來你又要說兌換不是買賣了對吧?
肏你媽的蘇格蘭人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08:43.031 No.16451639
附圖
>>16451620
買賣本來就是買方賣方自主決定
跟銀行領錢的定額定量有啥關聯?
不要瞎扯好嗎
無題 無名 ID:WQ3uVHdA 2019/10/28(一) 18:09:17.926 No.16451649
>>16451599
沒錯
不過前提是你沒說過這句話
當你說過就算預謀犯罪
說真的
你很夠資格去辦智障證
快去辦吧
無題 無名 ID:s21jUaMw 2019/10/28(一) 18:10:12.731 No.16451661
附圖
會掛支那爽的智障還有島民跟他認真
漁獲量真豐ㄛ
無題 無名 ID:WQ3uVHdA 2019/10/28(一) 18:10:40.744 No.16451667
>>16451639
好了拉
梗爽國瑜www
無題 無名 ID:xl6hYC4I 2019/10/28(一) 18:10:52.283 No.16451670
附圖
>>16451488
幹你根本只是想拿耿爽的圖來耍廚吧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11:49.898 No.16451677
回覆: >>16451700
>>16451639
>>16451639
十張千元面額的 現鈔 到當地冬山鄉農會,要求 兌換 百元鈔票,農會的職員不小心,理應給她一百張的百元鈔票,結果給她一百張的千元大鈔,這位婦人不吭聲多拿了九萬元轉身就走。

領你媽B
哪裡領了?啊?
幹你娘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13:37.719 No.16451699
>>16451593
>那客人主張過這點之後是否只需要還出多找的錢就好了
和解就撤銷告訴啦
>反過來控告商家沒信譽
不當得利事實在先,沒有信譽問題

然後這類案件會先有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後續
而「應返還其利」就是返回得利部分而已,賺不到的,所以你寫一堆都不成立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13:40.968 No.16451700
附圖
>>16451677
兌換這還不是定額定量的事情
又不是買賣
閱讀有困難嗎?
語障?
有這麼好康可以亂告,大家也都找錯錢來亂告
頭殼換
無題 無名 ID:VWbH2zes 2019/10/28(一) 18:14:24.723 No.16451704
附圖
這位大大真是太強了 可以戰到讓一堆廢物島民連屁都不敢放

K島戰神無誤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14:35.794 No.16451706
回覆: >>16451725
>>16451599
第 四 款 不當得利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反正法條就這樣,有異議去公投修法吧
無題 無名 ID:WQ3uVHdA 2019/10/28(一) 18:15:27.848 No.16451719
>>16451700

去辦國瑜證吧
你這太嚴重了
沒藥醫
無題 無名 ID:FMboKfaw 2019/10/28(一) 18:15:32.218 No.16451720
感覺梗爽不是釣魚而是真的不當得利
不然怎麼這麼緊張www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15:49.450 No.16451723
>>16451700
你買賣也是同意其商品價值
自然也是定額定量兌換囉
為了500跑民事法庭超值得的啦
蘇格蘭人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16:16.114 No.16451725
附圖
>>16451706
你就舉個找錢可以告不當的利的判例啊
一直跳針有用?
也只有領錢換錢才告的成
買賣你舉一個給我看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17:39.319 No.16451736
>>16451725
公威啊
ㄟ告
無題 無名 ID:syUzYgS6 2019/10/28(一) 18:17:50.317 No.16451738
之前去買東西
拿1000給他找
他找9張100給我
回家後發現這9張100有一張500元外來種
無題 無名 ID:x5zCLJWU 2019/10/28(一) 18:18:17.695 No.16451744
之前去加油給500
結果年輕小夥子找我580元
無題 無名 ID:v25Cdklc 2019/10/28(一) 18:18:31.538 No.16451752
附圖
>>16451700
超級怕的 一直回覆解釋ww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19:09.742 No.16451759
回覆: >>16451792
>>16451725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1.
裁判字號:
69 年台上字第 114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9 年 04 月 24 日
要旨:
債權人本於確定判決對於債務人為強制執行而受金錢之支付者,該確定判
決如未經其後之確定判決予以廢棄,縱令判決內容不當,在債務人對於原
執行名義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予以變更前,亦非無法律之原因而受利
益,自無不當得利可言。
2.
裁判字號:
65 年台再字第 13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5 年 08 月 13 日
要旨:
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不當得利,凡無法律上之原因,而一方受利益
,致他方受損害,即可成立,至損益之內容是否相同,及受益人對於受損
人有無侵權行為,可以不問。

