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無題 無名 ID:gWvI6k2I 2018/01/11(四) 12:43:40.646 No.10666970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8-01-11 05:08:58
聽說這才是事實
無題 無名 ID:soVqFVOk 2018/01/11(四) 12:45:29.978 No.10666985
無題 無名 ID:vQoF2C32 2018/01/11(四) 12:45:30.906 No.10666987 聽說又有新的事實
無題 無名 ID:Mx2KaBPo 2018/01/11(四) 12:48:46.507 No.10667014 我只知道資方政府雙贏 勞工全盤皆輸
無題 無名 ID:e5qJUvs2 2018/01/11(四) 12:49:49.862 No.10667017
無題 無名 ID:7PtVU2g2 2018/01/11(四) 12:51:25.812 No.10667029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12:52:16.365 No.10667040 >>10666987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勞工輪班換班休息時間將採乙案,亦即仍以11小時為原則,若有例外情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間隔時間可小於11小時,但不得少於8小時,而30人企業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是送備查而已 而已以行業為單位
備查就是資料送一送 縣市勞工局只會說 朕收到了 然後就可以實行了
無題 無名 ID:gHc/ucKg 2018/01/11(四) 12:52:29.559 No.10667045 我已經連做三個月沒休息了
天天都14+
無題 無名 ID:hbXLZlHY 2018/01/11(四) 12:54:34.361 No.10667056 島民當初綠吱大喊
政治跟生活相關
而且最大的代表nagger還做圖
婊那些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的人
現在卻說勞基法不是他的專業
勞基法歸勞基方和資方
不要和政治不要亂綁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無題 無名 ID:TGveqOrc 2018/01/11(四) 12:56:22.498 No.10667077
無題 無名 ID:B6GX4gpc 2018/01/11(四) 12:56:41.700 No.10667079 >>No.10666987把那審核換成備查 才是真條文
而且"正式"員工要有30人以上才備查 那至於低於30人還有請一堆派遣的那些......
無題 無名 ID:M2J294hc 2018/01/11(四) 12:57:37.859 No.10667083 勞基法84-1也有有限制責任制要核備阿
然後勒? 實務上怎麼做大家都知道
無題 無名 ID:nRvc0hsA 2018/01/11(四) 12:58:13.627 No.10667086 無題 無名 ID:9.qhpz4I 2018/01/11(四) 13:00:00.668 No.10667098 >>10667086有差嗎
台灣根本沒勞基法
大家常說的
出雙北 無勞檢
我姊在中部底薪還不是不達法定的基本工資20初K
無題 無名 ID:e/ElnwTI 2018/01/11(四) 13:01:21.146 No.10667106 >>10667083備查就是勞工局收到資料給收到資料的回覆就可以實行了啊
裡面的資料有那些 等出事了再看 或叫公司再補件
收到的當下只有公文袋也是收到
無題 無名 ID:ZVXtj8VA 2018/01/11(四) 13:10:24.187 No.10667168
http://rem.komica2.net/00/pixmicat.php?res=10665045
昨天才戰過一次
無題 無名 ID:/MHYqZsc 2018/01/11(四) 13:11:42.752 No.10667180
無題 無名 ID:CMMItGZY 2018/01/11(四) 13:12:42.921 No.10667191
無題 無名 ID:/MHYqZsc 2018/01/11(四) 13:13:05.401 No.1066719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0OvyLfyDN0
這才是事實 退步一百年
無題 無名 ID:vQoF2C32 2018/01/11(四) 13:13:13.907 No.10667196 無題 無名 ID:nRvc0hsA 2018/01/11(四) 13:13:31.436 No.10667201 >>10667098是的
所以我才很疑惑
到底你們雙方吵好幾天在吵甚麼
還能說出出雙北沒勞檢 沒勞基法
也不敢蒐證檢舉 也不辭職
然後都說為了生活沒辦法只能做下去
這到底是勞基法本身有錯 還是人的問題呢?
還有整天就巴望著勞檢來不自救到底是甚麼心態我也無法理解
媽寶?
我知道這樣會刺到很多人 這篇這射後不理了 謝謝
無題 無名 ID:uwFtiLxw 2018/01/11(四) 13:15:17.047 No.10667213
左交工的戰力只剩這樣而已喔?
無題 無名 ID:/MHYqZsc 2018/01/11(四) 13:16:10.265 No.1066721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0OvyLfyDN0
這才是事實 退步一百年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3:21:17.913 No.10667250 無題 無名 ID:CMMItGZY 2018/01/11(四) 13:22:24.514 No.10667259 無題 無名 ID:vUvoGyHE 2018/01/11(四) 13:28:06.834 No.10667299 >>10667250左交大絕就是所有勞工完蛋了
林北不管是修法前後日子都沒變爽爽過不需加班
自己無能只能當奴又不想改變自己
你們和咖保有什麼不同?
