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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終結]無標題 無名氏 ID:SY57AhRA 14/12/19(五)16:11 No.502093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5-12-22 23:58:46
附圖
附圖說的,不對嗎?
無標題 無名氏 ID:V/bHWebo 14/12/19(五)16:18 No.502096
找個女朋友問你就會知道答案
無標題 無名氏 ID:N8Km1Gv6 14/12/19(五)16:20 No.502097
結婚≠交往
這位很明顯大腦壞掉了
前面英勇的行為只是為了交配
那他實在跟動物沒兩樣(EX:螳螂)
無標題 無名氏 ID:oGRhLlgI 14/12/23(二)14:48 No.502516
原來如此,答應交往了就沒有性的自主權了啊………哈哈哈
這種男人還是分了吧
沙文主義豬
無標題 無名氏 ID:wFadQVnA 14/12/23(二)15:23 No.502522
這很明顯是偏見
這世上也有一部分男人是只喜歡性虐待的
無標題 無名氏 ID:RP.uIktg 14/12/23(二)15:28 No.502523
原PO居然會認為副圖的說辭有正確性耶
宅宅腦子裡的邏輯跟常識都不一樣耶,呵呵
無標題 無名氏 ID:0CtmybBM 14/12/23(二)15:31 No.502524
法律上是不對的
就算結婚也一樣
無標題 無名氏 ID:OyF/6dKM 14/12/23(二)16:10 No.502535
回覆: >>502538
我覺得紏結點是除了能不能做愛
戀人和朋友還有什麼的區別?
無標題 無名氏 ID:Wj6buKLo 14/12/23(二)16:22 No.502538
>>No.502535
情感上的交流
無標題 無名氏 ID:/VXtgZfU 14/12/23(二)16:57 No.502548
法律允許的性自主權
交往時跟誰%%%剩下的就是道德問題了
你也只能罵罵人劈腿,花心是不?
無標題 無名氏 ID:U/VjxcDY 14/12/23(二)17:33 No.502563
砲友是朋友不是戀人但也作愛阿?
話說為了打砲連命都可以不要,這傢伙的基因超成功的。
無標題 無名氏 ID:WzNtEarM 14/12/23(二)17:44 No.502565
君不知現在無論男女
性跟愛是可以分開的
歪串 無名氏 ID:GnsqcjdI 14/12/23(二)18:26 No.502574
回覆: >>502626
可是樓上的瑞凡們
附圖那位仁兄可是插絕對死旗跟變成怪物的女方告白
雖然告白成功卻賠上了一條命,之後是幸運被復活
跟已經復原成人樣的她當事人不來一砲真的說不過去(?)
無標題 無名氏 ID:zabaRH6A 14/12/23(二)20:49 No.502626
>>No.502574
原來如此,這樣確實有失公允
那麼做為補償,女方再變成怪物,然後跟他來一發
無標題 無名氏 ID:qbi9V6ck 14/12/24(三)14:08 No.502700
附圖那種程度太淺了
的確男的論點沒錯
但是女的只要故意轉移焦點就贏了
女的只要質疑說「愛不一定要有性」「要做愛才愛我,你根本不愛我」之類的就贏了

的確附圖女方對於男朋友身體接觸有著非常明顯的反感
可以推測這女的根本就連和男朋友有身體接觸都不願意
可以視為有問題
無標題 無名氏 ID:3egQk3ck 14/12/24(三)14:14 No.502702
回覆: >>502875
>>No.502700
性自主權
熟歸熟你硬上我還是告你強姦
無標題 無名氏 ID:0ua35wKU 14/12/24(三)16:21 No.502707
單純看附圖覺得是在諷刺某些宅的想法

說來答應交往不等於沒有隱私啊
為何交往後不給看簡訊對話=心虛、有鬼?
就算是親生父母也不可能什麼都給他們知道不是嗎?
何況是個外人...
無標題 無名氏 ID:wWqP1uf6 14/12/24(三)16:44 No.502708
>>No.502093
這哪話
無標題 無名氏 ID:4PAUQo2E 14/12/24(三)17:48 No.502711
回覆: >>502715
>>No.502707
與其說宅,不如說是蛋蛋取代大腦的智障
無標題 無名氏 ID:ROw2VPgQ 14/12/24(三)18:28 No.502715
>>No.502700
>>No.502707
附圖的這位女方已經不能視為人類,所以你們的論點不成立 (認真)

