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3:33:02.388 No.10752414評分:1, 年:1, 月:1, 週:1, 日:1, [+1 / -1] 最後更新:2020-01-31 09:28:39
好奇,PTT的ID有人格權。
那K島的ID有人格權嗎?應該不可能有吧?
所以互罵,不可能告的了吧?
無題 無名 ID:WOKpTHIc 2018/01/23(二) 13:37:05.705 No.10752440>好奇,PTT的ID有人格權。
這要看法官採的見解喔
1.舊見解:實質有力連結 id跟現實人格有實質有力連結
2.統神案的概念式連結
亂碼id罵亂碼id絕對告不成沒錯
無題 無名 ID:o3zOIpmM 2018/01/23(二) 13:38:30.173 No.10752447k島的ID有分前碼跟尾碼
XXXXXX/XXXX
前碼的是IP,每過12點就會換
後碼的是機碼,不會因為時間而更換,通常換連線跳板方式也換不掉,基本上只要你不換電腦就永遠不會換
尾碼只有管管看的到,但管管也能公布給人看,現在實況版就是採用公布尾碼方式
所謂的"追尾封禁"就是鎖機碼,讓你那台電腦不准在版上發文
無題 無名 ID:upgR1rhM 2018/01/23(二) 13:38:45.980 No.10752450>>10752414在K島發生那種民事訴訟基本上都是阿卡利這種管管在旁邊井上添花搞的鬼啦!
K島的好就是因為這裡言論自由度高到不行,不像巴哈和PTT一堆玻璃心惡霸動不動就喊告
無題 無名 ID:yRKG2.3w 2018/01/23(二) 13:41:56.425 No.10752470
無題 無名 ID:pQNbIsxE 2018/01/23(二) 13:42:50.368 No.10752478>>10752447不是吧
追尾封禁單純是鎖你的時候多放一個cookie到你的瀏覽器上
你如果只是換IP cookie還在的話 你新的IP也會一起被鎖
你只要換IP 再把cookie刪掉或是用無痕模式 就能繼續發文了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3:42:58.942 No.10752480我看判例。人格權,帳號跟帳號長期互動,所以可以產生識別。
但K島的ID,都一直在變,也都是亂碼,照理,
「沒有長期互動」的話,就不可能有人格權啊?
難道幾分鐘的對話,就算是產生了人格權嗎? = =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3:47:32.189 No.10752514>>10752447鎖機碼?但一台PC,固定的碼只有網卡的碼吧?
換網卡不就解決了?總覺得你講的東西,有點怪....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3:48:38.624 No.10752520>>10752508現實中,有判例說,只要遊戲帳號或論壇帳號,有長期跟其他帳號互動,就有人格權。不用跟你現實身份做連結.....
無題 無名 ID:upgR1rhM 2018/01/23(二) 13:49:17.068 No.10752524>>10752512所以我說這麼希望別人都為自己負責你怎麼還不快出門跟人互動?
第一天上網還是第一天進到K島這種自由風氣爆高的揭示板討論區?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3:51:02.800 No.10752534難怪禿頭毅之前罵人可以被判無罪。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在亂解釋法律,法律說穿了怎麼定也沒用。
法官就是神.....他可以亂講一堆歪理然後他判決後,大家也拿他沒辦法....
無題 無名 ID:WOKpTHIc 2018/01/23(二) 13:51:22.621 No.10752539>>10752520你沒仔細看吧
因為不管是舊見解或是概念式連結 都是強調跟現實人格連結
概念式連結是指帳號和現實人格權產生概念式連結 所以才能告 並非產生"新的人格權"
結論就是你研究的不仔細
無題 無名 ID:cF2XV5Co 2018/01/23(二) 13:51:47.530 No.10752541>>10752512白癡,有很多正義的聲音就是適時地忽略行為負責才能喊出來的
這跟是不是社會人一點闢關係都沒有,請問成年資格有在做認證嗎?
那社會人是你說的才算哦?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3:52:19.688 No.10752543
無題 無名 ID:vF0SaVss 2018/01/23(二) 13:53:01.361 No.10752547會收到這個,代表又有島民被告了,花了一些時間處理。我想,法律事件的發生,沒有人是絕對的贏家。
隨著社交網站平台的興起,妨害名譽的案件逐年升高,依106年第30週警政統計通報,網路犯罪概況,妨害名譽案件光今年1-6月,就有1,075件,近總案件的第3名(16.37%),在網路的世界中,雖然自由,但也務必要注意自身的言行舉止,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觸法。
請各位島民小心,使用網路也是會留下足跡的,同時,也要為自已在網路上的言行負責了。
所以我說現在的外來種...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3:54:46.165 No.10752557要取得網卡的MAC address。
一定要先在你的電腦安裝特定軟體來收集,
而你只是上一個網站,網站那可能收集的到你的MAC address?
連這都能收集到,那你的電腦都可以被控制了吧....
所以我說前面那所謂的「機碼的說法」很奇怪
無題 無名 ID:3JjCulVE 2018/01/23(二) 13:55:26.747 No.10752559>>10752541我說的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現行法律也是這樣啊
非成年是不用負全責啊
>有很多正義的聲音就是適時地忽略行為負責才能喊出來的
你可以解釋一下這句話是在講什麼嗎?