無題 無名 ID:cOgFpEOU 2018/01/11(四) 13:31:31.141 No.10667330 >>10667079幾人不是重點 重點是"備"查
"備"查的意思就是要通知政府 不過沒通知也不會怎樣
等政府來了再叫行政小姐寫作文也不會怎樣
用途就像上島會看到的
>本網站 (www.komica.org) 依「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為非限制級網站。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宜瀏覽。
要有"核"才有效 沒有"核"的完全沒用
純粹是浪費墨水 以及讓考律師的要背更多東西而已
無題 無名 ID:uwFtiLxw 2018/01/11(四) 13:40:12.191 No.10667392
>>10667299綠右幼也只剩這種大絕能開了
事實就是 越不會被這次修法影響到的人就越會出來抗議
中華電信是台灣少數企業工會完全由勞方運作的公司
這次修法對種花來說影響是最小的
但種花企業工會在勞團抗議上的運作卻出了最大力
其中還不乏阿嬤級等退休的客服出來抗議咧w
阿嬤的思想都比你綠右幼還先進 知道現在不反 以後孫子也有可能受害
無題 無名 ID:KqbE/ps6 2018/01/11(四) 13:42:15.051 No.10667404 >>10667330聽你在屁 叫你要備查你不送 那就是直接違法 再來就是限期改正 再不送就罰款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
備查送了一份到勞工局就是佐證 以後違法就是馬上拿出來看
用更白話一點說 你做假協商 寫著加班費要給多少 補休要給幾倍
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就一份放在勞工局
今天老闆不給 你馬上就可以去來勞工局投訴 你馬上就贏了
說到底是鬼島奴工沒有種去檢舉 活該死好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3:42:21.551 No.10667405
>>10667299又在左交左交喊 來證明你智力有多低了
智能再低也該知道從新從優原則啊 北七
勞動機關是什麼分類 知不知道
所以你入法後 資方只要拖 就能適用新法啦 這每個人都知道 就你這隻智商低的不知道
還檢舉咧 檢舉合法 你腦子法律是讀到糞坑去了喔
智商低不怪你 智商低還跑出來被婊 你到底知不知恥啊
無題 無名 ID:FIIqLxFU 2018/01/11(四) 13:42:57.679 No.10667409
>>10667299連馬丁內莫勒的語錄都不知道
我只能可憐傻呼呼的肥宅了www
你還是去支那那邊會更開心
無題 無名 ID:TCmCuxts 2018/01/11(四) 13:43:52.526 No.10667415
結果你們在綜合亂了幾個月
抗議人少少 勞基法也沒變好
什麼都不行動 什麼都不做
可以別再亂綜合了嗎
無題 無名 ID:h64cEljQ 2018/01/11(四) 13:45:24.650 No.10667424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3:53:32.675 No.10667471
自願離職補休會換不了錢 這種護航法到底多不經大腦 老闆都要我自願離職了 我還要聽話阿? 聽不聽話都被開除耶 當然薛他一筆補休費用 寫出反反懶人包不是很愛談實務嗎?這時大腦就當機了?
無題 無名 ID:e/ElnwTI 2018/01/11(四) 13:53:34.009 No.10667472 >>10667404假協商又不會多難做
台灣超過8成的企業工會理事都有拿資方股票的
叫企業工會理事來談就是標準的協商了啊
了不起員工炸鍋時把企業工會理事換掉 安插新的資方走狗上去平熄眾怒
這招台灣企業早就玩到不想玩了 連公股企業都在帶頭這樣玩
無題 無名 ID:KqbE/ps6 2018/01/11(四) 13:56:55.477 No.10667494 >>10667472問題又不在你假協商做不做的出來
就算今天是要先核准在施行 核准的照樣是假協商阿www
是有誰會蠢到送一份不符合法規的假協商留個辮子給你抓?
所以不管今天是事後備查還是事先核備
送去的一定都是符合勞基法的東西 這很難懂?
所以重點從來就只有一個
老闆不照假協商走 你鬼島奴工沒種去檢舉
無題 無名 ID:vUvoGyHE 2018/01/11(四) 13:57:26.436 No.10667497
>>10667424啊我就現在真的在上班啊
還是你們口中的山豬國慣老闆的奴工哩
不加班週休2日見紅就放很難嗎?
自己不行就罵別人奴這種阿Q想法我真有趣
無題 無名 ID:e/ElnwTI 2018/01/11(四) 13:59:36.441 No.10667510 >>10667494審核還有可會抽樣幾人來套話啦
備查就完全是資方說了算
而且企業工會理事去做假協商的話 也是合法的協商
問題在於超過八成的企業工會理事大多都不是站勞方的人 像那華航就是一個標準了
無題 無名 ID:oH.BSbVs 2018/01/11(四) 14:00:09.800 No.10667513 無題 無名 ID:e/ElnwTI 2018/01/11(四) 14:01:17.673 No.10667522
無題 無名 ID:pGfwSoOU 2018/01/11(四) 14:02:02.286 No.10667525
>>10667201老闆不想著如何賺更多錢在業界競爭
請更多他們所謂的人才來做事
只會用無能的薪水請到無能的廢物再來靠腰勞工機機歪歪
整天巴著龜頭政府要求給彈性,補助,保護你他媽的不就好棒棒
無題 無名 ID:oH.BSbVs 2018/01/11(四) 14:02:07.942 No.10667526
無題 無名 ID:e/ElnwTI 2018/01/11(四) 14:05:45.780 No.10667546 >>10667494順帶再一提啦
審查通常就是勞方代表+資方+勞工局+第三方外聘審查人員聯席下去搞的
為啥會不敢寫審查只敢搞備查 原因不證自明了 ㄏ
無題 無名 ID:KqbE/ps6 2018/01/11(四) 14:05:51.282 No.10667547 >>10667510抽幾人套話又怎樣?你不是說工會都資方的人
你抽去問話也都是假的 好拉 退一萬步講
老闆真的跟勞工開會 開會決議加班費兩倍 補休兩倍 加薪兩倍
大家開開心心把資料送去勞工局 勞工局看到驚為天人 竟然有這種佛心公司
然後老闆拿到核備公文翻臉不認人了 說沒錢給 不加薪 不給假
我就是不照規定來 你不爽就走人
你鬼島奴工有種去檢舉嗎www
我看是沒有拉
無題 無名 ID:e/ElnwTI 2018/01/11(四) 14:07:43.923 No.10667556
無題 無名 ID:vbSREnxU 2018/01/11(四) 14:12:01.280 No.10667579 上k島抗議過勞法案
臥綜合當尼特抵制過勞!!!