>>No.502711
村上不要偷上島
無標題 無名氏 ID:G5/tOsFA 14/12/24(三)22:11 No.502728
柏拉圖在你們背後…
無標題 無名氏 ID:Qe5S7GSc 14/12/25(四)01:06 No.502733
只要幹掉魔女,
怪物就不會誕生?
無標題 無名氏 ID:WnvVg4rY 14/12/27(六)00:04 No.502852
>>No.502733
理論上是這樣,實際上還要看作者怎麼掰
怪物是魔女體內那隻小史萊姆變的
把魔女幹掉小史萊姆就會跑出來
小史萊姆應該是採一下就死了
但之前主角拿給他舅舅看的那隻還是活的,主角說應該已經死了才對
所以要掰下去還是可以
而且接下來強度暴走了,連女博士都這麼強,變怪物什麼的好像也沒那麼重要了
無標題 無名氏 ID:Fzoc5e3s 14/12/27(六)06:48 No.502874
>>No.502733
別忘了劇情一開始就死一堆人了
如果死了還能孵化
現在早就遍地開花了
無標題 無名氏 ID:CGcjbK2g 14/12/27(六)08:02 No.502875
回覆: >>502887
>>No.502702
附圖那位是以生命求交往,請別用一般標準看待

女方是否適用法律有待商確
無標題 無名氏 ID:ZGIJy1ok 14/12/27(六)11:33 No.502887
回覆: >>502898
>>No.502875
賭上生命是多了不起可以為所欲為?
因為賭上生命交往所以你要給我上? 很莫名其妙又自以為是的想法
無標題 無名氏 ID:hKsj5g7. 14/12/27(六)13:00 No.502892
附圖
無內文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4:36 No.502898
回覆: >>502901
>>No.502887
>>因為賭上生命交往所以你要給我上? 很莫名其妙又自以為是的想法

我只說別用一般標準看待 男方有犧牲生命的覺悟(實際也已經犧牲過一次了)
有說只要賭性命就一定要給上?

你要曲解我的意思

我也能曲解你的意思說
「一個屄是有多值錢?值得犧牲生命也不給上? 很莫名其妙又自以為是的想法」
無標題 無名氏 ID:ZGIJy1ok 14/12/27(六)15:29 No.502901
>>No.502898
我的意思就是這根本就是兩件事 不該混在一起談
你說開版那位賭上生命交往 喔 好熱血
但是跟交往就要做愛有關係嗎?

性自主

熟歸熟你對我好很感動但是硬上還是告你強姦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6:30 No.502906
>>No.502901
>熟歸熟你對我好很感動但是硬上還是告你強姦

前面不就說過了
女方是否適用法律有待商確 

>但是跟交往就要做愛有關係嗎?

我只說不能用一般的標準看
講到男女關係時
把沒直接關係的行為納入討論的例子不少吧

打個比方
一般情況的標準:有一對男女朋友 交往十年後 男方跟女友提分手 改追富家千金
OK 沒人說交往十年我就一定要娶妳

但如果那對男女朋友 十年裡男方是全身癱瘓狀態 女方全心全意照顧他還幫忙照顧家庭 男方也沒拒絕 十年後男友身體好了就一腳踢開女方 改追富家女 

你會用「誰說交往十年我就一定要娶妳」的一般標準看?

我也沒說「交往十年就一定要娶女方」只是希望別用一般標準看
同理
我也沒說「男方以生命求交往就一定要給上」只是希望別用一般標準看
無標題 無名氏 ID:ZGIJy1ok 14/12/27(六)16:34 No.502907
回覆: >>502909
>>No.502906
那你希望我用什麼標準看?
把你的標準說出來看看 我說我的標準了你不贊同那換你說說你的標準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6:38 No.502908
回覆: >>502910
>>No.502901
>熟歸熟你對我好很感動但是硬上還是告你強姦

順便一提 女方不確定是否能適用人類法律
假設你認為能
那女方就應該先按照殺人罪被抓去關再說
反正男方到目前為止也沒真的強姦她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6:42 No.502909
>>No.502907
>>把你的標準說出來看看 我說我的標準了你不贊同那換你說說你的標準

該說都說了

男方為她犧牲生命 能說的也就只有這樣

就像我舉的男女朋友例子中 女方為他付出十年歲月照顧他不離開他

如果你覺得付出生命跟付出十年歲月都不算個屁事

老子就是不娶妳 老娘就是不給你上
我能說什麼?
無標題 無名氏 ID:ZGIJy1ok 14/12/27(六)16:44 No.502910
回覆: >>502912
>>No.502908
那是電影台詞轉neta而已 懂或不懂的這neta都應景
咱們熟歸熟小心我告你毀謗
無標題 無名氏 ID:ZGIJy1ok 14/12/27(六)16:48 No.502911
回覆: >>502913
>>No.502909
當然一碼歸一碼
既不挾怨報復也不挾恩要脅
恩怨不相抵
看來我們沒辦法達成共識了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6:49 No.502912
回覆: >>502914
>>No.502910
>那是電影台詞轉neta而已

我只說[「假設」你認為能 沒說你認為能]

別亂講話 咱們熟歸熟小心我告你毀謗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6:52 No.502913
>>No.502911
>>既不挾怨報復也不挾恩要脅