3.
裁判字號:
62 年台上字第 214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2 年 08 月 31 日
要旨:
上訴人之土地及地上物,係因政府之徵收而喪失,被上訴人係因政府之放
領而取得該土地及地上物果樹、竹、木之所有權,非無法律上之正當原因
,上訴人謂為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為無理由,至於地價之補償,無論為徵
收之耕地地價,或附帶徵收之地上物及其基地價額,均依法詳估由政府核
定補償之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十三條) ,被徵收耕地之地主,就該未
與土地分離之地上物,已否受合法之補償,係該地主與政府間之關係,與
承領耕地之佃農無關,亦不能以政府未予系爭地上物之補償,而謂被上訴
人取得該地上物之所有權為不當得利。

4.
裁判字號:
62 年台上字第 189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2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兩造既經訴訟,被上訴人應徵之土地增值稅,應否優先於上訴人之抵押債
權以獲清償,上訴人自應受上開訴訟確定判決之拘束,今既判決確定被上
訴人勝訴,則上訴人前由法院依分配表受領之系爭款項,即成為無法律上
之原因而受領,是其受領時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仍屬民
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後段之不當得利,被上訴人既因而受有損害,依不當得
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返還,自屬正當。

5.
裁判字號:
61 年台再字第 17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1 年 11 月 24 日
要旨:
所受利益雖原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原因已不存在者,依民法第一百七
十九條後段之規定,仍屬不當得利,再審原告於將戲院改組為公司後,再
審被告既已失去合夥經營戲院之權利,是再審原告繼續使用再審被告之土
地,即係其後已無法律上之原因,原確定判決認定再審原告獲有不當得利
,要無適用法規錯誤之可言。

6.
裁判字號:
61 年台上字第 169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1 年 06 月 29 日
要旨:
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
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故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
,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可能獲得相當於租
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是被上訴人抗辯其占有系爭土地所得之利益
,僅相當於法定最高限額租金之數額,尚屬可採。

7.
裁判字號:
55 年台上字第 194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5 年 08 月 03 日
要旨:
民法第八百十八條所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
收益之權。係指各共有人得就共有物全部,於無害他共有人之權利限度內
,可按其應有部分行使用益權而言。故共有人如逾越其應有部分之範圍使
用收益時,即係超越其權利範圍而為使用收益,其所受超過利益,要難謂
非不當得利。

8.
裁判字號:
54 年台上字第 239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4 年 09 月 24 日
要旨:
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以其不動產為他人設定抵押權,經破產管理人依破產
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訴請撤銷,此項形成判決,於拍賣抵押物之強制執行
程序終結後始告確定,雖對拍定人或承受人不生任何效力,然對債權人所
受優先受償之利益,其法律上之原因即難謂仍存在,破產管理人依民法第
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訴請返還其利益,要非法所不許。

9.
裁判字號:
廢53 年台上字第 266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3 年 09 月 18 日
要旨:
執行法院拍賣查封之不動產,以其價金分配於各債權人者,縱該不動產嗣
後經確定判決,認為不屬於債務人所有,不能移轉與買受人,而買受人因
此所受價金之損害,亦衹能向直接受其利益之債務人請求償還,各債權人
所受清償之利益,係另一原因事實,除有惡意外,不能認與買受人所受之
損害有直接因果關係,自不負返還其利益之責任。
10.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288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1 年 10 月 27 日
要旨:
因時效而免負義務,雖得認為受利益,但法律規定時效制度,其目的即在
使受益人取得其利益,故除另有不當得利請求權與之競合之情形外,不能
謂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本件上訴人受被上訴人毆傷,當時對於被上
訴人僅有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之競合
,可得選擇行使之情形存在,則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罹於時效後
,即無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之可言。

