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番捏他]ふたりは犯人たちの事件簿 #02 ID:mNb93oF2/SbWU 19/01/23(水)22:25 No.289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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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了!
是那個男人!
無念 ID:mNb93oF2/SbWU 19/01/23(水)22:26 No.2896588
被坑了
無念 ID:mNb93oF2/SbWU 19/01/23(水)22:29 No.2896593
無念 ID:mNb93oF2/SbWU 19/01/23(水)22:30 No.2896597 下回繼續
https://pocket.shonenmagazine.com/episode/10834108156642499947
無念 ID:Fluq8Aao/YKYB 19/01/23(水)22:46 No.2896613
整篇都是這對笨蛋情侶在鬧嗎其實w
無念 ID:z/8OAU9E//Fyo 19/01/23(水)23:10 No.2896623
幹,看成扶他犯人事件簿
無念 ID:p2Dze2MQ/YKYB 19/01/24(木)09:26 No.2896786 >>No.2896763所以很多案子都是靠金田一的魔手搞假證據來騙到證詞啊 當然這種做法只有在當下才有用 正式搜查根本不可能這樣搞…
無念 ID:ZHTjvFc6/3NHA 19/01/24(木)09:30 No.2896789
無念 ID:JIpMRXX6/nJFR 19/01/26(土)04:38 No.2898250
無念 ID:jrSQYj5w/YKYB 19/01/26(土)08:46 No.2898274
>>No.2898261所以很多次推理秀都會抓個警方來略陣啊 如果都被論破了+當場有個警察在 再怎麼厚臉皮也興不起頑抗之心了吧
無念 ID:uJ6.iGPI/Y/rI 19/01/26(土)10:11 No.2898286
所以龍二的攝影機就很重要了
至少可以把犯人說溜嘴的部分當作狀況證據
再不然就是劍持大叔或明智警探這類有公權力的人要在現場
這也是金田一解謎的時候幾乎都會找警方到現場的原因
但證據有是有,怎麼來的也很重要
日本的司法單位對這些其實很重視
如果你證據提出的手段不OK的話
法官有權力不承認這個證據
辯護律師也可以主張這個證據是被挖坑跳
如果犯人真的死不認罪的話
就要看其他證據的效力有沒有辦法說服法官了
這就是法律攻防的另一個有趣之處了(?
無念 ID:z40Sj.TM/jAEB 19/01/26(土)10:53 No.2898300 我是覺得墓場島的犯人是可以放過. 畢竟殺掉的只有目標人物而且目標人物做的事情對犯人而言真的是該死阿(但法律可能不一定). 玩野外求生沒有注意好滅火把整村給燒了剩下兩人這種恨, 法律可能無法滿足.
無念 ID:nDHUJS3Q/obd1 19/01/26(土)23:49 No.2898921 無念 ID:hziJNvxo/YKYB 19/01/27(日)00:06 No.2898950
>>No.2898921只要上了法庭就沒有所謂自首這檔事了
>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之。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自行前往或託人代理為之,又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生自首之效力。自首,尚以自動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固不必即時親身投案,如告知自己所在,自居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
無念 ID:umB8n0Tc/E.WV 19/01/27(日)14:42 No.2899193
無念 ID:kDB6r2MI/2Anj 19/01/28(月)12:24 No.2899606
明明是很悲慘的事件
為什麼犯人事件簿和金田一小旅行
講到這事件時都特別high啊
如果沒當初的悲劇,也許這對男女會是很開朗搞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