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80686大家好,我是囧星人。
我想跟各位坦白一件事,並不是一件很大的事,但我想要去相信,如果多一點人知曉真相,在這世界上最在乎我的她,會不會比較不痛苦。
在我因為囧說書的集資計劃成名之後,接受過很多次的專訪,有的談及閱讀對我的影響,有的談及我坎坷的成長背景,但無論對誰的發問,我從來都刻意忽略掉我人生經驗中,可以說最不堪回顧的一塊記憶拼圖。
在我 9 歲那年,我被父親放置在香港的一位朋友家數個月,在那期間我受到虐待和性侵。
被帶離香港時,父親強迫我要對加害人說謝謝和再見,之後許多年,我的父親持續用他重男輕女、對我的性別本身極其輕蔑的方式養育我。幾年前,加害人去世了,父親得意洋洋告訴我,他負責主持那個人的喪禮,稱讚那人是多正直的好人。
對這一切,我只是沉默不回應,我知道父親如果知道事實一定會無比心痛和內疚(儘管他歧視女性,畢竟是我的父親)。一直到 25 歲尋求諮商之前我沒有告訴任何人,我曾想像父母離婚感情不好是自己的錯,他們不會放過拿任何事當作武器責怪對方。
聽慣了他們互相指責對方是個壞家長,我必須對發生在自己身上任何疑似不好的事情,都要隱瞞,何況我 9 歲的時候,加害人明確指示了什麼叫做「不乖」。
在我繼續長大的歷程中,家長的偏袒和威權式教育令我的心理越來越不平衡,我的性格一度變得扭曲暴躁,回台灣後試著對母親透露這件事,她的回應卻是「你不要告訴任何人」「我要告訴你爸」。我對這兩句話直覺上的解讀是,第一,我是被害,卻是羞恥的;第二,這件事又變成了你們指責對方的武器。
痛苦一直得不到紓解,我曾求助於心理諮商和宗教,最後放下怨恨的有效方式是跟父母保持距離,不再指望他們打從心底的了解和關懷。我足夠愛我的父母,不忍去恨他們,不得不去相信世界上沒有苦痛值得比較,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的好或壞事都是一種恩賜。
無論怎樣我都沒有對外說出自己最痛苦的回憶,在成為知名人物的今天也是,我只是幼稚的想要證明,即使不是受害人也有資格教人寬恕,如果放任怨恨滋長,誰都會變成一頭恐怖的怪物,最後我跟其他的受害人都得不到救贖。
隱藏傷痕,我才有辦法當別人的盾牌,我必須承受得住不管受到什麼樣的辱罵、嘲諷、誤解,都能保持自我,最重要的是,我不想在安慰別人時,卻讓別人窺見自己心中那巨大的瘡疤。我不希望自己在鏡頭的從容搞笑,引來的卻是同情的淚水。我身上已經貼了太多的標籤,經歷了足夠多的歧視,不怕再多的羞辱和指責,只恐懼不能幫助更多的人。
我的經歷構成了對許多人來說或許很難懂困惑的人格面向,從早期尖酸刻薄的搞笑到現在正經八百的說書,越來越不迎合大眾,我到底是怎樣的人?有人會認為我是遵循著所謂的「商業嗅覺」,哪裡有商機就往哪裡跑,事實是,我只是從一張面具換到了另一張面具,但我在越來越接近真實裸露的自己,那種強大的違和感難免引起誤解。我體諒因為多數人並不知道我行為背後的意義。
可以原諒和寬恕任何人,輕易對他人掏心掏肺,時而有嫉惡如仇的一面,又對背叛和控制行為極度敏感,是我性格中的矛盾面向,看似混亂,其實又是整合的。我的伴侶一直對我這種近乎聖人的善良很心痛,我對她說,這不是善良,是我不得不這樣活。
擴大影響力,讓他人相信我,我才能做更多事。這種死命的追求,就容易令脆弱面曝露。所以,讓我們說回許多人關心的那件事——
今年的 4/1 前夕,跟我親自見過面,說她也是我的粉絲的林記者,兩天不回覆我的信之後,選擇用偏激的方式在她的個人臉書頁面,指責我為一個不講理又蠻橫的網紅,且鼓動讓越多人知道越好,那不是事實。在看到她貼文後,我迅速去回應了,並寫信表達想要打電話再進行溝通。