11.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51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1 年 03 月 09 日
要旨:
上訴人因房屋拆除向政府領得之人口救濟費,其性質係屬對於該屋現住人
口之周濟,與所有權人無關,則上訴人基於買賣取得所有權之原因,雖因
契約解除而不存在,然其以現住人關係取得之利益,尚非當然即為被上訴
人之損失,按之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
損害時,應返還其利益之規定,尚未盡符。

12.
裁判字號:
50 年台上字第 35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0 年 03 月 04 日
要旨:
聘金乃一種贈與,除附有解除條件之贈與,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贈與
人得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請求受贈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要
不得以此為因判決離婚所受之損害,而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一項請
求賠償。

13.
裁判字號:
49 年台上字第 24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9 年 12 月 08 日
要旨:
支票之付款人以銀錢業者及信用合作社為限,為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所
明定。支票上所記載之付款人如非銀錢業者或合作社,即不能適用票據法
關於支票之規定,應認為民法債編所稱之指示證券。被上訴人由上訴人處
受讓之四千九百八十元支票一紙,其付款人為彰化縣竹塘鄉農會,依上說
明,該支票祇應納入民法上指示證券之範圍,於被指示人拒絕承擔或給付
時,領取人僅可向指示人請求清償其原有債務,受讓人如因該指示證券已
交付對價於領取人,亦僅可本於不當得利向領取人請求返還對價,不得依
票據法規定行使追索權。
無題 無名 ID:nsAFvFac 2019/10/28(一) 18:19:12.241 No.16451760
鑄擣記者要抄了沒?
無題 無名 ID:FMboKfaw 2019/10/28(一) 18:19:34.164 No.16451763
>>16451725
https://www.moj.gov.tw/cp-296-62702-95930-001.html
梗爽不能翻牆真的太痛苦了www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19:48.387 No.16451766
>>16451725
14.
裁判字號:
49 年台上字第 85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9 年 05 月 05 日
要旨:
當事人間為經濟週轉上所必需,約定互開支票以利使用,事所恒有,惟此
種情形除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未有不使雙方因此互負支付對價之義務者,
故如一方因他方之票據受有財產上之利益,而一方票據反因存底匱乏未能
兌現時,其受此利益之法律上之原因即已失其存在,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
條之規定,自應將其所受之利益返還。

15.
裁判字號:
廢47 年台上字第 91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7 年 06 月 19 日
要旨:
凡訂立婚約而授受聘金禮物,固為一種贈與,惟此種贈與,並非單純以無
償移轉財物為目的,實係預想他日婚約之履行,而以婚約解除或違反為解
除條件之贈與,嗣後婚約經解除或違反時,當然失其效力,受贈人依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自應將其所受利益返還於贈與人。
16.
裁判字號:
47 年台上字第 30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7 年 03 月 07 日
要旨:
不當得利,須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為其成立要件,
其因時效而取得權利,民法上既有明文規定,即與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
益之情形有別,不生不當得利之問題。