無題 無名 ID:WzhAS95I 2018/01/11(四) 14:18:22.232 No.10667608 >>10667579>>上k島抗議過勞法案
>>臥綜合當尼特抵制過勞
馬的,我特地用VPN,就是為了要給你一個贊。你太中肯了。
之前跟這群人吵一吵,他們說我會跟他們吵架,一定是沒在工作。
結果我回他們說:照你們的邏輯 跟你們吵架=沒在工作。
那他媽的你們這群整天在綜合版貼勞動議題,不也沒在工作。
幹,笑死人。
無題 無名 ID:uwFtiLxw 2018/01/11(四) 14:22:14.074 No.10667634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14:23:50.048 No.10667645 >>10667608嘿 嘴0.33的綠右幼
被KMT早就函釋加班費要1.33~1.66倍的訊息打臉的感覺如何啊?
無題 無名 ID:vQoF2C32 2018/01/11(四) 14:23:59.853 No.10667646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4:24:14.722 No.10667649
>>10667608沒工作 等於 未來絕對不會去工作?
一個邏輯智障發現了
法律修完是全國整體 適用到下一次修法更改前
所以當人可以選擇要適用哪個時期的法律泥
公民,邏輯沒讀好就別出來秀智商缺陷了
無題 無名 ID:WzhAS95I 2018/01/11(四) 14:32:39.380 No.10667709 你們這群人都還在,不就證明你們都沒被鎖?
呵呵,管理區竟然有人回說:搞不好你們這群人也被版主給鎖了。
可以每天還在這裡炒議題帶風向,這叫「搞不好版主把你鎖了」。
另外就這樣我在管理區講的。
你們這群人對不同意見的人,狂罵什麼垃圾、廢物、智障。版主都當做沒看到,
我什麼都沒罵,就鎖我。
這版主還真超級公正。
算了,這種地方,你們這群人拼命帶風向,有個屁用。
呵~~
無題 無名 ID:h64cEljQ 2018/01/11(四) 14:33:57.739 No.10667723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4:35:24.691 No.10667733 >>10667709還在崩潰喔
很明顯誰有內容不言可喻啊
你的卻時就是智商太低阿 不然你對新法有什麼洞察
快去自己檢舉合法了 資方會自律
真對你的智商感到擔憂
無題 無名 ID:WzhAS95I 2018/01/11(四) 14:39:15.132 No.10667754 >>10667645休息日加班,國民黨時代就1.33?你在做什麼白日夢。
貼出你講的釋函啊。
真神奇耶,你把「國民黨時代就是1.33倍」這事拿去
PTT的八卦、政黑版大聲講出來看看,
保證你的臉被PTT的人打到連你媽媽都不認識。
按PTT的現在風向,你還想說PTT是因為支持民進黨才打你的臉嗎?
事實是事實,還可以讓你在綜合嘴炮一下就扭曲了嗎?
另外如果你真的在國民黨時代星期六加班時就領到1.33。
那不過你們公司星期六的加班費比勞基法規則的還來的高而已。
在國民黨時代,你在星期六加班,然後你是領月薪的。
那你的加班費就是用0.33來算。
這個鐵的事實,你還要拼命扭曲,到底是還要嘴硬多久?
無題 無名 ID:WzhAS95I 2018/01/11(四) 14:40:14.132 No.10667761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4:44:06.122 No.10667791
>>10667761我有說髒話嗎? 很明顯我在陳述事實啊
還是你的檢舉合法這種標準的邏輯缺陷
是符合正常智商的情況了?