但她單方面缺乏證據的指責卻被瘋狂轉發,到達了七八百轉貼的數字,連我朋友圈內的人也相信了她的言論。
我的情緒一片混亂,不懂為何明明這幾天我一直在認錯、道歉、讓步,結果卻遭來這樣的對待?我努力的想幫林記者找理由,幾天的壓力下來早已疲憊不堪,一夜未眠之後,第二天晚上,林記者撥通了我的 LINE。而我思考了幾秒鐘後,選擇按下臉書直播按鈕。這肯定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我不想要再多生什麼各說各話的枝節來。
我心急如焚、一廂情願的想,只要釋出善意就好,林記者她一定有她的理由。而且,她好歹是個資深媒體人,她知道如何應對。為示出我想要溝通的真心,我脫下了鬍子。
結果林記者表現得完全出乎我意料,我克制不住流淚。好懊悔,不該做這件事,即使面對觀眾,我努力冷靜說話,並答應不會刪直播,即使這不是最終結論,這絕對是我最大的錯誤,是我的錯就不該抹去痕跡。
可是結束後我想起在直播中提過她的真名,而且很多粉絲一味站在我的立場指責記者,一邊轉發直播。看著直播轉貼數字持續上升,我決定刪除記錄。這是我能為對方做的事。
4/1 凌晨,我沒有多做解釋,立刻給林記者寫了道歉信,然後刪除直播。第二天看到林記者把她自己的貼文刪除了。
林記者到現在也沒有回應我,沒關係,我想我可以原諒她做的那件事就夠了,她不該原諒我。
這件事跟我前面談到的許多回憶關聯在哪呢?
因為就在 4/1 凌晨,我被自責的情緒逼迫到近乎崩潰的躺在床上,我好想要消失,認為自己沒有資格再說書。我的伴侶試圖鼓勵我,無意間問了一句:「你有什麼秘密不能讓人知道嗎?」
我以為她在我們交往之初就很清楚了,所以很自然的答道:「我小時候發生的虐待和性侵,我想要保護父母,不敢說出口。」
她聽到我的回答卻愣住了,我沒有意料到,原來她第一次聽的時候,出現了記憶斷片,她選擇性遺忘不想面對的部分,所以我這樣回答的時候,她才突然想起來這件事。她幾乎是立刻崩潰的大哭了,難過她為何忘記了這點。
她的痛苦情緒遠超過了我。我振作得很快,接下來的兩個月,我不再需要安慰,但她卻陷入了重度憂鬱中,甚至出現了躁狂的症狀,她恨一切傷害我的人,恨我的家人。所有針對我而來的攻擊和不諒解,我沒有特別的感覺,她全部代為承受,她一到夜晚就在哭泣,再重的藥也沒有用。
她只能獨自承受這個秘密,每天都在重播我被害的情景,她說不能殺人的話,就只能殺了她自己。我的立場無法安慰她,越說寬恕,她越發憤怒。陪著她去看醫生,看她每天白天狀況有一點點好轉,晚上再故態復萌,有時候連續幾天的以淚洗面。
關於我自己的事,我不是沒有發出過求救訊號,在我的第一本書收錄的《說不出口的傷與痛》開頭想要說三個故事,最後只說了兩個,因為第三個故事的主角是我,當時我還沒有勇氣說出口。
我選擇要說出來,一部分原因是,在幫助其他人之前,我必須拯救我的伴侶。如果這個秘密由更多人分擔,說不定她的痛苦可以少一點。那被我保護了 20 幾年的父親,他必須受到指責,他承擔得起,我伴侶的代償可以不用如此沉重。
更大的原因是,雖然我說不想曝露受害人身份是我的一個堅持,但那何嘗不是我粉飾軟弱的藉口?在受害事件中,我沒有任何的錯,作為公眾人物可能更應該表現出勇氣,否則我要如何讓人相信受害人可以放下怨恨、可以活得堂堂正正、甚至……療癒他人、取悅他人,活成一個報章雜誌報導的「囧星人」?
所以我要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