我本來就沒說「照顧十年就一定要娶」「付出生命就一定要給上」之類的話啊

只有說男方的情況 不能用一般的標準來看而已
無標題 無名氏 ID:ZGIJy1ok 14/12/27(六)16:55 No.502914
回覆: >>502915
>>No.502912
就是這句話 "咱們熟歸熟,小心我告你誹謗"這是讓子彈飛的電影台詞
轉換一下就是熟歸熟你硬上我還是告你強姦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6:58 No.502915
>>No.502914
那我也轉換一下

熟歸熟你殺我還是告你殺人
無標題 無名氏 ID:ZGIJy1ok 14/12/27(六)17:03 No.502916
>>No.502915
明智的選擇
無標題 無名氏 ID:19c65rOA 14/12/27(六)17:06 No.502918
附圖
>>No.502909
真的,愛情就是這麼一回事
四字講完,就是;不.能.勉.強

愛是要雙方面的
只有單方面有愛的話
就算如何努力多一百年都不會有好結果

如果愛你愛到死,你就一定要愛回他/她或是一定要回應他/她什麼的話
那些巨星們的愛要分一百份都不夠分給人……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7:14 No.502920
>>No.502918
>>只有單方面有愛的話

如果你看過漫畫 應該知道女方已經答應交往
所以不是單方面
只不過女方不給上男方想上而已

說到這突然想到某個夫妻已經結婚 但女方拒絕跟老公有任何性關係的新聞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7:22 No.502921
>>No.502918

順便吐嘈一下你的圖的台詞

如果願意死只是用「講的」 或許有問題

但如果是用行動證明

比方美國一對男女如果旅行被恐怖份子綁架 對方準備公開殺死女方 處刑錄影給政府看

男方跳出來說願意代女方而死

假設他們後來恰好被海豹部隊救下

女方因為男方願意為了她死 嚇的從此不跟男方見面

你會覺得很合理嗎?
無標題 無名氏 ID:ZGIJy1ok 14/12/27(六)17:25 No.502922
回覆: >>502923
>>No.502920
如果是結婚的話男方可以訴請離婚 說女方不履行義務
但是法院不會判女方要給上只會說是要和解撤告(回去履行義務)還是離婚好了
女方堅持跟男方都堅持那就離婚而已
無標題 無名氏 ID:s/85Q63s 14/12/27(六)17:30 No.502923
>>No.502922
>如果是結婚的話男方可以訴請離婚 說女方不履行義務

不好意思
修法後民法第1001條的夫妻同居義務

夫妻同居義務已不包含性行為義務
無標題 無名氏 ID:19c65rOA 14/12/27(六)17:39 No.502926
>>No.502920
不…你誤會了
這邊我只是回應No.502909舉例的情況
但就你說的答應交往後不給上
還是那句不能勉強

如果女方就是想要沒有性的柏拉圖式戀愛
但男方卻認為答應交往等於答應交配
只是證明他們對戀愛的價值觀根本不同
那男方除了分手或強暴之外,就不能再做什麼了
無標題 無名氏 ID:L0Agux/I 14/12/27(六)17:41 No.502927
>>No.502921
你舉的那例子比較傾向是不求回報的犧牲
但平常動不動就說"願意為你死"的人大都帶點感情勒索的成份
兩者比起來等級還是差滿多的
無標題 無名氏 ID:yJxGbDlo 14/12/27(六)18:01 No.502931
女人
我要的你要給我
我不想要的你不能勉強我
無標題 無名氏 ID:in0lf9bc 14/12/27(六)18:10 No.502932
>夫妻同居義務已不包含性行為義務
是不包含阿
但是訴請離婚還是會被准許
自行搜尋近年新聞
女方可以不要
但是男方也不需要養個花錢又給摸的女人
無標題 無名氏 ID:hKsj5g7. 14/12/27(六)18:11 No.502933
>>No.502915
你都已經被殺了要怎麼告他殺人
無標題 無名氏 ID:hKsj5g7. 14/12/27(六)18:40 No.502935
>>No.502906
>>那對男女朋友 十年裡男方是全身癱瘓狀態 女方全心全意照顧他還幫忙照顧家庭 男方也沒拒絕
>>十年後男友身體好了 女方便要求做愛
>>No.502921
>>美國一對男女如果旅行被恐怖份子綁架 對方準備公開殺死女方 處刑錄影給政府看
>>男方跳出來說願意代女方而死
>>假設他們後來恰好被海豹部隊救下
>>事後男方要求跟女方做愛
我可是越看越覺得奇怪啊
無標題 無名氏 ID:19c65rOA 14/12/27(六)21:40 No.502946
>>No.502933
烏盆:包大人~~包大人~~
無標題 無名氏 ID:0A5.Cpbc 14/12/27(六)22:27 No.502947
>>No.502933
關鍵字 公訴罪
無標題 無名氏 ID:h99oC5x. 14/12/28(日)01:08 No.502963
>>No.502921
美國一對男女如果旅行被恐怖份子綁架 對方準備公開殺死女方 處刑錄影給政府看

