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染指國二女學生 狼師:還記得我們的荒唐嗎? 無名 ID:2wwDmnQs 17/04/30(日)00:35:20 No.9085051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7-04-29 15:30:36
逃到中國去學術研究 怎樣荒唐???
台南市陳姓補習班教師染指班上國二女學生,在補習班教室、地下室與女學生住處等地4度發生關係或對她猥褻,還在信件中露骨寫下「記得我們的荒唐嗎?」女學生父母察覺有異,報警揪出狼師,台南地院一審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猥褻等罪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6月。陳男提上訴並拿出150萬元和解,被判緩刑。
判決書指出,101年初,教國文、社會的陳男要求為女學生進行假日輔導,在補習班的地下室教室與女學生嘗禁果。之後數周又藉送生日禮物、課業輔導等理由發生關係,甚至女學生父母出國,陳男還跑到女學生家,與她翻雲覆雨。
兩人關係維持年餘,103年底,女學生父母發現女兒的網路聊天紀錄,進而發現陳男寫給女學生的信件,內容詳述兩人性行為時的露骨細節,還寫著「記得我們在教室、辦公室的荒唐嗎?」父母隨即報警。
女學生在法庭審理時指出,陳男曾威脅她,若她不從,就要將她綁起來或以變本加厲方式侵犯她,她因害怕才屈從,現已不願回想當時情狀。陳男承認兩人有曖昧,否認肌膚之親。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在信件中一再使用「想念」、「還記得」、「回想起」等用於回憶過往的詞語,若非實際發生之經過,不會這樣用詞,認為陳男所言只是卸責之詞。
但是,陳男在卡片中稱呼女學生「最愛的寶貝」,女學生則在LINE對話中對表示希望能有陳男陪伴、不願變成單純朋友關係等,可見兩人確有較親密的往來,陳男對女學生的侵犯、猥褻未必全然違反女學生的意願。不排除女學生可能是因怕被父母責罵,做出不實證述,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法官主張,縱使陳男與女學生已逾越師生之情,陳男所為對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已造成不良影響。考量雙方已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