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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備註、標題(會記錄下來,但是暫時不會顯示):
[綜合]無題 無名 ID:qen5IprQ 2018/11/13(二) 15:32:53.450 No.13041273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8-11-13 07:28:56
附圖
迎接思想倒退的時代
中世紀的實現...
無題 無名 ID:BX2mjpUE 2018/11/13(二) 15:34:33.075 No.13041281
回覆: >>13041738
為什麼中間那題要用否定疑問,而其他的都是肯定疑問,這樣不會有人被誤導嗎?
無題 無名 ID:s1sQiTss 2018/11/13(二) 15:37:10.133 No.13041302
臭甲大暴死哭哭ㄛ
死甲甲還想帶風向說是思想倒退
根本是一大進步好嗎w
無題 無名 ID:4wQ3ySRk 2018/11/13(二) 15:43:21.248 No.13041346
愛家公投這三個都會蓋同意
想帶錯風向嗎?
無題 無名 ID:.vSrd3r2 2018/11/13(二) 16:02:08.987 No.13041489
就算甲甲真的被用專法限制
也只是護家盟心裡歧視過不去的最後一招而已
看起來真的很可悲
我比較在意如果真的用專法
是不是重新修訂上百條的條文要花一堆時間
如果有爭議又要上法院
那些水電都是人民的納稅錢
無題 無名 ID:gHOMBQvA 2018/11/13(二) 16:09:33.364 No.13041548
你們愛滋族快去獨立
不要再禍害健保
無題 無名 ID:rOOt9nLs 2018/11/13(二) 16:13:22.698 No.13041595
回覆: >>13041789
十字教的嘴臉真的很令人作嘔
無題 無名 ID:zIphFH.E 2018/11/13(二) 16:16:41.638 No.13041626
甲甲先不要吵不就好了
不結婚又不會怎樣 只是沒有政府給的結婚福利而已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16:19:32.237 No.13041645
回覆: >>13042052
>>13041489
看民進黨想不想做而已
看看勞基法
想做就算有人擋三個月內都能解決
不想做就算每個人都在催也可以拖個好幾年
無題 無名 ID:yg0EhBPI 2018/11/13(二) 16:26:33.116 No.13041707
>>13041489
在甲甲遊行場子丟燒夷彈就不用這麼麻煩了
可以省下很多錢還能擴大殯葬業的內需
無題 無名 ID:WmWCZD2Q 2018/11/13(二) 16:29:19.296 No.13041728
>>13041707
那你丟啊,只會吠不會咬人真可憐
無題 無名 ID:cENvmzto 2018/11/13(二) 16:29:21.766 No.13041729
>>13041707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題 無名 ID:RidWsGnI 2018/11/13(二) 16:30:17.114 No.13041738
>>13041281
因為你自己提出的題目
你內定的答案一定是"同意"
為了讓支持你的人同意你的題目 視情況得用否定敘述寫題目
反甲盟希望幹屁眼教育高中才開始
當然要排除國中小
無題 無名 ID:LjCucL6w 2018/11/13(二) 16:30:50.989 No.13041748
政治正確就新興宗教
無題 無名 ID:I2yl2FB2 2018/11/13(二) 16:32:57.594 No.13041773
想怎麼投就怎麼投 不要讓別人教你
没有腦子不會自己思考嗎
無題 無名 ID:8ArgF2vg 2018/11/13(二) 16:33:59.581 No.13041789
>>13041595
臭甲更噁爛
無題 無名 ID:X2RYeEmM 2018/11/13(二) 16:40:55.885 No.13041864
>>No.13041489
不改民法就可以實質禁止
釋憲就是就是笑話 實務上想繼續禁止很簡單

給你個例子參考 民國 98年11月6日 釋字666號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被認定違憲
就是罰性交易那一條 所以現在可以合法性交易了嗎 還是不行嘛
立法弄個性交易專區 然後地方首長通通裝死不設立
實務上繼續禁止 現在一樣不能合法刷廁