男方跳出來說願意代女方而死

假設他們後來恰好被海豹部隊救下

事後男方要求跟女方交往

場合一:
女方拍著男方的肩膀;
『我知道你是個好人,但我們還是做一輩子的好朋友吧…』

場合二:
女方一記耳光打向男方;
『原來你只是想得到我的身體!?真是有夠噁心…你給我混~』

以上的場合都可能發生,而且對女生來說也很合理
對…
有時女生的想法,對男生來說真是一點也不合理……
無標題 無名氏 ID:sPUkieWk 14/12/28(日)01:29 No.502969
>>因為賭上生命交往所以你要給我上? 很莫名其妙又自以為是的想法
>男方為她犧牲生命 能說的也就只有這樣
這想法真是自以為是到嘔心 自以為付出多就一定要怎樣怎樣
你賭上生命對方就一定要聽你的? 你站在天台說不給上就跳下去 就該給你上了?
強姦犯也是賭上畢生前途去強姦人呢 被強姦的就應該愉快地接受?
無標題 無名氏 ID:h99oC5x. 14/12/28(日)01:33 No.502970
回覆: >>503178
附圖
無內文
無標題 無名氏 ID:h99oC5x. 14/12/28(日)01:33 No.502971
回覆: >>503178
附圖
無內文
無標題 無名氏 ID:c7Br41rs 14/12/28(日)03:10 No.502975
回覆: >>502987
>>No.502969
莫名其妙扯到強姦犯 自以為是的是你吧?

漫畫情況很簡單
女方變成失去理智的怪物 男方犧牲自己讓她吃掉藉此喚起她的意志
瀕死之際他依然不後悔愛她 希望跟她交往 恢復意志的女方也同意交往了

所以我才說不要用一般的標準看待

這跟雙方不認識的強姦犯或者站在天台說不給上就跳下去有半毛錢關係?
無標題 無名氏 ID:c7Br41rs 14/12/28(日)03:17 No.502976
>>No.502969
>這想法真是自以為是到嘔心 自以為付出多就一定要怎樣怎樣

另外多說一句
他們已經是在交往狀態了

而男方想求性交沒成功 但女方也沒因此就放棄雙方的交往狀態不當他女友
頂多算是情侶雙方鬧辨扭

身為旁觀讀者的你想覺得噁心也是你自以為是而已
無標題 無名氏 ID:mJnoVyLA 14/12/28(日)06:10 No.502980
>>No.502976
一般我們稱這種為
備胎
無標題 無名氏 ID:bj5N.uJ6 14/12/28(日)07:20 No.502982
>>No.502976
我想你太糾結於附圖的劇情設定了
原PO是問附圖說的對不對 也就是附圖這5格所表達的意思
討論也是這5格做進一步延伸 像是上面那2張漫畫一樣
過於執著角色設定其實沒什麼意思
無標題 無名氏 ID:5YCFw8VI 14/12/28(日)09:24 No.502984
看到某些人的觀念偏差,
有時候真的不得不贊同某些激進派婦女、家長團體的意見‧‧‧

漫畫為了劇情需要胡扯幾句,竟然有人會當作理所當然‧‧‧
這些人到底是未成年,還是根本是個白癡?
無標題 無名氏 ID:7F2oiZMs 14/12/28(日)09:27 No.502985
還是當甲甲比較好
無標題 無名氏 ID:uFOROXOQ 14/12/28(日)09:56 No.502986
附圖說的當然是錯的
高屋他的觀念有問題而已
劇中都一堆人吐槽了
只是村上以"他都拼了命了你就讓他上了吧"擠住初菜而已
無標題 無名氏 ID:p0kXBHNc 14/12/28(日)10:04 No.502987
>>No.502975
扯太遠,502975的重點只在於"自以為付出多就一定要怎樣",糾結於漫畫設定一點意義都沒有
而且無論慢畫怎麼設定,基本上開版圖也都只是拿男角的偏差觀念來搞笑而已
沒有什麼"不能用一般角度看"的問題,就算對方有救命之恩一樣不表示就可以予取予求(醫生收紅包都算違法了)

然後說到類似的觀念,韓劇常常看到的情節是女方表示沒興趣但男方還是死命追求
追到後來就是一付"我這麼愛你你怎麼可以不接受"的發飆 然後女方就真的一改前面冷淡態度欣然接受了
好像女的都沒有自我意識一樣,這種情節我真的覺得很嘔心
這不考慮一點理論基礎是不行的‧‧‧ 不會有人以為現代人存在理性「愛」的觀念吧? ID:5YCFw8VI 14/12/28(日)10:37 No.502989
原po圖的說法,
就是把一個有人格、有自主(autonomy)意念的對象,
當作私人的所有物,因此可以任意妄為。