很明顯就是你連正常人的智商也沒
所以說你智商低是可受公斷之事啊
智商低
無題 無名 ID:RMqpgSmc 2018/01/11(四) 14:47:23.018 No.10667812
>>10667259不是連續三個月加班總時數
是每三個月加班總時數
連續三個月的是時力提出來,結果被民進黨封殺
現在民進黨用自己封殺的提案出來騙人
民進黨工94狂
無題 無名 ID:e/ElnwTI 2018/01/11(四) 14:50:26.304 No.10667834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15:09:39.756 No.10667934 >>10667754勞委會在2001年發函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動二字0019248號),休息日加班依照《勞基法》24條規定,加班費是1.33~1.67倍。
騜時領不到1.33倍加班費絕對是老闆偷走了
鍵盤勞工就別出來秀下限了
無題 無名 ID:Bq46lSv6 2018/01/11(四) 15:10:33.126 No.10667936 最近很少文有這麼多回覆了 破百加油
無題 無名 ID:vQoF2C32 2018/01/11(四) 15:11:42.243 No.10667941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5:15:37.108 No.10667972 >>10667754你錯了 我跟你保證 現在全台灣最智障的地方就是ptt八卦版 上次隨便有人貼個警專生跳樓死掉的新聞 都能扯是勞基法問題 中國勞工死掉也是我國勞基法問題 連中共的勞基法比台灣好的聲音都有 結果自己貼的中共條文第39條就是工時例外的但書卻沒發現 會幫其他法條上色 39條但書卻看不懂 智障到極點 到現在還在吵補休一換一的事情 不知道半年前發的函釋根本就沒有硬性規定補休是1.33倍率 事實上台灣歷年的函釋 對補休的見解都是自己橋 上PTT看勞基法不如自己去找法條函釋 歷年比照一下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5:19:41.597 No.10667989 >>10667972私人契約 行政命令跟法律位階 拜託先看清楚
你這種說法就好像跟人炫耀
你看喔 我是白癡
我把這些混在一起了 牴觸無效懂不懂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5:23:57.599 No.10668002 >>10667934你知道2016年前的勞基法24條長啥樣嗎?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
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
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
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這樣叫1.33? 你確定不是1(本薪)+0.33(加班費) 還有臉扯別人鍵盤勞工? 到底誰是鍵盤阿? 到底是誰沒下限阿?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15:25:41.992 No.10668010
>>10667989你一說我才注意到那些綠右幼很愛把事情全混為一談= =
句號綠右幼
連體綠右幼
還有死光光綠右幼
下次又不知道會出現什麼奇怪的綠右幼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5:33:25.022 No.10668048 >>10667989又來一個搞不清楚的 你說牴觸 你是指現行補休的函釋有牴觸現行勞基法補休的原文法條?原來現行勞基法有規定補休的倍率是1.33?牴觸哪一條 說來看看? 到底誰要看清楚?
無題 無名 ID:3a8vqWpQ 2018/01/11(四) 15:37:49.902 No.10668082 >>10668002貼來自打臉啊?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
>>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
>>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平日是1,加給1/3就是1 + 1 X 0.33 = 1.33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
>>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平日是1,加給2/3就是1 + 1 X 0.66 = 1.66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
>>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第32條第3項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http://www.lio.gov.taipei/fp.asp?fpage=cp&xItem=154116670&ctNode=12984&mp=116021
加倍發之,也就是平日1,加倍變成 1 + 1
要是休息日加班的加班
後面那個1還要再套上前面的1.33或2.66
也就是2.33或2.66的由來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5:41:09.778 No.10668107 >>10668048你開洞開到法律層面 影響法官裁量權
還用了一個政府公定價
所以之前的不合理現在都變合理了
法律位階這麼高 以後要伸張權益怎麼申張
一切合法 不管法律還是行政層面
牴觸的意涵就在這
真不知道這點有什麼好護航的 修成這樣正常智商都知道問題點在哪 還在那邊之前行政命令怎樣
之前行政命令法官可以不理啦
現在依法(漏洞)判決懂嘛
無題 無名 ID:543T0HO2 2018/01/11(四) 15:44:31.117 No.10668123
>>10668048>>10668048其實是有問題的
因為條文是用加給1/3、加給2/3
加給1/3用1.33來計算
不論是無條件捨去或是四捨五入都還OK
但是加給2/3用1.66的話
就是變成無條件捨去了
繳費是採無條件進位
憑什麼我的薪水是採無條件捨去?
都已經偏資方了
連這點也要摳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5:47:55.635 No.10668151 >>10668082真的是白癡 國文爛成這樣 你的0.33叫做加班費 你的平日工時叫做1 你的天災工時是1+1=2 好嗎 原法條都跟你說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是用1去乘了 到了24-3 同樣文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你竟然把加班費+原薪資 當成新的每小時工資額 這神一般的中文理解力 別再耍低能了好嗎 用你這低能算法 那民進黨現在休息日又遇到天災的加班費 不就變成每小時2.66X2=5.32? 4.99?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5:53:13.905 No.10668188 >>10668107還在行政命令法官可以不理 問題是勞基法對補休根本沒有訂法條明文規定要用怎樣的倍率實行補修 你在現行制度下 老闆叫你休息日加班 之後只給你補休一天 你去打官司 到最後老闆也不會犯法 懂嗎?法條根本沒規定阿 講那麼多 說牴觸的白痴快點翻現行牴觸哪條法律好嗎?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15:54:36.768 No.10668203 >>10668151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56758
律師的理解力應該不會比你差啦
無題 無名 ID:4Q4tkzGc 2018/01/11(四) 15:55:26.153 No.10668209 >>10668151勞動部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勞動條2字第1050030466號函
咬緊牙根!!
我要搧下去了喔!!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5:55:59.568 No.10668214
>>10668188還在沒明文32條之一就修出來 昨天通過了
還再撥接喔
你扯的去年blah怎樣的都是法規命令位階啦
上法院法官可以不鳥
接著開洞到法律三讀就是限制法官 以後上法院也不一定會贏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5:57:46.820 No.10668229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6:01:19.097 No.10668255
>>10668203你知道你貼文的律師拿的0019248號函釋上的中文是怎樣寫的嗎 智障律師 懷疑?