甲甲也可以比照辦理 立法甲甲可在專區辦理結婚
然後地方首長裝死不設立甲甲結婚專區
沒違憲喔
無題 無名 ID:Vg6E1cm2 2018/11/13(二) 17:01:21.134 No.13042039
無聊
之前幾次公投
請問哪次有照公投結果去做了?
說穿了只是附加的遊戲而已
結果根本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無題 無名 ID:GJr3QkRQ 2018/11/13(二) 17:03:28.093 No.13042052
回覆: >>13042345
>>13041645
這個拖下去就是直接套民法
無題 無名 ID:Cd8Yb37Q 2018/11/13(二) 17:08:25.111 No.13042087
回覆: >>13042587
>>13041707
其實蠻支持這樣的做法
會逼出很多票
就像當年阿扁的那個子彈
甲甲會超團結
無題 無名 ID:bmigxh9E 2018/11/13(二) 17:24:38.722 No.13042196
因為鳥籠公投的規則
正確戰略應該是不同意的案就不領票讓他投票率過不了50%吧
公投票不是連其他票整份塞給你
一堆懶人根本不會去投
看過去幾次公投根本沒有投票率有過的
不同意的人不用去領票幫一定會去領票蓋同意的少數衝高投票率
這種時候認為自己支持的案一定會有多數同意
才需要煽動不同意的也領票去投吧
無題 無名 ID:GQMKxBKQ 2018/11/13(二) 17:45:10.483 No.13042331
回覆: >>13042360
因為我有2個女友,所以一夫一妻真的令我很頭痛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17:47:02.148 No.13042345
>>13042052
套又沒修法 內文又沒改
還是司法權凌駕立法權擅自造法
無題 無名 ID:7r1Ofsv2 2018/11/13(二) 17:48:40.266 No.13042360
>>13042331

左手跟右手嗎?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17:50:11.484 No.13042364
回覆: >>13042384
>>13041273
法律邏輯上應該支持直接修民法
但是大家認為同性戀可以被教出來,所以反對修民法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17:53:12.285 No.13042384
回覆: >>13042551
>>13042364
法律邏輯是修專法
因為同志族群傳統法律結構因應方式不夠
就算法條不適用還能找普通法解套
而不是一遇到問題就等釋憲
無題 無名 ID:9rJglp.I 2018/11/13(二) 17:55:47.095 No.13042407
>>13041273
怎麼投還需要你來教?幹你娘你有腦子嗎
無題 無名 ID:9YCAnk92 2018/11/13(二) 17:57:29.825 No.13042427
回覆: >>13042459
說真的甲甲互肛會對一夫一妻的人有什麼影響?
把他們當人看又不會怎麼樣
除非反同淺意識想⋯
無題 無名 ID:9rJglp.I 2018/11/13(二) 18:01:45.662 No.13042459
>>13042427
不會怎麼樣啊 把他們當人看他們不把自己當人看你又能怎麼樣?
一般人不在意的事放到他們身上就變歧視
甲甲玻璃心神煩 為了讓他們閉嘴不是順他們的意而是直接正大光明的說:我就是發自內心不支持你們在那裡吵鬧
啊不是要拒絕假友善嗎?! 那就別假掰裝什麼聖人去支持啦
說到底同性戀的事跟異性戀有個屁關係?本來就是朋友支持還說的過去 啊沒關係的人是要支持做啥?有好處拿???
無題 無名 ID:0kG4NbU. 2018/11/13(二) 18:03:06.046 No.13042470
附圖
>>13041729

笑而不語
無題 無名 ID:1OZy27m. 2018/11/13(二) 18:07:29.384 No.13042512
公開引導教人怎麼蓋票這沒違法嗎?
那我是不是可以公開打廣告說台北市蓋吳萼洋的要關三天?
無題 無名 ID:nnag9a0g 2018/11/13(二) 18:08:17.787 No.13042518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18:12:04.328 No.13042551
>>13042384
同婚族群只要排除民法中婚生推定章節等四條法律即可
不需要另立專法(請參考游美女立委所提草案