這種說詞幾乎可見諸於歷史上各情殺案後,
兇手落網後的自白。
這其實和男女性別毫無關聯,上面有些人的情境思考擺在男女差異上是有問題的。

它錯誤的邏輯前提就是,
把告白交往當作了一種物權轉讓的機制,
對方在同意交往後,對方合意的人格就被消滅了,
只剩下意念對象(即肉體,以及其衍生物件)的占有。
而該人格隨著物的轉移落入對方的支配之下。

這不僅在倫理學上是荒謬的,
在民法學上也是不可思議的玩意。
而在歷史上,這只出現在19世紀以前的買辦婚姻、父權授婚,以及奴隸買賣。

而把所謂生命付出轉換為交換價值,
這在邏輯上也是不明確的。
雖然相愛的雙方為彼此付出在現實或文藝上都不鮮見,並且也是為人所欽慕、讚賞的。
但這是預設在意志是自主的前提上,
一個人生命付出,例如為對方擋刀,這裡沒有人命令他這麼作,
雖然雙方各自私人對此可能會有一定期望,
但既然是自主的決定,甚至也沒有任何意見對話,那這裡就不構成交換。

然後關於離婚,
或,有些人似乎認為交往應該允許身體接觸。
離婚被准許從來不是根據結果,不是根據對方花錢又不給摸,或者對方不願意性交;
而是根據原因或動機,雙方是否還有情感的基礎。
很大方面是由法官自由心證,法官根據前述諸多結果來推論這些結果的原因,然後根據原因是否可以透過協調而化解,來決定是否判離。(所以才會有鄉鎮區調解委員會,只是台灣人很奇怪,動輒就要上法院,這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

---

社會風氣是很大的問題,
在亞洲,同居被視為不倫、不正常的關係,
異性的親密關係(隨著同性權利的進步,也被包含在內)被認為一定要結婚才是正確的結果。
無標題 無名氏 ID:bngbmcuY 14/12/28(日)13:42 No.503007
回覆: >>503010
附圖
無標題 無名氏 ID:sPUkieWk 14/12/28(日)14:24 No.503008
>>No.502976
跟交不交往根本沒半丁點關係 結了婚都一樣 甚至不是性的其他事都是一樣
嘔心的是自以為自己付出了就一定要對面怎樣怎樣
無標題 無名氏 ID:BSj1ShnU 14/12/28(日)14:38 No.503010
回覆: >>503053
附圖
>>No.503007
獸人女性真他媽的恐怖
無標題 無名氏 ID:rJKfbm.A 14/12/28(日)21:53 No.503053
>>No.503010
難怪獸人總是喜歡幹異種的女性....
無標題 無名氏 ID:z77W9glk 14/12/29(一)16:43 No.503128
回覆: >>503165
附圖
>>No.502989
我們知道 op 的附圖說的理論是故意錯誤逗人的。
但是你的大論沒有回答普通的朋友和戀人之間的區別。
邏輯有洞的「 」真是‧‧‧ 無名氏 ID:p3MuJfk2 14/12/29(一)20:57 No.503165
>>No.503128

ok,你先告訴咱們,原po圖的跳針論點,
是否證明了戀人是建立在性愛之上,
所以與朋友有所區別?

你或許不是未成年,
而可能是個連邏輯都有缺陷的「 」。

----

上面已經證明了,
男方訴諸錯誤的前提。
戀人不是建立在性愛之上,
就算不性愛,還是可以是戀人。
而事實上,就算是普通朋友,做愛仍是能的行為,就是所謂砲友。再進一步地,就算是敵人,做愛還是能的行為。
因此性愛既不構成「戀人」的要件,也不構成「戀人與朋友區別」之要件。

在你跳針偷換命題之前,
你最好先證明「戀人與朋友的差別就在於前者以性愛為基礎」。
原po圖存在3點邏輯謬誤,還有白癡跟著謬誤跑:

1.「性愛」這個外因、外在行為,與「戀人」與「朋友」的存在與關係毫無關聯。
2.概念扭曲的謬誤。提出「普通的朋友」來混淆「朋友」的概念,從而再將「戀人」的概念從「朋友」中獨立出來而對立。
3.丐題。戀人與朋友有區別,因為戀人能做愛。為何戀人能做愛,因為戀人與朋友有區別。而妳和我在交往,不是朋友是戀人,所以應該做愛。

---

原po圖的丐題,
首先,就在於它根本沒有說明戀人與朋友的區別。
其次,或許它認為說明了。但並沒有證明戀人與朋友的區別就在於前者能做愛。所以論證無效。
第三,就整個事例來說,be able to與can在這裡更被混淆了。戀人間有做愛的行為,被用來錯誤論證戀人中的任一方能夠被做愛。

前面的其實論證得相當清楚,
兩主體的意志是否進一步地承認彼此是戀人(就像朋友們是否承認了彼此的關係),
而不是兩者間是否有性愛關係,
才直接實質地決定戀人關係的成立。
而做愛既然不是戀人成立的充要條件,
戀人與朋友就是沒有區別,
都是根據主體自由的意志而決定彼此的關係,
以及行為可為或不可為。

