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格]明知道對方喜歡你 無名 ID:aP8mIl5I 17/07/06(四)11:18:00 No.75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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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文
無題 無名 ID:aP8mIl5I 17/07/06(四)11:20:30 No.757333 卻還是裝死 直到對方自暴才回絕...
我以前也幹過類似的事情..可能當下是很享受被追捧的感覺
不過現在想想自己真的蠻無恥的.
無題 無名 ID:MK5t1KnI 17/07/06(四)11:40:46 No.757347
無題 無名 ID:1eH3w.wU 17/07/06(四)11:56:14 No.757355 >>757333我也是能理解喇…
畢竟對方不表白,也是因為猜到作者根本沒有戀愛感情
真的告白的話只會被打槍,然後兩人因為這突兀感變得疏離
那還不如繼續維持現在的關係
這和「妻子知道自己丈夫外遇後也不一定會馬上攤牌」是一樣的道理
無題 無名 ID:1eH3w.wU 17/07/06(四)12:07:31 No.757365
>>757359要是丈夫本來就賺不到很多錢,或是女方真的很愛他丈夫愛到不想和他分開就會這樣吧
>>757363抱歉,我說完都覺得這比喻不貼切
我只是想舉「有時候不攤牌比較好」的例子
無題 無名 ID:HuBdKHgo 17/07/06(四)12:17:09 No.757370 >>757359贍養費...我最近有點疑問...
如果雙方之間有小孩,其中一方給贍養費我認為是天經地義的
因為血緣這東西是分不開的
但因感情不合而離婚的,為何還要付錢?
男女2方都有手有腳,不懂養活自己?
結婚是2個人一起平等,有共識所建立的事,
但為何分開后還要一位去養另一位?這不是很不公平嗎?
無題 無名 ID:Eg.2jz/. 17/07/06(四)12:22:43 No.757372
無題 無名 ID:2IIuWNtE 17/07/06(四)12:27:02 No.757375 >>757370>《中華民國民法》第一○五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假設兩邊離婚後都能養活自己當然是不用給啦
無題 無名 ID:0jMcm5CE 17/07/06(四)12:39:57 No.757387
無題 無名 ID:1eH3w.wU 17/07/06(四)12:45:41 No.757389
>>757370>男女2方都有手有腳,不懂養活自己?
因為有些妻子會在結婚後辭職(就算沒孩子也有家務外,而且也有丈夫不喜歡自己妻子工作的,認為這樣會讓外人覺得自己無能)
離婚後她很可能找不會當年那個薪水的工作(畢竟要從頭幹起)
所以要贍養費是很合理的
無題 無名 ID:80zcm7AA 17/07/06(四)13:01:36 No.75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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