而且專法的定義是要給予特定人多出來的保障(原民法 身障法
我們並沒有要給予同婚者多餘異性婚的保障
講白一點,他們沒資格讓法律為他們多修一部法
所以直接在民法新增一條"同性婚姻這適用上開規定,但排除適用本法有關婚生推定…規定"就可以了
無題 無名 ID:ICV7SFGE 2018/11/13(二) 18:16:30.013 No.13042587
>>13042087
水肥車
https://youtu.be/B79q-wESaRE
無題 無名 ID:xvfp6bRM 2018/11/13(二) 18:25:57.919 No.13042676
回覆: >>13042810
>>13042551
麥亂,這樣子女、繼承、親屬撫養義務... 至少有50條要重修
還有一堆依附民法的規定要改,比如各種津貼補助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18:38:50.917 No.13042810
>>13042676
子女並不需要重修呀
繼承、撫養也一樣,直接適用民法夫妻關係
津貼補助?他們有能力自然生產的話也是直接適用呀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18:40:34.350 No.13042826
回覆: >>13042885
>>13042551
https://www.twreporter.org/a/marriage-equality-legislation
沒那麼簡單 以這邊看了總計就有86條要修
再來還有1020-1030-3 夫或妻這該怎麼改
1059 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這段要怎麼改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18:47:51.675 No.13042885
回覆: >>13042903
>>13042826
夫妻就保留夫妻
依性向自我認同去區分為夫妻、夫夫、妻妻(有的T自稱夫、娘甲自稱妻)
所以根本不用去動

父姓、母姓也是如此
父母、父父、母母(有的T自稱父、娘甲自稱母)
所以就是讓婚姻當事人雙方約定而已
而且同婚者不太會有自然生產的兒女,所以不太需要去煩惱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18:49:36.542 No.13042903
回覆: >>13042944
>>13042885
用你的邏輯上面那86條就不用改了阿
不是要平權 怎麼改的丟三落四的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18:53:54.627 No.13042944
回覆: >>13042968
>>13042903
是 前前後後就只要改四條(婚生推定相關條文

父還是父 母還是母 不用改成"雙親"、"配偶1配偶2"
更不會破壞議性婚現有的父母、夫妻的稱謂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18:57:08.998 No.13042968
回覆: >>13043032
>>13042944
並沒有
上面我查資料就是足足改了86條
其中還丟三落四少了我提的那幾個條文
只能說那群立委普通法不會修就別亂動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19:04:17.128 No.13043032
回覆: >>13043099
>>13042968
所以在最前面才特別強調所說是"游美女立委的版本"
不是國民黨許毓仁立委、不是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

依後二者的改法,可能就必須修改至少86條的法條文字修正
但是用游美女立委的版本,真的只要在民法理新增一條就好
而且完全不用改到固有"夫妻"、"父母"、"祖父母"等法條上的稱謂
無題 無名 ID:WTRKHDdg 2018/11/13(二) 19:07:45.225 No.13043052
你不照投淦麻拿單子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19:12:50.446 No.13043099
回覆: >>13043249
>>13043032
尤美女新增的971-1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也很奇怪啦
多了一個除民法1063條外 可是卻沒包括到同樣為婚生子女的1061-1062 之後認領等條文更狗屁不通
這根本就是畫蛇添足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19:31:26.536 No.13043249
>>13043099
第一個,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就是加重提醒同性婚者不得豁免異性婚的義務,這是宣示性、都觸性條文(就跟民法有一條叫做"子女嬰孝順父母"一樣)

第二個,認領只要在異性性行為並且"出人命"時,就會出現。
所以同性伴侶中萬一有一個是雙性戀,他在外面中出或被中出時,一樣有可能會用到子女認領的法條。因為立法者有想到這個可能性,所以才不排除適用。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19:45:31.447 No.13043365
回覆: >>13043583
>>13043314
ㄜ...你給我的網址裡就有尤美女版本的草案跟修正理由
我只是把他口語化而已,沒有亂解釋呀

