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網址:
文章備註、標題(會記錄下來,但是暫時不會顯示):
[綜合2]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 無名 ID:n8va.hBM 16/06/20 17:26:45 No.770581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6-06-20 13:12:41
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
Initial ImagePlay Button Image
字級:最小字型預設最大字型
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2016年06月20日16:10
(更新:更新動新聞、增加達文出庭畫面)
來台在桃園工作的菲律賓男子達文,前年深夜持榔頭與螺絲起子劫殺一名雜貨店林姓老闆,搜刮店內現金30萬元並性侵林妻、綑綁被害人2名年幼子女,一審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死刑,但二審認定達文手段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且搶錢是為了醫治女兒的先天性心臟病,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達文(SARMIENTO DARWING GOROSPE,30歲,在押)因常跟同鄉委託林男匯款回菲律賓,得知林男店內不時有大筆現金,前年4月11日深夜11時許,達文假裝到林男店裡買電話儲值卡,趁林男忙於補貨,拿鐵鎚從後連敲林男頭部2下,鐵鎚木柄還因力道太猛而碎裂。
林男轉身護頭抵抗,達文再拿一把螺絲起子狂刺林男全身100多下,還跨坐林男身體壓制長達20分鐘,確認林男失血過多休克死亡,才起身關掉店內總電源準備搜刮財物,卻驚動在店內3樓的林妻,持手機當手電筒照明,摸黑帶著2名當時各僅10歲與5歲的子女下樓察看。
沒想到達文竟一腳踹倒林妻,將3人押上樓綑綁並性侵林妻得逞,接著搶走店內30萬元現金逃逸,把凶器丟進南崁橋下溪裡,隔天落網。
達文原本辯稱無意殺害林男,推稱被林男責罵:「那麼晚來幹嘛!」一時氣憤才行兇,又狡辯林妻主動表示:「只要不殺她們(2名子女),可以對她做任何事情。」是林女自願嘿咻,他沒強迫對方,且和林妻做愛時「腦袋一片空白」,不記得經過。
但一審勘驗店內監視畫面,確認林男不僅沒罵達文,遭攻擊時還數度後退搖手求饒,達文卻招手示意林男向前,「其行為猶如戲耍小動物,實屬惡劣」,以致林男遺體「千瘡百孔、死狀悽慘」。
一審痛斥達文手段令人髮指,且若有一絲良知,又怎會繼續綑綁幼童、性侵林妻,可見其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難以期待監獄教化足以使他改過遷善,因此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但二審認定達文最初僅想搶錢,菲律賓官方公文也證明達文的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他因家貧無法支付醫藥費才扮強盜,至於殺人與性侵屬臨時起意,雖然手段殘暴,造成林妻與2名子女至今仍須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但其手段「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動機也非「放浪形骸、好逸惡勞,甚至沈溺惡習」,且達文在台、菲兩地均無前科,非暴力成習之人。
二審認為,達文在本案中只殺一人,儘管犯後僅關心判決結果與在菲律賓的家人,顯無深刻反省悔改,但始終認罪、在押期間也無違規,「不能否定尚有教化更生可能性」,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最高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去年10月判達文賠償林家3200多萬元,林妻當時受訪悲嘆表示「對賠償不抱希望,只能靠自己。」(黃哲民/台北報導)
無標題 無名 ID:n8va.hBM 16/06/20 17:27:14 No.770582
回覆: >>770656
看到這則新聞 眼框真的濕了。。
可以想像到當時被害人 當下那種充滿無力的感受 恐懼 害怕 被刺了100多下 早無力反抗 且一定會想到樓上有妻子 和寶貝們在 在吞下最後一口氣前 一定滿心懸念的是妻幼們的安危..早凌駕殘破身體的痛
法官您做這判決之時 可曾有幾秒去回頭想想 當時被刺百多刀 趴在那求饒的受害人 當時為了幼兒 付出一切母愛的偉大無私 這些種種 難道都比不上一個加害者 更應該被法律所保護 所捍衛嗎? 痛~
還不快大喊ありがとう小英主人! 無名 ID:I7IvjaMI 16/06/20 17:45:18 No.770592
無內文
無標題 無名 ID:bdNii.R. 16/06/20 17:47:36 No.770593
郭玫利 鄭富城 張永宏
這三個畜生法官
死全家
誅九族
衰八代
無標題 無名 ID:HYPTW4vA 16/06/20 18:09:54 No.770598
>>搶錢是為了醫治女兒的先天性心臟病
所以性侵是為了給女兒生一個弟弟妹妹對吧?
真是一名好爸爸呢
無標題 無名 ID:vDbHchPU 16/06/20 18:15:09 No.770599
>有誰還記得司法官淘汰制?
無標題 無名 ID:.swyx6eg 16/06/20 18:17:51 No.770603
回覆: >>770628
附圖
螺絲起子刺到死
原來還不符合"極度殘虐"
可能要剁他手腳跟雞雞給他吃
加上活生生煮死才算是了

理由真的很多
什麼合意性交...
強盜殺人在以前一定沒救了
現在可以免死 還有機會回菲律賓跟家人團聚
對台灣司法越來越絕望
對菲律賓海盜狗越來越反感
無標題 無名 ID:CQNf/3nc 16/06/20 19:05:13 No.770627
反正死的又不是什麼有名人
判死惹來自己一身腥
無標題 無名 ID:nGCU1DAo 16/06/20 19:07:07 No.770628
>>No.770603
蔣經國時代 就算單純搶錢
也會判死刑阿

不必怕甚麼國際糾紛
菲律賓抓到台灣死小鬼販毒 不也處死了
當然小鬼頭活該死好
這種菲律賓垃圾也應該處死才對
無標題 無名 ID:R/PH.VAk 16/06/20 20:10:04 No.770639
>不能否定尚有教化更生可能性
應該規定法官每年必須進監3個月
與犯人同棲同食,以身教言教好好教化犯人
無標題 無名 ID:vQCgJb.A 16/06/20 21:03:44 No.770656
>>No.770582
我跟你相反 看到這則新聞感到相當愉悅 跟八仙那一樣
一想到原本享受著天倫之樂的人 一夕之間掉到地獄 作為旁觀者一想到那些受害者今後生活都活在恐懼下 我就覺得好興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