無題 無名 ID:cF2XV5Co 2018/01/23(二) 13:57:26.868 No.10752569
無題 無名 ID:pQNbIsxE 2018/01/23(二) 13:58:29.052 No.10752574尾碼是看IP或cookie的啦
不信你們現在可以直接去試阿
很簡單
發一篇文記下ID 然後換IP+刪cookie以後再發文看看是不是一樣尾碼
無題 無名 ID:BUxpFHYk 2018/01/23(二) 13:59:01.171 No.10752576人你媽格權
我就不信用真名附照片還敢這樣發瘋
ID跟本人根本無法連結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3:59:29.461 No.10752577現在法界分三種「見解」。
否定說:法務部的函式,帳號沒有人格權。
肯定說:帳號因為長期可以跟其他帳號互動,所以有人格權。
折衷說:帳號必須跟現實身份有聯結才算數。
然後每個法官都可以自由心証採用上述的三種說法。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00:32.460 No.10752586>>10752574我也覺得你的說法才是對的。
清掉COOKIE,尾碼還是會換。
哪可能有辦法網站可以取得你的mac address...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01:44.526 No.10752596總之,就算ID因為可以跟其他ID互動,而產生人格權。
但前提也是要「長期」。比如PTT的ID。
那K島的ID互罵,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有辦法可能構成要件....
法官再怎樣也沒辦法自圓其說吧
無題 無名 ID:Q/HUhUDc 2018/01/23(二) 14:02:31.239 No.10752604>>10752559>有很多正義的聲音就是適時地忽略行為負責才能喊出來的
阿不就代議制度的言論免責權
你的公民老師哭暈在廁所= =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03:13.649 No.10752614>>10752576已經講過了,有判例,上面也貼了網址給你看了。那5個判例。
我也認為這種判例很扯,大部份民眾哪可能會接受這種邏輯。
這就是台灣的法官。呵呵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05:15.763 No.10752627簡單來說,台灣法官就是他媽的神。
任何歪理都可以講的出來,然後下判決。
民眾再怎麼無法接受這種歪理,也沒人管的了這些法官。
幹,真的是人世間的神
無題 無名 ID:cF2XV5Co 2018/01/23(二) 14:06:44.654 No.10752638>>10752596上面那個網路暱稱對應人格權的涵釋,怎麼看都是
「以現實身分來對應自我人格給予命名」這樣的狀況
講白一點,沒有法人身分的社團名稱如果被罵了,請問是罵到誰?
值班的管管嗎? 還是創立者? 是要以誰的名義發起告訴?
回到匿名版,ID是K島伺服器給的,這算不算有對應人格權?
樓上有人說在匿名版罵人不用負責還真的講對了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07:41.178 No.10752641>>10752629從沒看過島民互罵能告的成的案例。
因為ID有人格權也是要「長期」。
我怎麼想都無法解釋在綜合這樣的隨機ID哪可能算長期....
總之,至少要有個判例先啦。但從沒看過島民各告的判例
無題 無名 ID:cF2XV5Co 2018/01/23(二) 14:08:19.793 No.10752643
無題 無名 ID:x.C/RWLQ 2018/01/23(二) 14:08:57.104 No.10752648查IP有個屌用喔?
我公司IP幾百幾千人在用
不然去外面用免費網路你最好查得到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10:34.330 No.10752657>>10752638我已經講過了。只要你的ID是長期的,就產生了人格權。
請看下面連結文章中的「肯定說」那5個判例。
https://goo.gl/oVDCFp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13:12.525 No.10752675
無題 無名 ID:cF2XV5Co 2018/01/23(二) 14:13:58.265 No.10752679>>10752651所以代議制度適用到全體人民了嗎?
人民不順著主流風向講話就被網民人格謀殺難道沒問題嗎?
對啦可以告啊請問有幾個告成? 女模命案的刪文網民被告了嗎?
適時的放寬言論負責,匿名版就有這種功能,我講的就是這點而已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15:51.395 No.10752690簡單來說。
PTT或論壇或巴哈、臉書等等,帳號是「長期」的。
就有可能告的成,只看法官採取哪種說法。
而K島,除非要有第一個「判例」,不然K島是真的可以互噴不怕被告的.....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17:16.077 No.10752696唉,不過很難說,第一個判決搞不好還真的有辦法出的來。
因為台灣法官就是他媽的神,什麼歪理都講的出來。
反正沒人管的了他
無題 無名 ID:7gmiphps 2018/01/23(二) 14:27:53.141 No.10752749其實實名看看也不錯
我反而滿想看看充滿互捧只有讚不容許負評的矯情FB型世界是什麼樣子
反正我也沒在網路上指名道姓對特定人做過人身攻擊
不過實名前請把網路安全和其可能衍生的問題應對做到最好
記得之前也有聽過魯蛋稍稍談過這點
我可不想某天莫名其妙被社會性抹殺或查水表
你嘻嘻
無題 無名 ID:1IIKJIIQ 2018/01/23(二) 14:37:33.511 No.10752788哈哈姆特又有人要提告了
筆戰中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01&sn=528982&sum=229&min=423566&this=1&author=ylkbkm
無題 無名 ID:A0S3xn0c 2018/01/23(二) 14:44:22.880 No.10752826
無題 無名 ID:sa0WOESg 2018/01/23(二) 16:05:23.549 No.10753246好,你說ID因為可以跟其他ID互動,而產生人格權
那你出庭可以用那你那個一天到晚在網路上耍智障的智障人格出庭嗎?
不符合就代表你不是那個人啊
無題 無名 ID:JnBWvKIY 2018/01/23(二) 16:19:59.196 No.10753333告不成又怎樣
我還是可以提告拉你陪我跑程序啊
特別是選擇島民要上班上課的時候wwww
無題 無名 ID:GonHkYKQ 2018/01/23(二) 16:20:11.202 No.10753335樓上,你去對法官講阿
法官就人世間的神,你根本拿他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