另外草案條文:「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他的反面解釋應該是"同性配偶不是用"才對呀(???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20:10:24.293 No.13043583
回覆: >>13043690
>>13043365
>>13043365
那1114條咧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同性婚姻認領子女在法律上應該叫姻親不是血親 所以雙性戀A與同性B結婚 在外與C婚外情認領一子女D 因故認領者男A去世 但家中卻有較年長者E跟F 所以B就不需負擔扶養D責任
這樣對還錯了?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20:19:49.270 No.13043669
回覆: >>13043751
>>13043568
1.B不用對D負扶養義務,應由其直系血親C撫養之。
2.若EF為A或B的父母、兄姐,則B須對EF負撫養義務。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20:21:33.430 No.13043690
>>13043583
沒錯
在民法上B不用對D負扶養義務,應由D之直系血親C撫養之。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20:29:21.374 No.13043751
回覆: >>13043803
>>13043669
1.C結婚了有其他家庭 且婚前並非知道A為同志家庭拒絕接受D 如果你強制讓C接受D會有良好教育?
2.再來新增的971-1是同志婚姻適用其他父母子女規定義務對吧? 所以B的親權並沒有喪失吧
然後B對D有親權卻不具扶養義務會不會很奇怪?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20:39:00.977 No.13043803
回覆: >>13043885
>>13043751
首先要說,這跟同婚已經沒關係了,異性婚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如:包二奶

1.這是兒童福利法的問題,D的生母C有義務要扶養D,至於C不適任、無意願扶養,這就是社工要介入及刑法遺棄罪的問題了

2.B不具有"親權",B與D的法律關係只是直系姻親,直白一點就是沒有關係。

唯有:1.C將D出養給B 2.B願意收養D 3.D願意被B收養 4.法院願意讓B收養D
以上四點都同時達到時,B對D才有親權(即撫養的權利義務)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20:48:42.982 No.13043885
回覆: >>13043940
>>13043803
1.所以就是這問題的洞會闊的更大就對了
2.所以同志婚姻沒法有子女 認領一方有親權 另一方被稱為父母卻又沒親權 所以沒親權的陌生人在這家庭是要做什麼的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20:56:38.658 No.13043940
回覆: >>13044105
>>13043885
1.沒有越開越大呀,這是在異性婚姻時本來就已經存在的社會問題

2.???
(1)認領的意思是:一個男的跳出來說,"那個孩子是我的種"的意思
(2)依你上面的題目,D可以叫A爸爸、叫C媽媽,但她跟B一點關係都沒有,頂多叫他某某叔叔、某某大哥哥(??。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21:14:12.355 No.13044105
回覆: >>13044196
>>13043940
1.同志養育問題未來式你哪來的已存在
2.你要這麼說那就這樣吧 因為你把同志教養當成一般家庭教養 生理上同志家庭以目前科技是沒法生育後代的 沒讓同志另一方有更大的責任 那其血親卑親屬是否能得到完善照顧 從你的說法就是個謎
無題 無名 ID:3nqjgRoI 2018/11/13(二) 21:24:47.998 No.13044196
回覆: >>13044289
>>13044105
1.不 我指的是一段婚姻中有人外遇生子,那個孩子不被雙方家庭所接受的問題
(BTY台灣老早就有同性戀者收養小孩的案例,以個人身分聲請收養)

2.不不不 社會上很多受到虐待的都是有血緣的婚姻下所下孩子(老公在外花天酒地、老婆只好打小孩出氣...
然而沒有血緣關係的家庭(例如:不孕症家庭收養孩子、重組家庭...)他們對孩子的照顧與責任,遠勝於前面那些有血緣關係的家庭,所以不應該一蓋而論
無題 無名 ID:Z69EfuBU 2018/11/13(二) 21:34:46.305 No.13044289
>>13044196
1.重點現在說的是未來的新型家庭 代表民法1055-1的理由又更多了
接著收養跟認領是不一樣的東西別混淆
2.要開新坑要用負面思考 會上法庭絕對都是一堆狗屁倒灶的事 我認為同志另一方對於認領子女要負擔的責任要比傳統家庭還要更重 因為血親產生方式跟一般異性的產生方式有差 所以負擔責任理當有差才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