17.
裁判字號:
43 年台上字第 15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3 年 03 月 05 日
要旨:
上訴人主張因被上訴人惡意遺棄,經第一審判決離婚確定在案,其所收受
之聘金飾物及支付之酒水費二百元,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被上訴人應負返
還之義務。按因離婚而消滅婚姻之關係,並無溯及既往之效力,在離婚前
之婚姻關係既已成立,自不發生不當得利問題,上訴人所為不當得利之主
張,殊難謂為有據。
18.
裁判字號:
33 年上字第 76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3 年 02 月 14 日
要旨:
債務人將其土地出租於債權人,以其應付之租穀扣作借款之利息,僅須支
付租穀之餘額者,雖其扣作利息之租穀按支付時市價折算為金錢,已超過
週年百分之二十,而債務人於其請求支付租穀之餘額時,或於債權人支付
租穀之餘額時,不請求支付超過部分之租穀者,即應認為超過部分之利息
已任意給付,自不得請求返還。
19.
裁判字號:
31 年上字第 45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1 年 03 月 16 日
要旨:
上訴人在兩造因確認賣約無效案判決確定後,仍將系爭地強行耕種,其所
用籽種、肥料及牛工、人工等損失,非由於被上訴人之侵權行為,固不得
請求賠償。但被上訴人就上訴人耕種所獲之農產品,如已收取,顯係無法
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則上訴人所施用之籽種、肥料、
牛工、人工等項,依不當得利之法則,尚非無請求返還之權。
20.
裁判字號:
29 年渝上字第 130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9 年 08 月 06 日
要旨:
(一)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既僅規定債權
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則債務人就超過部分之利息任意
給付,經債權人受領時,自不得謂係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二)債務人就利息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已任意給付者,不得請
求返還,業經本院著有判例。
(三)據上訴人稱,借字上所載一千二百元之數額,實照八折扣算,祇收
到九百六十元云云。如果屬實,自係民法第二百零六條所謂以折扣
方法巧取利益,關於折扣之二百四十元,被上訴人既未實行交付,
即不發生返還請求權。
21.
裁判字號:
28 年渝上字第 187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09 月 29 日
要旨:
被上訴人為上訴人清償債務,縱非基於上訴人之委任,上訴人既因被上訴
人之為清償,受有債務消滅之利益,上訴人又非有受此利益之法律上原因
,自不得謂被上訴人無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權。
22.
裁判字號:
28 年渝上字第 17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以債務不存在為其成立要件之一,主張
此項請求權成立之原告,應就債務不存在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本件被上
訴人為原告,主張伊父生前並無向上訴人借用銀兩之事,上訴人歷年收取
伊家所付之利息,均屬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除須證明其已為給付之事實
外,自應就債務不存在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原審僅以上訴人不能證明其
債權之存在,即認其歷年收取之利息為不當得利,於法殊有未合。
23.
裁判字號:
廢23 年上字第 152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3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因履行契約而為給付後,該契約經撤銷者,給付之目的既歸消滅,給付受
領人受此利益之法律上原因即已失其存在,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
,自應返還其利益。
24.
裁判字號:
廢22 年上字第 377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一) 債權人本於確定判決,於債務人為強制執行受金錢之支付者,該確
定判決如未經其後之確定判決予以廢棄,縱令判決之內容不當,亦
非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二) 被上訴人於民國十九年對於上訴人請求償還借款之訴訟,係以被上
訴人借款償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上訴人主張此項借款已於民國十
五年償還被上訴人,不應再執行確定判決取得上訴人之金錢等情提
起本件訴訟,請求判令被上訴人將其因執行所得之金錢返還上訴人
,係以上訴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前後兩訴之訴訟標
的並不相同,原判決認為同一訴訟標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
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將上訴人之訴駁回,其法律上之見解,殊有未
當。
25.
裁判字號:
廢19 年上字第 47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一) 因他人之給付而受利益者,為給付之原因消滅時,應將所受利益返
還。
(二) 契約解除後一切權義回復原狀,其所應返還之金錢,自須添附利息

26.
裁判字號:
廢18 年上字第 119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凡無法律上原因而因他人之給付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歸還其利
益之義務。
無題 無名 ID:l2YX06OQ 2019/10/28(一) 18:21:38.942 No.16451791
回覆: >>16451899
>>16451725
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據就好了
像監視畫面
所以超商偶爾有找錯的我都直接還
菜市場找錯的就當作沒發現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21:41.987 No.16451792
附圖
>>16451759
不好意思喔
土地經過銀行都有公告值,第三方有裁定