無題 無名 ID:XY/RjLzw 2018/01/11(四) 16:02:07.389 No.10668261
推上去戰他娘親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6:02:54.617 No.10668267 >>10668209你拿一個2016年12月 民進黨執政後配合一例一休發的函釋 要打臉我對國民黨時代函釋的見解 知道你的頭被刪飛了嗎?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6:04:48.769 No.10668277 >>10668229有些人真的沒藥救 你自己都說3月1號上路 那他媽你明天1月12號去打官司 是用最新的法條 還是沒三讀之前的? 懂不懂時態?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6:09:58.624 No.10668305 >>10668277>>10668277從新從優懂嗎?
不懂喔 不懂拜託去看看實務
兩個月內能審完的勞資爭議你以為是多數喔
拜託出社會看看
還有法律牴觸 法官站的就是法律防衛者 本身就是代表法律層級 你提的狗屁函釋命令一點制衡力也沒有 你提的函釋合法 合哪條法了? 你的造法嗎?
要合法也是三月一號上路的法 所以實務以拖待變就好了 真不懂你再亂什麼
無題 無名 ID:4Q4tkzGc 2018/01/11(四) 16:20:21.240 No.10668386 >>10668267你以為那是根據民進黨一例一休版才會這樣解釋?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9/19250/
是民國87年就這樣子了
只是過去一直解釋不清
很多老闆就故意只用1.33、1.66拼命休息日加班
於是一粒一休時台電又去問了一次
得到的答覆就是1050030466號函
這樣有懂嗎?
無題 無名 ID:tH/YSYns 2018/01/11(四) 16:30:21.622 No.10668443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6:31:15.709 No.10668446 >>10668305加油 你的大腦讓我我開始相信共產黨說的 人民不該有投票資格了 推啥人民陪審制根本是笑話 還出社會 笑死 你老闆今天搞一個新規定說明年開始執行 違反要罰錢 結果你明天就違反 你老闆要罰你錢 這有道理?這樣老闆怎不一開始就說明天開始執行? 你這大腦有辦法出社會? 函釋本來就是補充法律說明的 之前定出來的函釋 違法的話早被拿出來砲轟了 上一個說補休函釋有牴觸法律的島民 到現在還沒翻出到底牴觸第幾條咧ZZZ
無題 無名 ID:/MHYqZsc 2018/01/11(四) 16:31:48.862 No.1066844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0OvyLfyDN0
這才是事實
無題 無名 ID:tH/YSYns 2018/01/11(四) 16:33:14.892 No.10668462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6:37:00.682 No.10668496 >>10668446還在跳喔 之前灰色地帶
最高位階你只提的出法規命令
哇 法規命令你當法律了耶 蠢也該蠢的有極限一點
所以法官說不合理可以推翻所以法官不對嗎? 法官是對的 他代表法律
還真不懂你的合法合在哪條法? 你的跳針法嗎?
還是妳讓法規命令僭越成法律了 邏輯
現在訂出來的32-1才是"全面合法"
之前你提的不過就是行政機關的方便行事 在法官面前什麼也不是
無題 無名 ID:tH/YSYns 2018/01/11(四) 16:42:19.682 No.10668537 >>10668496他連法位階都不知道就別為難他了wwww
不過...
法官不能代表法律
法官是判定是否該當以及審酌輕重的裁判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6:44:18.232 No.10668553
>>10668537廣義上算啦
他的仲裁行為等於在法律層級上的處斷
行政機關的函釋是什麼狗屁 你以為搬上法院法官一定要採納喔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6:44:29.604 No.10668556 >>10668386你知不知道 你民國87年對於加班費的函釋見解是根據民國87年的勞基法24條當作加班費給予的依據?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民國87年勞基法24條長啥樣子? 你現在貼的鬼東西 上面自己都寫
二.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條文規定 新修正 這三個字你是哪裡看不懂? 別再搞笑了好嗎 新修正當然是用新的24條拜託....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6:48:10.347 No.10668581 >>10668496所以我說 你說法官覺得補休函釋違法 請問違反哪條法? 這串搞了那麼久 違反哪條法律 到現在沒人給的出來 加油好嗎?
無題 無名 ID:tH/YSYns 2018/01/11(四) 16:48:33.873 No.10668584 >>10668556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5%8B%9E%E5%8B%95%E5%9F%BA%E6%BA%96%E6%B3%95_(%E6%B0%91%E5%9C%8B87%E5%B9%B4)
第二十四條
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有什麼問題嗎?
不就是你自己貼的那一段嗎?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6:52:23.241 No.10668610 >>10668581你事法官的蛔蟲 還是你是法官?
這是法官的個人推導 我怎麼知道
法官認為違法就可以宣判
但是你只拿命令位階就說一切合法
代表你的邏輯真的不怎樣 不怎樣還在那邊亂 你的臉皮多厚啊
無題 無名 ID:tH/YSYns 2018/01/11(四) 16:54:41.156 No.10668627
>>10668584對了
覺得WIKI沒公信力的話
勞動部自己的網站如何呢?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8.aspx?lsid=FL014930&ldate=19980513
無題 無名 ID:dopj0Ikg 2018/01/11(四) 17:02:33.864 No.10668682
無題 無名 ID:lgAGU4EY 2018/01/11(四) 17:08:19.514 No.10668717
無題 無名 ID:lgAGU4EY 2018/01/11(四) 17:09:55.388 No.10668724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7:10:44.508 No.10668730 >>10668584你有沒有發現 你找出的87年的24條 跟你之前貼的台電函 數字說明不一樣? 台電函可是說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另在加給 1又2/3以上 結果你現在找出來的87年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你之前不是說 加班費一直以來給的倍率都一樣嗎?? 怎麼現在自打臉? 1又2/3 跟三分之二 你有搞懂嗎
無題 無名 ID:UQqelXdM 2018/01/11(四) 17:11:08.386 No.10668734
要破百了
幫推推
無題 無名 ID:NGIF3Ga6 2018/01/11(四) 17:15:08.106 No.10668758 改成這樣民進黨黨工還有意見?
