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無題 無名 ID:KVUuLjK2 2020/12/31(四) 17:13:05.926 No.21081281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20-12-31 18:26:24
這次管管手腳很快耶
無題 無名 ID:PQxCDGWg 2020/12/31(四) 17:14:28.740 No.21081294 對呀
怎麼那麼快
是想擋人財路喔
無題 無名 ID:pI/wIaR6 2020/12/31(四) 17:14:35.546 No.21081295 無題 無名 ID:R2dxiG/2 2020/12/31(四) 17:14:39.689 No.21081296 這是恐嚇嗎?
無題 無名 ID:w1yYcuKM 2020/12/31(四) 17:14:50.067 No.21081300
無本文
無題 無名 ID:Sjxhm3Ww 2020/12/31(四) 17:15:00.651 No.21081301
無題 無名 ID:IWf1ddKQ 2020/12/31(四) 17:15:04.802 No.21081303 給剛才那位島民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56
什麼是恐嚇?
行為人以口頭或文字等方式作出強暴、脅迫行為,只要可以影響對方的行動、內心想法,使被害人感到害怕,但還有其他可以選擇的對抗手段,還沒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就屬於恐嚇[1]。
恐嚇取財罪:
依據刑法第346條[2]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行為人為了將他人的財物據為自己或他人所有,利用恐嚇的手段,使對方因為害怕而交付財物。財物就是指有形的財產,例如:金錢、汽車等。
恐嚇得利罪:
依據刑法第346條第2項規定:「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行為人利用恐嚇的手段,而取得無形的財產利益,例如: A欠B 500萬元的債務,但日後不想償還,A便恐嚇B以免除他的500萬元債務,此處「債務的免除」即為A取得的無形利益。
恐嚇未遂罪:
刑法是以處罰既遂犯為原則,未遂犯除非刑法有明文規定才會處罰。刑法第346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為刑法上有處罰未遂犯的例外規定。行為人覬覦他人財產,並開始進行恐嚇行為後,即便未取得財物或財產利益,仍有刑罰。
如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成立恐嚇罪的既遂犯或未遂犯?
行為人因為恐嚇行為而「取得」財物或財產利益,就是既遂。當行為人實施恐嚇行為,就已經達到著手的程度,但還沒「取得」財物及財產利益,屬恐嚇罪未遂犯。如果行為人還沒進行恐嚇行為,只是在心裡構思,或準備恐嚇,就還沒達到著手的程度,則不成罪。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恐嚇取財的目標,是他人先前因為其他刑事犯罪所取得的贓物,也構成恐嚇取財罪。我國實務上認為,「財產」是指任何有經濟交換價值的物或利益,因此刑法第346條的規定包含贓物或違禁物[3]。
無題 無名 ID:/9DQ3j32 2020/12/31(四) 17:15:27.728 No.21081306
坐等互告
輸的一方的賠更多
無題 無名 ID:fw00SFj2 2020/12/31(四) 17:15:38.564 No.21081308
無題 無名 ID:Sjxhm3Ww 2020/12/31(四) 17:15:48.066 No.21081311
無題 無名 ID:6Zz113Rs 2020/12/31(四) 17:15:51.328 No.21081312
19可能被威脅了
無題 無名 ID:IWf1ddKQ 2020/12/31(四) 17:15:55.414 No.21081313
相關串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5273364&last=1#down
記得去把截圖印下來到警局拿三聯單反告回去
對方都告你還恐嚇你了你還客氣什麼
無題 無名 ID:pI/wIaR6 2020/12/31(四) 17:16:23.701 No.21081321
>>21081296應該不算
提條件撤告
這種都算是私下和解的手段
當然 明顯告不成的還有臉提條件真的很智障就是了
無題 無名 ID:Pvov00BQ 2020/12/31(四) 17:16:37.694 No.21081324 無題 無名 ID:/9DQ3j32 2020/12/31(四) 17:17:33.143 No.21081334 >>21081303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media=print&id=B%2C19910500%2C003&type=Q
我查這案例並非恐嚇取財
但我喜歡熱鬧
無題 無名 ID:xkausMsg 2020/12/31(四) 17:18:35.288 No.21081343
無題 無名 ID:IWf1ddKQ 2020/12/31(四) 17:18:44.121 No.21081345 無題 無名 ID:KVUuLjK2 2020/12/31(四) 17:18:52.484 No.21081348 所以如果佑燒不來我可以給檢察官看這張圖嗎
無題 無名 ID:PQxCDGWg 2020/12/31(四) 17:19:30.137 No.21081353
無題 無名 ID:5OCtTefI 2020/12/31(四) 17:19:30.180 No.21081354 無題 無名 ID:IWf1ddKQ 2020/12/31(四) 17:19:42.019 No.21081356
無題 無名 ID:R2dxiG/2 2020/12/31(四) 17:19:51.518 No.21081357
速攻魔法呢? 沒有在這討論也沒用阿
無題 無名 ID:VT9o.BjU 2020/12/31(四) 17:20:11.196 No.21081360
無題 無名 ID:8ZWtE6jQ 2020/12/31(四) 17:20:14.861 No.21081362
無題 無名 ID:fw00SFj2 2020/12/31(四) 17:20:47.104 No.21081366
無題 無名 ID:Pvov00BQ 2020/12/31(四) 17:21:12.513 No.21081372 無題 無名 ID:pI/wIaR6 2020/12/31(四) 17:21:14.628 No.21081375
無題 無名 ID:6PeCGQgo 2020/12/31(四) 17:21:33.611 No.21081378
無本文
無題 無名 ID:/9DQ3j32 2020/12/31(四) 17:21:52.452 No.21081381 反正告下去,
有一方一定要倒楣
支持告
無題 無名 ID:XBsclKoc 2020/12/31(四) 17:23:01.521 No.21081394 不算恐嚇不算威脅
告人是宣告自己的權利
基本上
不起訴處分已經是全盤勝利了
不需要想什麼搞回去的手段
檢察官討厭橘貓這種人的做法
你搞橘貓的話
在檢察官眼裡就是一個樣
無題 無名 ID:IWf1ddKQ 2020/12/31(四) 17:23:47.693 No.21081402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5273364&last=1#down
看不懂的去看巴哈那串最後那頁
無題 無名 ID:YvHEXu/Q 2020/12/31(四) 17:23:53.726 No.21081404
無題 無名 ID:VT9o.BjU 2020/12/31(四) 17:24:03.146 No.21081406 無題 無名 ID:4KXMZ74Q 2020/12/31(四) 17:24:12.656 No.21081409
無題 無名 ID:PQxCDGWg 2020/12/31(四) 17:24:46.263 No.21081412
無題 無名 ID:NmxCQKgQ 2020/12/31(四) 17:24:58.295 No.21081416
無題 無名 ID:DqSw0QHk 2020/12/31(四) 17:24:58.995 No.21081417
無題 無名 ID:fw00SFj2 2020/12/31(四) 17:25:31.981 No.21081423
無題 無名 ID:IWf1ddKQ 2020/12/31(四) 17:25:55.018 No.21081430
這些文章不用跟那家電信檢舉看看嗎?
無題 無名 ID:XBsclKoc 2020/12/31(四) 17:26:16.511 No.2108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