買便當這只有買方和賣方的雙方行為人決定喔

不要挑戰法律系的,告得成你就不會找這些奇奇怪怪的案例硬要瞎扯了
無題 無名 ID:8oUtRRdo 2019/10/28(一) 18:23:00.645 No.16451808
>>16451792
我還以為你會嘴砲微罪不起訴
無題 無名 ID:I2xkc.iQ 2019/10/28(一) 18:23:32.672 No.16451814
回覆: >>16451825
你這比我還爽
我昨天打電話去買餛飩麵,到了之後櫃檯人員拿給我一袋
我也沒檢查

回家一看是牛肉麵= =...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24:04.738 No.16451822
回覆: >>16451849
>>16451792
符合要件就是告得成啊,問題是對方有沒有想告而已

法條就擺在哪,有意見去修法啊
無題 無名 ID:v25Cdklc 2019/10/28(一) 18:24:19.292 No.16451825
>>16451814
搞不好那碗麵有參特殊的東西 你別以為撿到便宜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26:07.729 No.16451841
>>16451825
結果一吃發現是羊肉...
無題 無名 ID:I2xkc.iQ 2019/10/28(一) 18:26:27.408 No.16451842
>>16451825
幹...不會是客人吃剩的拿來裝袋吧...
嘔~~~
無題 無名 ID:zxU9FQ7E 2019/10/28(一) 18:26:43.413 No.16451846
ID:rLrpW9KA 你現在是不是很緊張很害怕wwww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26:48.148 No.16451849
附圖
>>16451822
告你個頭,最好是你找錯錢就能告別人不當得利發財
沒有犯罪意圖也沒第三方仲裁就是告不成啦

開啥玩笑,絕對不會有這種判例的
因為到律師那他就會勸你別告了
無題 無名 ID:8oUtRRdo 2019/10/28(一) 18:27:56.528 No.16451864
>>16451825
真吃出問題不是隨隨便便就能讓店家吃屎嗎?
無題 無名 ID:aznL/Jlo 2019/10/28(一) 18:30:22.621 No.16451899
>>16451791
偷偷跟你說 超商監視器根本拍不清楚 很難當證據
其次超商可憐的店員根本沒空為了千元以內跟你上法庭
外加店長大概很少會幫店員去調監視器畫面
畢竟超商就是奴工奴工的過每一天
找錯錢通常就是那個店員賠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30:31.638 No.16451903
回覆: >>16451936
>>16451849
第 四 款 不當得利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法條就在哪,不爽修法囉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33:40.084 No.16451936
附圖
>>16451903
是不是嘴不贏開始跳針啊

我只是要耍廚而已
我從來不會找錯錢故意不退還

只是事實上就是告不成而已,買賣沒有公告值就是雙方當事人決定
除非有誘拐或誤導的嫌疑

哈!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34:02.949 No.16451940
回覆: >>16451989
>>16451849
公威啊
ㄟ告

1.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
2.不當得利人受有利益
3.雙方間具有「給付關係」
4.無法律上之原因
須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一方的受利益,導致他方受損害,其間如果有法律上的原因,則受益人的享有權利,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怎可要求受益人歸還,所以不當得利受到利益的這一方,必須無法律上原因存在。受益的時候,雖然有法律上原因,以後卻成為無法律上原因,這時候也可以成立不當得利。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34:44.074 No.16451954
>>16451936
蘇格蘭人跳跳跳針ww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37:37.241 No.16451989
回覆: >>16452161
附圖
>>16451940
買賣是對價關係不是給付關係

法律用詞都不懂還要跟學法律的嘴

乖乖認輸吃屎吧你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38:14.143 No.16451994
回覆: >>16452021
>>16451936
大家都知道你耍廚啦,不用解釋

即便通常不會告、告了大概也和解而已
但符合要件就是可以告

你有沒有受利益?有嘛
有沒有至他人受損害?有嘛
那麼你就是符合要件,應返還其利益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40:25.018 No.16452021
附圖
>>16451994
買賣是自主非公告
拎北就是學法律的不要在那亂套

所以利益的判定誰來仲裁?