無題 無名 ID:WOuXRwRs 2018/01/11(四) 17:17:13.374 No.10668772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17:17:36.995 No.10668776
無題 無名 ID:lgAGU4EY 2018/01/11(四) 17:18:50.383 No.10668780
>>10668730你連位階問題都搞不清楚了
先承認自己根本不懂再去談其他的
不然你這樣一直迴避下去
一直沒有共識和交集嘛
先承認你就是個北七來建構一個溝通立基點吧
無題 無名 ID:fgKeeyFk 2018/01/11(四) 17:21:28.113 No.10668796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7:23:38.362 No.10668807 >>10668610法盲們之前信誓旦旦說捕休函釋法官會認為有違法 行政命令會牴觸法律 結果現在叫你們找牴觸哪一條法律都找不出來 馬上換說詞說我哪知道法官用哪條 笑死 你連法官有沒有判違法都不知道好嗎 先去找出判決書案例ok? 還亂扣帽子 以為別人不懂位階 可憐 殊不知根本就是函釋寫的模零兩可 根本找不出違反勞基法哪一條 才會函釋發了半年一年卻沒人砲轟 直到休法後才被拿來炒作ZZZ 加油好嗎?
無題 無名 ID:RSdSWbCI 2018/01/11(四) 17:25:39.457 No.10668818 結果重點還是在審查
審查不落實不管開甚麼法都只是給慣老闆作後盾開漏洞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17:26:48.887 No.10668824 無題 無名 ID:NGIF3Ga6 2018/01/11(四) 17:27:17.437 No.10668827
想問一下綠營黨工
經勞工同意是什麼意思
像手機更新一樣
不按同意不給玩嗎
無題 無名 ID:lgAGU4EY 2018/01/11(四) 17:27:20.716 No.10668829 無題 無名 ID:CMMItGZY 2018/01/11(四) 17:28:25.274 No.10668838 所以最終版本可以定下來了嗎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7:29:59.900 No.10668849 >>10668807...... ㄟㄟ 下位階直接僭越到上位階的是你耶
你的命令合不合法是個未知數看個案
法官有司法裁量權
灰色地帶 拿行政命令說合法
所以你的狀況合了哪一條法 快說說看?
該不會是三月一號那條吧? 時空穿越者泥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17:30:55.757 No.10668854
無題 無名 ID:AndbXnUw 2018/01/11(四) 17:34:03.387 No.10668866
>>10668838補休錢離職是可以領
但是中間可操作空間大
比如像之前有島民說補休老闆可優先扣除加班費高的時數(1:1)來吃掉倍率
另外也有可能要你在離職前把補休休完
無題 無名 ID:NGIF3Ga6 2018/01/11(四) 17:34:32.532 No.10668869
這樣?
無題 無名 ID:RSdSWbCI 2018/01/11(四) 17:36:14.350 No.10668876
無題 無名 ID:1G4oUtgg 2018/01/11(四) 17:36:27.625 No.10668878 >>10668838自願離職那邊我有疑慮,照理說應當在離職時結清⋯⋯
雇主方能不能直接讓你休假休到離職?
勞方能不能夠不接受?
不接受的話,加班費能否領到全額?
我想結果大家心知肚明,這在實務上還是過分偏袒資方
可是這和逼你自願離職沒有正相關,自願離職只是雇主方能少一筆資遣費,而非自願離職的勞工也很大機會領不到
無題 無名 ID:NGIF3Ga6 2018/01/11(四) 17:36:27.975 No.10668879 還是這樣
無題 無名 ID:WOuXRwRs 2018/01/11(四) 17:36:45.149 No.10668884 無題 無名 ID:NGIF3Ga6 2018/01/11(四) 17:37:06.481 No.10668886
無題 無名 ID:WOuXRwRs 2018/01/11(四) 17:39:26.993 No.10668901
無題 無名 ID:WOuXRwRs 2018/01/11(四) 17:42:45.323 No.10668926
>>10668879其實那個特休延長效期根本是為朱朱倫設的吧?
可能因為這招太好用了
現在資進黨乾脆也拿來用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479960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9:08:19.517 No.10669538 >>10668849你要不要看看我們的所有對話發言 再來說我有講過函釋位階大於法律的說詞??不是你們這群法盲亂扣帽子嗎?補休函釋當然要合勞動基準法 違法就可以廢除了 補休函釋勞資協議簽約這件事都搞了幾十年了怎還沒廢掉? 我說合法=函釋位階大於法律?你的中文理解真棒耶 你在
>>10667989直接回應會牴觸?問題補休的 1060130937 號函有牴觸嗎?牴觸哪條法律?你們到現在做的牴觸假設回還是無法指出牴觸哪條母法耶?還提32-1我還不想提你把舊法時期犯案 打官司打到新法實施後就要採用新法的觀念了
>>10668305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9:12:50.600 No.10669580 >>10669538所以你提函釋做什麼?
