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無題 無名 ID:8S5mzRrQ 2020/08/17(一) 20:26:14.366 No.19574810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20-08-17 05:34:17
為什麼錯了?
無題 無名 ID:07wpLmcs 2020/08/17(一) 20:29:18.967 No.19574854 客體錯誤:乃指對於行為客體之錯誤,即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之行為客體與其行為在客觀事實上所侵害之客體不相一致而言。又可分為構成要件等價之客體錯誤及構成要件不等價之客體錯誤。
禁止錯誤:乃指行為人對於行為之違法性認識上的錯誤,行為人由於此等錯誤,而欠缺不法意識,其主觀上認為合法之行為,在客觀事實上,卻為法律規定加以處罰之行為。
正當防衛:本人或第三人由於他人當前的不法侵害或攻擊,處在無法立即得到公權力的保護的情況下,而基於人類的本能,使用私人的力,而為必要的防衛,以避免受到現在正在進行的違法侵害或攻擊。
無題 無名 ID:T4C98RV. 2020/08/17(一) 20:31:36.003 No.19574880
唯一死刑
無題 無名 ID:Dv1MH8mg 2020/08/17(一) 20:34:25.137 No.19574913
無題 無名 ID:9dpHlZCE 2020/08/17(一) 20:36:28.328 No.19574931
無題 無名 ID:jE07WS7Q 2020/08/17(一) 20:39:44.721 No.19574964 無題 無名 ID:0iMMCEq. 2020/08/17(一) 20:41:24.584 No.19574977
無題 無名 ID:07wpLmcs 2020/08/17(一) 20:44:26.683 No.19575006 打擊錯誤:「射歪」、「誤認藥效」等,手段不確定的情形。例如A和B走在一起,甲本來打算殺A,但不小心射歪,射死B。甲對B的部分,構成過失致死,對A的部分則構成殺人未遂。因為一行為構成兩罪,會用想像競合去處理,最後會以較重的罪論處。但有少數學說認為,當侵害的法益相同時,應該和等價客體錯誤一樣,還是甲殺死B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故意既遂犯。
打擊錯誤應該是甲射乙未中卻射死丙才會出現的
無題 無名 ID:1RL6hgTY 2020/08/17(一) 20:47:38.209 No.19575050
>>19575006不管甲射到丙或是乙射到丙都是打擊錯誤啦
甲對乙開槍是殺人未遂
乙對甲開槍是正當防衛不構成殺人未遂
無題 無名 ID:9dpHlZCE 2020/08/17(一) 20:50:46.769 No.19575091
阿打擊錯誤就是過失致死阿 所以不算271阿
無題 無名 ID:3pjLhtsY 2020/08/17(一) 20:54:42.928 No.19575135 客體錯誤=白話點說就是認錯人,例如要射殺山豬,結果把人當做山豬殺之,就是客體錯誤。
打擊錯誤白話點說就是要射殺甲,結果手滑了射到丙,射錯人。
客體錯誤=認錯人
打擊錯誤=打錯人
D是打擊錯誤而不是客體錯誤
無題 無名 ID:FZnLiLvo 2020/08/17(一) 20:54:43.520 No.19575136
無題 無名 ID:8S5mzRrQ 2020/08/17(一) 21:00:27.577 No.19575186
無題 無名 ID:LBH.HAEg 2020/08/17(一) 21:05:29.688 No.19575234
無題 無名 ID:Eba44df6 2020/08/17(一) 21:09:16.300 No.19575286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
以槍擊來說,只有子彈擊出到擊中目標停止的時間內可以受理正當防衛判定
甲只要停止槍擊當下不法侵害就已經停止了
乙射回去只是報私仇,不成立正當防衛
這題出題人的法律見解顯然有違常理
應該是法盲亂寫的
無題 無名 ID:Eba44df6 2020/08/17(一) 21:16:05.038 No.19575352
>>19575312題目說射擊乙未中
按照常理判斷就是已經停火了才會有未中這個結果判定出現
合理推測乙開火的時候甲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了
如果乙要聲稱他開火的時候甲還有子彈正在飛
應該是乙有責任要提出高速攝影機錄製的現場影片來佐證
無題 無名 ID:oNoWpbkI 2020/08/17(一) 21:17:27.117 No.19575369
司法判決,我一律建議死刑
無題 無名 ID:Nm2iDNGI 2020/08/17(一) 21:22:53.858 No.19575451 我覺得答案是A
用刪去法
BC 不可能禁止錯誤
D 是打擊錯誤
剩下A
無題 無名 ID:uO14Bb9s 2020/08/17(一) 21:22:56.958 No.19575452
殺人罪,一律減刑。
無題 無名 ID:Eba44df6 2020/08/17(一) 21:23:01.918 No.19575455
無題 無名 ID:x44q7Y5s 2020/08/17(一) 21:30:01.910 No.19575533
>>19575438事實就是在那情況下生命權依然有受到侵害之虞成立正當防衛
除非改成開槍後甲逃跑 才不會是正當防衛
無題 無名 ID:9dpHlZCE 2020/08/17(一) 21:31:24.600 No.19575551
我96 補習班聽完回家就沒再讀了 推艾倫老師 他講的案例出一堆 我都懷疑考題是他出的了 除了幾題法條考太細沒讀到其他都會寫
無題 無名 ID:Nm2iDNGI 2020/08/17(一) 21:32:18.377 No.19575561
>>19575528國考是考法理
不是考實務
當然要寫成立也是有機會
但是在選項裡面,A是最接近正確的答案
覺得是A的原因是
在Rech就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了
所以不成立殺人未遂
無題 無名 ID:27RJWgf. 2020/08/17(一) 21:32:47.286 No.1957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