不懂硬要嘴耶,幹破你娘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42:30.420 No.16452044
回覆: >>16452069
>>16452021
>剛剛去買80塊便當,拿100塊給他找
>竟然找我420元 真是太爽了
你自己都判斷囉

好了啦,不爽去修法啦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44:50.705 No.16452069
回覆: >>16452096
附圖
>>16452044
我跟你講啦
法律用詞不懂要講啦
法律是給懂法律還有錢權貴用的

不是你在那覺得合不合理能玩的
無題 無名 ID:ogGd4jEk 2019/10/28(一) 18:46:33.695 No.16452088
島民真熱心陪原PO做功課= =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47:24.922 No.16452096
回覆: >>16452134
>>16452069
第 四 款 不當得利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我跟你講啦
法條就在哪,不爽修法囉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50:43.054 No.16452134
回覆: >>16452158
附圖
>>16452096
我已經說過N遍了

沒有犯罪意圖就沒有不當得利問題
利益沒有公告和仲裁,就沒有利益的判定值
買賣是對價關係是雙方自主的

智障看不懂我可以教育你
認輸很痛苦一直靠跳針對吧
法律是不會定這種自己犯罪還可以指證別人犯罪的
蠢成這樣笑死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53:41.716 No.16452158
>>16452134
我也說過很多遍了

第 四 款 不當得利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符合要件就是”應返還其利益”,不爽修法囉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53:47.197 No.16452161
回覆: >>16452190
>>16452021
>>16451989
購物,是每一個日常生活中無時不刻都會遇到的事,買菜、買衣服、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等等,不勝枚舉,這個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行為稱為「買賣行為」。買賣行為性質上是屬於民法上「法律行為」的一種契約行為,只是現在的買賣行為已經方便到讓大家已經體會不到訂定契約的過程罷了。  

在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依照法律所描述買賣必須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的行為

買賣就是對待給付關係
對待給付關係
指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兩方當事人應給對方的給付,處於對價關係,如跟飲料店買飲料時,店家提供飲料給買家跟買家付錢給店家這二個行為,即屬具對價關係的對待給付。

在對待給付關係下,當一方未提出給付前,原則上他方得拒絕自己的給付,如前例當飲料店在還沒收到買家的錢之前,可以拒絕交付飲料給買家。

你法律學的真爛w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54:50.003 No.16452176
附圖
法官 : 你控告對方不當得利?

老闆 : 是的,對方多收了我的錢,不當得利

法官 : 誰害你找錯的?

老闆 : 我

法官 : 該找多少錢誰判定的?

老闆 : 我

法官 : 你是不是那位智障島民?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55:48.818 No.16452180
>>16452176
>>16452176
法律沒學精還敢出來嘴
乖乖認輸吃屎吧你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56:52.694 No.16452190
附圖
>>16452161
滾吧你
胡扯了一堆連基本法律原則都不懂
你都知道沒有契約關係是雙方自主
還在瞎扯一堆供三小

有這種判定法,早就一堆你這種智障故意找錯錢搞詐騙了

白癡硬要嘴,怎不去死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57:42.987 No.16452198
回覆: >>16452246
附圖
嘴不贏就嘴不贏嘛

講一堆歪理胡說八道一通

看了就噁心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58:05.544 No.16452202
回覆: >>16452214
>>16452176
第 四 款 不當得利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符合要件就是”應返還其利益”,不爽修法囉
覺得有利益判定問題,你倒是可以主動要求對方提告然後讓法院判定看看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8:59:14.486 No.16452214
回覆: >>16452246
附圖
>>16452202
我知道你看不懂中文
講幾次還是看不懂
去死吧智障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8:59:39.897 No.16452223
>>16452190
>故意找錯錢搞詐騙
啊不是,你該不會連「應返還其利益」都看不懂吧?
法律系?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8:59:59.957 No.16452227
>>16452190
搞詐騙w
明明是鮮少人會為了幾百告人w
不虧是蘇格蘭人學法律ww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00:29.693 No.16452235
附圖
要玩跳針是吧,我陪你玩
我不但要嘴贏你還要污辱你

法官 : 你控告對方不當得利?