既不能證明是非法也不能證明合法
拿這種沒信服力的東西當證據來吵
吵了會怎樣沒怎樣阿 在法官面前一樣是個屁
是屁拿出來丟人現眼啊
所以法律位階遜於法律就別談了阿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19:42:14.162 No.10669819 >>10669580哇 你最早的回應
>>10667989 可是說會牴觸耶?我當然針對這種說法反詰阿?你的牴觸前提可是違反母法 問題有嗎?信誓旦旦說函釋有問題 現在變成不確定了??函釋從頭到尾只叫你自己勞資協議 不強制規定 補休倍率 請問這種做法哪裡違法 哪裡牴觸了? 有問題也是你的簽約內容 函釋本身沒問題 懂?有臉說人邏輯爛? 誰丟人現眼? 你到現在還搞不清楚上法庭判贏判輸根本不是再函釋 是在你簽的合約到底有沒有違法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19:47:22.440 No.10669856 >>10669819還要吵喔 法官職行勤務代表是哪個法律位階了
所以他認為不合理是否可以推翻?
可以你還吵屁喔
拿一個沒信服力的屁在那邊吵 還吵的一付自己好像對的樣子
還有你是法官嗎? 不是請說合哪條法? 你造的那條嗎? 中標法沒學好就別出丟人了
無題 無名 ID:Bq46lSv6 2018/01/11(四) 19:48:03.623 No.10669861
破百了ㄟ 貢獻一下讓這串破200好了
無題 無名 ID:.EtlU8Q. 2018/01/11(四) 19:55:46.945 No.10669920 我記得是 不補休 勞工可要求換錢
不要錢 要補休也可以 本來就是1:1
只是現在立法而已
民間企業早就自己私自在搞了
無題 無名 ID:.EtlU8Q. 2018/01/11(四) 19:58:27.209 No.10669942
最近網軍3.0很愛抹屎別人 又會挑語病來跳針
腦袋也不知道是哪個世界過來的平行時空穿越者
看他們跳針跳跳跳 跳得很開心
無題 無名 ID:OPOhXLro 2018/01/11(四) 19:59:44.724 No.10669952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20:00:22.596 No.10669958 >>10669856 合哪條法 就合勞基法阿 傻B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如欲選擇補休,尚為法所不禁,惟勞雇雙方應妥為約定,雇主如片面規定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僅能選擇補休,即不符勞動基準法規定
你跟我說 勞基法裡面有寫過加班費不能在雙方同意下換補休? 這種幹話類型有講沒講都沒差的函釋能違法 我也是佩服
你可以推翻看看拉 只是你找一整天還是不知道該用哪條拉 用你的邏輯反問你 請問你是法官嗎 這函釋哪裡違法?
無題 無名 ID:v9Jwr.0g 2018/01/11(四) 20:01:16.853 No.10669968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20:01:53.086 No.10669971 >>10669920現在重點在入法啊 之後打勞資訴訟自己舉證喔
總不會員工被積欠薪資 員工是被告吧
入法後法官沒裁量權依法判決 所以勞工得證明當初合意是有瑕疵才有利 但你覺得這個有期待性可言嗎?
然後上面拿了一個什麼也不能代表的函釋說之前就這樣了
所以上法庭站的住腳 站的毛啦 命令位階可以操縱法官泥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20:04:02.843 No.10669981
>>10669920沒錯 終於來一個腦袋清楚的了 從下午開始整串你最聰明
這種補休的幹話函釋早就行之有年了 偏偏有人說這函釋會違法 結果搞幾十年補修制度一直都沒廢除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20:04:19.032 No.10669985 >>10669958>依據勞動部106年5月3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號函辦理。
http://labor.chcg.gov.tw/02law/law01_con.asp?law_id=5021
噗www這則喔www 這則是法律喔www
不行了我快笑死了
無題 無名 ID:v9Jwr.0g 2018/01/11(四) 20:05:49.728 No.10669994 幫貼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說我是黨工XDD
無題 無名 ID:v9Jwr.0g 2018/01/11(四) 20:06:21.182 No.10669999 無本文
無題 無名 ID:TCmCuxts 2018/01/11(四) 20:06:50.564 No.10670005
sage
無題 無名 ID:vQoF2C32 2018/01/11(四) 20:08:03.620 No.10670021 那我把合併版貼過來
無題 無名 ID:oH.BSbVs 2018/01/11(四) 20:11:50.132 No.10670054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20:12:50.031 No.10670069 >>10669971 又扯三月一號了 你之前不是說直接牴觸嗎?現在承認沒有牴觸了?之前說得幹話要不要吞下去?