倒果為因是邏輯錯亂的表現。
某些白癡在懷疑別人的大論前,
先把自己糟糕透頂的邏輯以及閱讀能力弄好。
而不是丟幾張智障圖,摘錄幾個字眼重組,
連個主張論證都沒有。
無標題 無名氏 ID:d.ad7nkY 14/12/29(一)22:06 No.503174
>>No.502093

完全錯誤.....
無標題 無名氏 ID:d.ad7nkY 14/12/29(一)22:24 No.503178
回覆: >>503179
>>No.502970
>>No.502971

女人就是.......算了,

我覺得我已經成熟到,

可以接受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了。
無標題 無名氏 ID:ascPPpL2 14/12/29(一)22:29 No.503179
>>No.503178
我則是相信人與人的差異性。
這族群一定XX這種言論,我大多抱持懷疑態度。
無標題 路過 ID:SLpFa4VM 14/12/29(一)23:20 No.503184
>>No.503165
所以...
戀人關係是否成立,只在乎於當事人雙方是否相同的對此有"是"的認知...
跟他們在一起做什麼沒有任何關聯...
是這樣對吧(一口氣看完整串,很久沒看這麼多字所以有點微當機

"你付出的一切是你自己願意的,對方沒欠你什麼,也沒必要還擬什麼。"
雖然我並不完全贊同這句話,但很多方面來說並沒有錯
無標題 無名氏 ID:BLomZmac 14/12/29(一)23:44 No.503187
>>No.503165
>而不是兩者間是否有性愛關係
>>No.503165
>戀人關係是否成立,只在乎於當事人雙方是否相同的對此有"是"的認知...
>跟他們在一起做什麼沒有任何關聯...

只要你們一輩子交女朋友都不做愛,還能維持關係,我就信你的話。
按照這個觀點,連夫妻也是一樣。

所以說出這種話的人,不管交了男女朋友或結婚,一輩子都別做愛。

因為跟成為夫妻或男女朋友沒有任何關聯。
所以不會影響到夫妻或男女朋友分手或離婚。

假如有影響,就代表它不是沒有任何關聯...
無標題 無名氏 ID:BLomZmac 14/12/29(一)23:56 No.503190
回覆: >>503197
一邊跟交到的男女朋友或丈夫妻子啪啪啪

一邊說著性愛不是必要條件這種鬼話(就算有也是極少數的特例)

不覺得噁心嗎?
無標題 無名氏 ID:RwFpiVsk 14/12/29(一)23:59 No.503191
回覆: >>503199
性愛是生小孩的必要條件 要生小孩就一定要性愛
無標題 無名氏 ID:QKvctiUY 14/12/30(二)00:01 No.503192
回覆: >>503194
>>No.503187
柏拉圖表示:幹你娘~
無標題 無名氏 ID:gss/qw2M 14/12/30(二)00:03 No.503193
對了

如果是老到沒性趣了,或者精神或身體上有毛病做不了愛的夫妻或男女朋友

我也不會信你的話喔

因為那是你太老或精神和身體有毛病做不了愛

拿這個當例子不能說服人吧
無標題 無名氏 ID:gss/qw2M 14/12/30(二)00:04 No.503194
>>No.503192
>柏拉圖表示:幹你娘~

極少數的特例,謝謝

少數到能拿來當教材討論了
無標題 無名氏 ID:gss/qw2M 14/12/30(二)00:09 No.503195
用句耶穌叫人丟石頭的梗

「你們之中誰交往或結婚的目的,是為了一輩子都不要做愛,純粹精神交流的,就可以拿石頭丟原PO」

結果PO這一輩子能遇到幾個丟他的人?
無標題 無名氏 ID:xWQgKf0A 14/12/30(二)00:28 No.503197
>>No.503187
>>No.503190
>>No.503195
將"非絕對必要"的項目會被解讀成"絕對不必要"?

對不願相信有某種可能的對象進行討論,基本上大致可以確定在一開始就無解了
無標題 無名氏 ID:lyEeDM1g 14/12/30(二)00:34 No.503198
回覆: >>503209
>>No.503197
論上面No.503187 / No.503190 /No.503195 3位都是從沒交過女友的童貞肥宅的可能性
無標題 無名氏 ID:ONIfRPeY 14/12/30(二)00:35 No.503199
>>No.503191
人工授精表示
無標題 無名氏 ID:wwZgAu5U 14/12/30(二)00:51 No.503201
回覆: >>503207
>>No.503195
我結婚的目的是迫於長輩壓力
壓根就不想碰我老婆
我可以丟石頭了嗎?
無標題 無名氏 ID:lcGmsxU6 14/12/30(二)01:09 No.503207
回覆: >>503210
>>No.503201
你是被逼又不是自願

你自願交往的女人最好有一輩子不碰她還維持關係的想法

別一邊對著你自願交往的女人啪啪啪,一邊又說交往跟性愛不關
無標題 無名氏 ID:lcGmsxU6 14/12/30(二)01:17 No.503208
回覆: >>503217
>>No.503197
>將"非絕對必要"的項目會被解讀成"絕對不必要"?