老闆 : 是的,對方多收了我的錢,不當得利

法官 : 誰害你找錯的?

老闆 : 我

法官 : 該找多少錢誰判定的?

老闆 : 我

法官 : 你是不是那位智障島民?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01:28.162 No.16452246
>>16452198
>>16452214
你這樣下去司法考試一輩子都過不了的啦w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9:02:06.312 No.16452258
回覆: >>16452310
>>16452235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看懂「應返還其利益」?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03:03.717 No.16452274
>>16452235
蘇格蘭人繼續跳
自比大法官w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06:35.188 No.16452310
附圖
>>16452258
應返是要有公告和仲裁的
例如契約關係才有明確仲裁

不懂法律跟人嘴三小
無題 無名 ID:x7dj3F7E 2019/10/28(一) 19:07:26.083 No.16452323
附圖
>>16452235
精障演法官小劇場自嗨www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07:43.546 No.16452327
回覆: >>16452347
附圖
全部行為人都建立在老闆身上

老闆自己告自己喔?

神經病,連基本邏輯都沒有跟人嘴法律
無題 無名 ID:MOY8cmW6 2019/10/28(一) 19:08:20.779 No.16452331
>>16452235
說到法律系,你可以比較一下釋字382、684、784,然後說明我國在救濟權方面的演進嗎?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9:09:16.955 No.16452347
回覆: >>16452424
>>16452327
>故意找錯錢搞詐騙
啊不是,你該不會連「應返還其利益」都看不懂吧?
法律系?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16:55.301 No.16452424
附圖
>>16452347
除非你拿出契約或第三方公告才有應返其利的問題
老闆單方認定是沒用的

我看你這麼低能才教育你
懂?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18:10.672 No.16452433
>>16452424
>除非你拿出契約或第三方公告
你自己創造的蘇格蘭人法齁ww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20:04.823 No.16452455
>>16452424
低能自創法律想教人
哪國承認啦?
無題 無名 ID:lpMDUIVw 2019/10/28(一) 19:20:45.363 No.16452465
回覆: >>16452502
>>16452424
結果你連我為什麼強調「應返還其利益」都看不懂喔...?
法律系?
>故意找錯錢搞詐騙
無題 無名 ID:K2sxlQus 2019/10/28(一) 19:22:09.325 No.16452482
附圖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24:29.955 No.16452502
>>16452465
原來老闆自己詐騙自己啊
你好聰明
低能滾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25:58.502 No.16452513
>>16452502
低能兒
老闆想利用不當得利搞詐騙是一回事
你不當得利是一回事
低能狗懂中華民國法律嗎?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30:55.014 No.16452559
回覆: >>16452642
>>16452502
公威啊ㄟ告
學法的都是這種不學無術的垃圾嗎?
無題 無名 ID:Jl9lqnXA 2019/10/28(一) 19:31:34.776 No.16452570
>>16452502
所以你到底知不知道我為什麼強調「應返還其利益」..?

還有那個釋字解釋一下怎麼樣?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38:13.675 No.16452642
附圖
>>16452559
你本來就死低能
照你這樣講不用契約關係
我說你欠多少錢就欠多少錢喔?

對價關係是買賣自主看不懂在那一直耍腦殘衝三小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39:58.714 No.16452661
回覆: >>16452673
附圖
我希望島民不懂就承認自己是智障
應要跟學法律的在那跳針秀下限很可笑
只會在那惱羞成怒
有夠智障 噗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40:19.461 No.16452666
>>16452642
你真的低能到有剩欸
竟然認為買賣不是契約關係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40:52.245 No.16452673
>>16452661
你的下線早已突破地心了
無題 無名 ID:Jl9lqnXA 2019/10/28(一) 19:42:07.832 No.16452686
回覆: >>16452732
>>16452642
所以你到底知不知道我為什麼強調「應返還其利益」..?