討論到簽合約 你自己也知道合約簽下去就有法律效力 改制之前的勞基法裡面又找不到補休一定要1.33以上的倍率換算的法條 這等同你簽的補休合約就算是1:1也不違法 既然你簽的合約不違法 你要法官怎判勞工贏? 過去沒立法 你打補休官司一樣不會贏啦 當然現在也不會就是了
無題 無名 ID:.EtlU8Q. 2018/01/11(四) 20:13:33.825 No.10670075
>>10670021那篇沉下去本來想鞭一下想說算了
奴工奴性夠強 後面列的那幾項就是會成真
結果就是 勞工變苦 你們在喊爽
喊我們再投DPP
結果那些投DPP的完全不是這個用意...真的不了解嗎...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20:15:24.697 No.10670091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20:16:13.174 No.10670096
>>10669985精神錯亂了?你到底要LOOP幾次被打幾次臉才開心?你如果覺得這函釋講的 補休問題 找老闆自己橋的幹話違法 那請問長年以來這種函釋怎一直存在?老話一句 你說牴觸 快找牴觸的母法ZZZ
無題 無名 ID:5iGlqhuY 2018/01/11(四) 20:16:43.728 No.10670101
目標200推
無題 無名 ID:98pvyBzE 2018/01/11(四) 20:17:39.920 No.10670106
無題 無名 ID:ohOw1i6c 2018/01/11(四) 20:19:17.308 No.10670126
>>10670054本來的六大保證完全沒做到
奴工六大保證一、二、三、六都做到了
三的話去看最近外勞在抱怨勞力+高危險性工作拿不到相對薪資的新聞吧 ㄏ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20:19:43.700 No.10670133 >>10670069>這等同你簽的補休合約就算是1:1也不違法 既然你簽的合約不違法 你要法官怎判勞工贏?
你是法官泥 個別案例用個別審查
民法第一條,無法律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沒法規定法官可以參照當地習慣法以及法理
再來參照民法71 72條
所以你的函釋的制約性是?
沒制約性就當通則合法 也只有你才辦的到吧
無題 無名 ID:2.g4yx4g 2018/01/11(四) 20:21:50.903 No.10670150
幹你娘昨天就吵過今天又來一次喔
講三小期待資方自律 原則不變
真的當大家都沒出過社會走跳喔
幹破你娘DPP
無題 無名 ID:.EtlU8Q. 2018/01/11(四) 20:22:21.222 No.10670159
>>10670069他們就是鍵盤勞工 時間到準時下班
不會體會到 最底層 到 一般 以及 高層社會
到底是怎麼來平成勞工環境生態
他們就是想戰而已 然後直到下一個爭議性議題出來為止
無題 無名 ID:.EtlU8Q. 2018/01/11(四) 20:25:30.597 No.10670192
等管管看到刪文或是原po開串自己刪文
這些3.0還會繼續腦袋環繞在平行世界
自己的小宇宙....
真可憐 哭哭ㄛ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20:26:42.895 No.10670202 >>10670133你是想自爆嗎 依習慣就是你加班一天補一天阿? 原來你過去加班一天 補休是1.33天 1.67天啊? 哪個白癡老闆會這樣搞?找自己麻煩的?加班費都懶得算了 還要算1.33=10小時38分鐘15秒阿?
平行世界? 拍手
無題 無名 ID:0rpU7q8k 2018/01/11(四) 20:32:21.109 No.10670264 來針對一點 加班可換補休 選擇權在勞工
假設某天上班開工前的情況
慣老闆 : 上個月加班辛苦了 下個月假表先給你看一下這樣可以嗎?
因為時間不多要開工了勞工稍微看了一下 : 恩 可以
於是假表中多處隱藏著加班換成補休的排假法 員工沒時間看清楚 又回答了可以被錄了下來
發薪日
勞工 : 老闆薪水不對 我之前加班那麼久
慣老闆 : 一半以上換成補休了阿 你自己已經同意了
勞工 : 老闆偷偷把加班換成補休沒告知我
菜陰險 : 你要跟你老闆講阿
賴功德 : 就當作點功徳吧
牢畸法 : 一切合法 低端 滾
阿里阿多民進黨 下次還是投國民黨好好教訓一下才行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20:32:42.182 No.10670268 >>10670202習慣法 ...... 你當習慣就是習慣法了喔
還有你變成法官了喔 習慣法的要件由你認定的喔
再來沒看到71 條 72條嘛?
我看我講什麼你也不知道吧
無題 無名 ID:QDaVcII2 2018/01/11(四) 20:34:55.824 No.10670287
無題 無名 ID:.EtlU8Q. 2018/01/11(四) 20:37:34.539 No.10670311 票投KMT現身wwwwwwwwwwwwww
無題 無名 ID:2lVQ655Q 2018/01/11(四) 20:39:10.139 No.10670324
>>10667754>PTT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隨便造個謠都會有一堆人信、帶風向簡單到根本是廚廚新手村的
落後網站你也當一回事ㄛwwwwwwwwwwwwwwwwww
無題 無名 ID:hZH6JBng 2018/01/11(四) 20:40:03.649 No.10670338 >>10670268你如果是指 函釋 本身沒有強制性 又不能當通則 我退一萬步認同這說法好了 那請問你一開始說的 牴觸在哪? 依你的邏輯都沒強制性了 哪來的牴觸母法? 照你這種論調 全中華民國所有函釋通通可以廢了 大家都不用遵守了
無題 無名 ID:6sFjAnk. 2018/01/11(四) 20:42:17.183 No.10670356
>>10670338蛤? 法官認定 個別案例個別審查啊
這我說過多少次了
法條上面最少也給你三則了
別拿函釋這種沒什麼牽制力的東西
就想拿雞毛當令箭 位階是有差距的
無題 無名 ID:0rpU7q8k 2018/01/11(四) 20:42:20.635 No.10670359
無題 無名 ID:9.qhpz4I 2018/01/11(四) 20:42:47.503 No.10670363
>>10670311想說這什麼世界線
原來是nagee.....
光街頭抗爭
馬政府時期超多又超大規模
哪像現在小貓幾隻
無題 無名 ID:vQoF2C32 2018/01/11(四) 20:43:14.892 No.10670368
差不多要不能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