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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備註、標題(會記錄下來,但是暫時不會顯示):
[]無題 無名 ID:0Vv25PcM 2026/08/19(三) 09:42:28.852 No.30812100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26-08-20 17:37:53
附圖
誰的錯
以下原文:

《竊鉤者誅》
前方「紅燈」,本人機車停在中正路一段十字路口「機車暫停區」(前方橫向是北新路),向左「紅燈迴轉」(罰單:違規事實)擬尋同路段對面路邊停車位,未闖紅燈!罰款1800元!
(舉此案件,性質雖非類同,旨在突顯生活法律多如牛毛,動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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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把地院法官,檢察官臭罵一頓,真大快人心啊!

日前,一位在超商女店員,去年支援別家店,大夜班時喝了一杯區區75元燕麥奶拿鐵,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士林地院以業務侵佔罪,判她3個月徒刑,女店員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改判她無罪,更罕見的在判決書以「旁論」嚴厲斥責提告的店長沒人性,並批評一審法官,檢察官,「惟良折獄,法乃至善與公平之藝術」的理念。一昧盲目的以「死法匠,臭法匠」的追求訴追與定罪,缺乏審判者應該具備的「實踐智慧」。呼籲審判者勿讓冰冷的法條,凌駕於對人性的過勞處境之同理心與實質正義。

真是罵得好啊!
大快人心啊!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明訂「微罪不舉」條文,卻沒有一位有擔當有良知的法官檢察官,敢爰引本法條。使得本法條形同虛設贅文,枉費了立法者當初的寬容意旨。

過去不乏令人扼腕的案例:一位拾荒老太太,在便利商店門口,誤撿6個空酒瓶,被提告竊盜罪,偵查庭時她被檢察官嚴詞訓斥後,老太太回家上吊自殺了。一位遊民餓昏了,偷拿商店的一個麵包被告,在偵查庭中,他當場嚇的尿褲子””””類似案例,如過江之鯽。

我國的法律明明有規定,對於被侵害法益太小太小””””小到根本不值一文,或行為人因不諳法律,處境堪憐,所犯下的微不足道芝麻綠豆小事,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時,就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微罪不舉的相對不起訴處分,為什麼不引用呢?

這不是用大砲打小鳥,這是用大砲打螞蟻啊!

中國大陸對於竊盜財物,在人民幣2千元以下(約折台幣9千元)不以竊盜罪論科,僅處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這是多麼有人性的法律。而台灣呢?區區30元的麵包,30元的空瓶子,可以令可憐的拾荒老太太自殺,讓流浪漢當庭尿褲子,這是他媽的,什麼混帳王八蛋司法?

難怪李鴻禧教授曾公開的詛咒「台灣所有的法官,檢察官及他們家人,一代兩代三代,都不得好死」。這是多麼憤怒的吶喊,他為什麼用如此嚴酷的言詞,詛咒台灣法官檢察官呢?就是因為台灣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吃屎的法匠,毫無法律人應有的正義感與良知,更沒有一絲絲大無畏的擔當。

這一次高院法官,把這些奶嘴法官,爛鳥檢察官大罵了一頓,真是痛快啊痛快!

吳軾子2026.07.08
無題 無名 ID:RE.5bKjA 2026/08/19(三) 09:45:12.607 No.30812110
看到第二句就覺得是網路精障
無題 無名 ID:SP5cTo9c 2026/08/19(三) 09:46:01.458 No.30812114
回覆: >>30812960
附圖
>>30812100
這粉專聽說是支那人經營的
無題 無名 ID:vsS2whbQ 2026/08/19(三) 09:47:57.435 No.30812121
本來就應該微罪不舉
行人帝王條款也要消失
無題 無名 ID:2NALBGZs 2026/08/19(三) 09:50:32.625 No.30812134
回覆: >>30812224
字裡行間都透露著清清白白
真的不是草嗎
無題 無名 ID:kW6WOuEQ 2026/08/19(三) 10:10:30.397 No.30812224
>>30812134
看到那全形驚嘆號就知道了
無題 無名 ID:Vj5xPacE 2026/08/19(三) 10:16:17.737 No.30812248
>>30812100
吳軾子(本名劉秋貴)曾任電視政論節目名嘴與網媒副社長,亦為「更生黨」黨主席。他早年具法律系學歷但無律師資格,卻曾冒充律師招搖撞騙,甚至涉及多起詐欺與侵占案件(如曾被控詐騙已故藝人高凌風金錢),近年也因涉嫌散布假消息及加重誹謗罪遭起訴。
無題 無名 ID:Wd/m/NxI 2026/08/19(三) 10:25:19.299 No.30812295
這種每句結尾都用驚嘆號的
我都預設對方年齡50+
無題 無名 ID:Yxbz5cGg 2026/08/19(三) 13:05:50.287 No.30812925
附圖
>>30812100
新店中指蕭?
無題 無名 ID:1zVrZncE 2026/08/19(三) 13:12:04.414 No.30812960
>>30812114
我是XX人,我是XX職業;一堆都是網軍在經營的阿
無題 無名 ID:.Nza6Ba2 2026/08/19(三) 13:17:07.102 No.30812986
>>30812100
>>中國大陸對於竊盜財物,在人民幣2千元以下(約折台幣9千元)不以竊盜罪論科,僅處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這是多麼有人性的法律。
難怪,解了我一個多年疑惑。

2019年8月1日,一輛滿載下水道井蓋的貨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側翻,司機受傷送院。次日上午,貨主宋先生從老家趕往事發現場,發現車上所載的33噸井蓋已幾乎被附近村民拿光。當時還有十幾個人在現場「搬貨」,有人開三輪車、有人騎著電單車,甚至有人用板車將井蓋一車一車地拉走。

宋先生見狀即上前阻止,表示貨物(井蓋)屬於自己,卻有人對他說:「是你的,為什麼沒寫你的名字?」一名騎三輪車的老人被攔止後更出手攻擊他。宋先生直言自己當時不敢還擊,「還手的話,擱那倒一下,我都賠不起是吧。」

警:當著面才算搶

無奈之下,宋先生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調查後卻對他說,此事「夠不上案件」,一是不算「哄搶」,因為法律上規定「哄搶」必須是物品有人看護,「當著面才算搶」;二是貨車翻側後,這堆商品被砸毀,多數已經破損,只有少量完整的井蓋被村民拿走,「少量的侵佔夠不上犯罪」。警員表示不能就事件立案,要宋先生自己去法院作民事起訴。

宋先生事後透過傳媒公開事件。他解釋道,現場並不是無人看護,只是因為司機受傷要去醫院檢查,而他從老家趕過去也要時間。此外,他稱損壞的井蓋不超過總數的20%,被拿走的井蓋不能算少,「井蓋很結實,不容易爛,好的都被人搶走了」。他又反問:「一大堆貨在路上堆著,就是無主的貨了嗎?那銀行的自動取款機也沒人看,那你為什麼不去拿啊?」
無題 無名 ID:/YqJ3PBs 2026/08/20(四) 16:36:50.986 No.30818936
無題 無名 ID:/YqJ3PBs 2026/08/20(四) 16:37:23.472 No.30818937
>>30812295
右上那張圖有出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