還有那個釋字解釋一下怎麼樣?
無題 無名 ID:Jl9lqnXA 2019/10/28(一) 19:43:45.876 No.16452701
回覆: >>16452739
>>16452642
民法第345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46:09.314 No.16452732
附圖
>>16452686
所以老闆自己找錢是誰定的應返值?
有經過買方嗎?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46:56.631 No.16452739
附圖
>>16452701
所以老闆找錢時自己不同意自己?
是買方害賣方的?

神經病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19:49:56.889 No.16452776
回覆: >>16452833
附圖
我早說過,智障就承認沒有關係
不是你上法庭說他欠我多少錢就多少錢
是在黑道大哥喊價啊?
那還要分契約關係和對價關係嗎?

智障要承認自己是智障才有進步的空間
不然一輩子智障浪費社會資源也不好
無題 無名 ID:Jl9lqnXA 2019/10/28(一) 19:51:11.471 No.16452795
>>16452732
所以你真的不知道我為什麼強調「應返還其利益」..?

>>>>>故意找錯錢詐騙
無題 無名 ID:Jl9lqnXA 2019/10/28(一) 19:52:40.271 No.16452810
回覆: >>16452907
>>16452739
不管害不害

第 四 款 不當得利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符合要件就是「應返還其利益」ㄛ
不爽去修法啊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19:54:30.258 No.16452833
無題 無名 ID:u7TNGPb2 2019/10/28(一) 19:59:22.722 No.16452886
回覆: >>16452921
>>16452739
便當沒標價?交易時沒告訴你應支付金額?
那才是交易契約之內容吧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20:01:51.949 No.16452907
附圖
>>16452810
笑死
法律要舉證的知不知道
買方啥都沒作,你就說人家有罪
法院你家開的逆

操你媽低能硬要嘴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20:02:56.696 No.16452921
回覆: >>16453027
附圖
>>16452886
有標價啊
買方有不付錢或者強迫賣方少收嗎?
供三小
老闆高興找多少錢給我,我就不當得利?
照這樣早就一堆人在告了
供三小啊北七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20:13:42.105 No.16453027
>>16452921
所以買賣是契約
符合對價關係的對待給付
自然適用於不當得利囉
越學越盲呢你w法匠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20:21:41.384 No.16453119
附圖
>>16453027
我就叫你舉證啊
"不當"得利,買方什麼行為不當導致得利?
以前對價關係,賣方有權力定義買賣關係
簡單講我高興賣多少算多少給你,雙方合意就可以了

你要告對方"不當"請舉證並說犯罪行為人是哪方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20:24:42.914 No.16453155
附圖
>>16453027
笑死人
你主導又沒人教唆也沒人誤導
可以告別人不當?

我還走路跌倒,告你不當沒有提醒意圖謀殺勒
供三小,連舉證基本概念都沒有就想亂告

本案宣告,老闆不當找錢意圖陷害他人,老闆有罪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20:31:19.906 No.16453227
>>16453119
>>16453155
民法犯罪www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20:41:14.672 No.16453343
>>16453119
>>16453155
公威啊ㄟ告
你是要談民法還刑法啊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20:50:18.081 No.16453457
回覆: >>16453865
附圖
>>16453343
不然你有兩個選擇
一個在家玩扮家家酒,然後自己當法官
然後說"老闆自己找錯錢,意圖使買家不當得利,買家有罪"

還有一個是進精神病院自己耍智障
無題 無名 ID:rLrpW9KA 2019/10/28(一) 20:52:43.023 No.16453481
回覆: >>16453865
附圖
>>16453343
公威啊
對價買賣,當下雙方都沒有意見,交易已經完成
沒有任何一方被脅迫或誘導
可不可以若干年後越想越不對勁
告對方不當得利?
無題 無名 ID:6WfW/vnE 2019/10/28(一) 21:24:33.707 No.16453865
>>16453457
>>16453481
哇幹!學法的不知道有種東西叫追溯期欸!!!!!!!
無題 無名 ID:5x4olSqs 2019/10/29(二) 00:17:52.952 No.16455531
公威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