笑話 那請問一下什麼是交往絕對必要的選項?

失去它就絕對無法交往或結婚?

根本沒有

有純粹因為感情愛交往或結婚
有因為經濟因素考量交往或結婚
有因為社會人際關系需要交往或結婚

基本上我們頂多列出重要性的選項

而「性愛」這個選項的重要性排名 是能與「感情」和「金錢因素」爭前三甲的存在
無標題 無名氏 ID:lcGmsxU6 14/12/30(二)01:23 No.503209
>>No.503198
>論上面No.503187 / No.503190 /No.503195 3位都是從沒交過女友的童貞肥宅的可能性

閣下莫非是童貞?不然為何會幻想交女友只需要精神交流不要做愛?

還是你交女友都是為了一輩子都不要做愛,純粹精神交流的?要不要去看看有沒有身體或精神方面的問題?
無標題 無名氏 ID:wwZgAu5U 14/12/30(二)01:24 No.503210
>>No.503207
就算有自願交往的女性
我也只會當她是朋友,壓根就不會想碰她
我被逆推的機率還比較大

我可以丟頭了嗎?
無標題 無名氏 ID:lcGmsxU6 14/12/30(二)01:33 No.503211
回覆: >>503213
>>No.503210
>>我也只會當她是朋友,壓根就不會想碰她

看看你 
自己就用有沒有性愛做為朋友和女友的區別了

「當她是朋友」「不會想碰她」

碰不碰她不就被你當做朋友與女友的分別線?
無標題 無名氏 ID:lcGmsxU6 14/12/30(二)01:37 No.503212
>>No.503210
也就是你想交一個

名義上是女友 但心裡當她是朋友(只是朋友所以不會做愛)的女人

但這個心裡被你當成朋友的女人 又是你自願交往的對象?

我怎麼感覺你只是想對原PO丟石頭?
無標題 無名氏 ID:wwZgAu5U 14/12/30(二)01:54 No.503213
回覆: >>503214
>>No.503211
我只是回應上面誰結婚不會做愛的這句
剛好我就是啊
我不會對女性產生情慾當然也不會想上
就算結婚也只是迫於長輩壓力
自願交往也只是單純認為對方很有趣
那麼我能丟石頭了嗎
無標題 無名氏 ID:lcGmsxU6 14/12/30(二)02:04 No.503214
>>No.503213
>>我不會對女性產生情慾當然也不會想上

那你會對男人產生情欲?基本上交往不只限男女,男男或女女都算交往。

還是你想說你不會對任何人產生情欲?

如果你不是我樓上說過的太老或精神和身體有毛病做不了愛

不然就是極少數的特例了

就先這樣了,我先睡了改天再聊
無標題 無名氏 ID:7J6GC.1Q 14/12/30(二)02:10 No.503215
我要幹原PO
原PO可以乖乖讓我綁在床上不要出來發廢文嗎?
無標題 申利:我不是No.503165 ID:QKvctiUY 14/12/30(二)02:34 No.503216
>lcGmsxU6
我想你有點誤解了No.503165那文的意思
他不是說戀人關係,必不能有性關係

而是說是否有性關係,
亦不是戀人關係的決定性條件

因為不是戀人,一樣可以和人有性關係(如:炮友、召妓、一夜情、酒後糊塗)
如果是否有性關係等同戀人與朋友的區別,
那以上情況就已經足以否定了

是否戀人關係,除了單純的性之外,還有感情上的交流,
要真的對對方有愛的感覺,彼此承認對方的地位
才是戀人關係成立的關鍵所在

性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對戀人關係來說,
愛的比重可能還比較重要

而事實上,就算有許多夫婦戀人因為太老或精神和身體有毛病做不了愛
但依然不會因為這樣就不再相愛或對對方的愛減少

這些恩愛夫婦不在少數
亦不是什麼特不特例

就這樣亦已經足以證明,是否有性關係,
亦不是戀人關係的決定性條件
無標題 無名氏 ID:xWQgKf0A 14/12/30(二)02:50 No.503217
>>No.503208
這並不是笑話,這是邏輯,語意上的邏輯
再者,要使某件事成立或者某種結果產生,不見得非要有個"絕對必要"的項目
用"無法提出絕對必要的選項是什麼"來打擊"把非絕對必要項目解釋成絕對不必要是有問題的"並不會有效果

但是首先你已經不相信有那種可能存在,而事實上你堅信那是必要項目
或許在你的認知中,因為教義、傳統、輿論壓力而必須在婚前守貞的戀人,從古至今甚至到未來都不曾、不會、不可能存在

老實說,"少數的特例"就是代表這種可能已經存在了
拿"那是少數""那是特例"將存在的事實丟出討論的範圍,然後主張"所以性愛是絕對必要的"、"沒有任何戀人可以不藉由性愛維繫"...?

