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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無題 無名 ID:We3WG.9s 2020/12/31(四) 21:48:55.057 No.2108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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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民事訴訟法三讀修正 未來濫訴他人最高可開罰12萬
2020-12-30 16:23 聯合報 / 記者周志豪/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134001
立法院下午完成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施刑法三讀修正。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下午完成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施刑法三讀修正。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下午完成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施刑法三讀修正,對於客觀上無合理依據或主觀上基於惡意、不當目的之濫訴,法官得要求限期補正,甚至可直接裁定駁回,克服目前仍要經冗長判決才能駁回限制,節省司法資源。

此外,對於興訟濫訴的原告、法定或訴訟代理人,可處最高12萬元罰鍰。

現行法律規定,對於濫訴所造成的民事訴訟,仍須以判決駁回,徒增被告司法負累,也耗損司法資源。修法說明中表示,為維護被告權益與合理利用司法資源,必須對濫訴有所規範;對被告構成侵害、浪費資源應予處罰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