你不相信就由你去吧
存在的事情已經指出"這是有可能的"
無標題 無名氏 ID:JWtVt4Bk 14/12/30(二)10:07 No.503231
回覆: >>503235
>>No.502989
講難聽一點倫理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不符合邏輯的存在阿
父母照顧小孩不是天經地義
公民繳稅不是天經地義
男人當兵不是天經地義
老闆付薪水不是天經地義
雖然這些東西有法律背書,但是追根究柢他們是沒有強制的道理
那為什麼我們還是立了法要求人遵守?因為這些東西可以維繫社會的運作

單純就原PO想討論的論點來看,我認為沒什麼對錯之分
而且說這個男人的想法是噁心的也不對,因為他這麼想是人之常情
我們何嘗不都希望自己的付出跟回報成正比?
一個員工難道不想老闆給自己加薪,如果他不加很多人不就常常威脅說要出走?

如果有人說愛情不是像雇主勞工那樣的交易,所以兩者不能比較
我想問為什麼它不是種交易?追根究柢,男人秀自己地位資源(車房鑽石)要求女人把生殖權交給他,這就是整個求偶過程歸納出來的一句話
我覺得很多女人罵他是沙豬,講難聽一點就是腦子裡把交配這行為昇華了,產生了一股可以用道德來壓制的錯覺
看看其他指腹為婚的社會就知道了,他們還不是運作得好好的,證明自由戀愛或尊重性自主本來就不是讓社會安定的必要因素

所以這男人因為要求生殖,很正常,沒什麼不讓人舒服的
無標題 無名氏 ID:ft4MQC0I 14/12/30(二)10:41 No.503235
>>No.503231
才不~
樓上有幾帖說到拿男女差異是有問題
但在兩性問題上,始終還是不得以要說到兩性的差異點
先不論男性以求性愛,男生會不會覺得讓人不舒服

但在女性的層面上,只求性愛的話,大多數都一定先覺得噁心低級

如果你向一位女生告白,說愛她的原因是她很美,心地好,人品好,性格和你相配之類的話
她都可能很接受

但如果你跟她說,是因為她的大奶奶,屁股,美腿之類的
她多半會馬上發怒罵你是變態

她可以用性去誘惑人,但大部份女性都不會喜歡只是注意到她性器官的男人
例如,大部份女性都討厭男性瞪她們的胸部

這是因為女性的生殖系統,一次懷孕就要長達十個月的時間,導致女性一生沒有太多生殖的機會
這是本能上的,自然要在擇偶上更為嚴謹
所以本能上亦對性的態度更為嚴謹
無標題 無名氏 ID:IMOyQkos 14/12/30(二)15:07 No.503241
附圖
無標題 無名氏 ID:K9Df3WUs 14/12/30(二)16:12 No.503243
回覆: >>503287
>>No.503235
>但在女性的層面上,只求性愛的話,大多數都一定先覺得噁心低級

將性愛列為重要條件不等於只求性愛

假設有一對男女互相有好感甚至愛意

男方認知交往或夫妻必須有性生活
女方認為性愛非必要

那請問你能說男方是只求性愛的生物嗎?就因為他認為性愛是必須的?

我想除非極少數的特例 或者因為太老或精神和身體有毛病做不了愛

不然絕大多數正常人都是將性愛列為女友與朋友的差別

你交了女友 做愛了沒 這是絕大多數正常人都會聯想到的問題
無標題 無名氏 ID:BXgOtFn2 14/12/31(三)00:38 No.503287
>>No.503243
>絕大多數正常人都是將性愛列為女友與朋友的差別
都跟你說了你錯將『絕大多數都有』當成『必須的』
就算如何絕大多數,只要不是全部,就已經不是『必須的』
因為『必須的』條件就是不可能有例外

然後再將這個『絕大多數都有』當成女友與朋友的差別,就顯然錯誤

舉個例,絕大多數的車都有車胎,但你不可以用有沒有車胎來區別是不是車

又例如;一對奉行無婚前性行為的戀人,而在他們結婚之前,真的沒有發生過性行為,那麼在他們結婚之前,他們是什麼關係?

明白了嗎?
你不可以因為他們沒有發生性行為,就否定他們是戀人關係的

最後,你可以不相信有鬼,但不可以用你不相信有鬼/或絕大多數人都沒見過鬼,來佐證世上無鬼
你不相信絕大多數正常戀人關係不可沒有性關係,並不代表絕大多數正常戀人關係不可沒有性關係
無標題 無名氏 ID:1wIH6xG2 14/12/31(三)23:06 No.503347
>>No.503235
>>例如,大部份女性都討厭男性瞪她們的胸部
胸部:我到底犯了甚麼錯要被男人們怒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