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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惡搞]無題 無名 ID:ypb2SCP2 17/02/04(六)20:14:21 No.1683536
評分:1, 年:1, 月:1, 週:1, 日:1, [+1 / -1] 最後更新:2017-09-11 22:59:36
附圖
台灣人愛闖紅燈
無題 無名 ID:NfcoALBs 17/02/04(六)20:26:39 No.1683539
直線是最短距離
無題 無名 ID:pdTFeNIc 17/02/04(六)20:55:06 No.1683551
違規的是機車,這下要賠到挫塞了
無題 無名 ID:HBha.Jhg 17/02/04(六)20:57:53 No.1683553
附圖
無本文
無題 無名 ID:ZuvJRVR6 17/02/04(六)21:45:51 No.1683573
只要機車騎士一死 就會變成跑車主賠了
無題 無名 ID:Y2fQg1dE 17/02/04(六)21:54:29 No.1683578
所以要推廣機車要配備巴拉松
看苗頭不對馬上服毒自盡
無題 無名 ID:2J4Qqp8U 17/02/04(六)22:00:55 No.1683579
不是你死就是我賠
無題 無名 ID:E/dVcPLc 17/02/04(六)22:38:38 No.1683588
巴拉松不會即死...
無題 無名 ID:e2VZ3JLA 17/02/04(六)23:01:21 No.1683596
媽的,我就只是喝了一口巴拉刈而已。
無題 無名 ID:9njFcofI 17/02/04(六)23:08:01 No.1683599
以後機車騎士的臼齒要改裝成藏毒自殺裝置
撞到超跑就咬下去
還能讓這些有錢車主賠點錢給你家人
無題 無名 ID:w84snZjk 17/02/04(六)23:08:05 No.1683600
如果真的是機車主闖紅燈, 機車主不死跑車也會賠
因為該死的車速過快或應注意而未注意
要不然又是一堆你沒聽過的路權
到時又是各自分擔之類的
反正要該你, 你也沒轍
無題 無名 ID:dXgC/m4Y 17/02/04(六)23:10:00 No.1683601
趕快吃碗魯肉飯壓壓驚
無題 無名 ID:Be5ag9Y. 17/02/05(日)09:23:41 No.1683690
我要超越風
無題 無名 ID:MWPm0HXQ 17/02/05(日)10:33:39 No.1683702
無題 無名 ID:D9WrGDUY 17/02/05(日)10:36:46 No.1683705
回覆: >>1683748
>>No.1683600
尛!?
你是說即使跑車完全沒違規
都是機車的錯
跑車也要罰鍰??
無題 無名 ID:fr/kChtg 17/02/05(日)10:59:56 No.1683713
當然不是,但是跑車在台灣不就是開來違規的嗎?\
都有人連大牌都沒掛就急著開去違規了。

至於沒聽過的路權,我是不知道那位仁兄,駕照哪裡買的啦。
無題 無名 ID:41gVAo6A 17/02/05(日)13:19:48 No.1683748
回覆: >>1683755
>> No.1683705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完全看法官怎麼認定

你沒錯都能講成你有錯
給你個實例

停紅燈
後車追撞你讓你的車子往前撞到人
你被判過失..

後面撞你那個?
他只賠你車子損傷...
還脫產拿他沒轍

為什麼你有罪??
開始幫出一堆條文來表你
我當時因為沒有腳完全踩緊煞車..
被判過失傷害+精神損失+不能上班的錢等等
賠了50萬...

法院怎麼判定有沒有踩緊???
因為被撞級時車速跟車輛大小根據OOXX的算式
故認定你沒有完全踩緊煞車

你真的都有注意還連保養都有做到
法官也能判你有罪
法官自由心證...
這是結束後我特地問在場的書記官回我的..
無題 無名 ID:BfsL0dbY 17/02/05(日)13:38:51 No.1683755
>No.1683748
簡單的說就是法官有收賄,民事好像基本盤200萬起跳?(數目不是很確定)
你這案例不是法官收賄的話我也猜不到原因了

上次說出法官收賄,還被一堆"相信司法"的島民回嗆
無題 無名 ID:5YJ6lyMk 17/02/05(日)13:41:09 No.1683756
>No.1683755
看來開超跑的要拿500萬↑給法官
無題 無名 ID:nhINeOj2 17/02/05(日)13:55:20 No.1683761
回覆: >>1683764
>>No.1683755
>>簡單的說就是法官有收賄,民事好像基本盤200萬起跳?(數目不是很確定)
>>你這案例不是法官收賄的話我也猜不到原因了

收賄? 花200W賄賂為了拿到50W的民事賠償?
你這推論不是智障的話我也猜不到原因了
無題 無名 ID:6Xu.U07o 17/02/05(日)14:06:02 No.1683764
>>No.1683761
>>?(數目不是很確定)
法官有沒有收賄我不知道
但聽到這種案例我只覺得滿肚子幹
無題 無名 ID:fvAk2W.2 17/02/05(日)14:41:40 No.1683780
當到法官基本上都會變智障,
在台灣,看是需要很高學歷或是努力學習的位子,
只要當上去立馬變智障
無題 無名 ID:cuafo2Y6 17/02/05(日)15:07:31 No.1683783
>>No.1683755
我想這絕對不是司法官有沒有收賄的問題,現在司法官(法官、檢察官)都被政風單位盯的超緊的,特別是10年爆出集體收賄案後,現在根本連親戚間送禮沒進行申報,最後被政風處或上司知道的都會被釘滿頭包了(這是某地方法院裡的內部規定,不知道是不是全國的都這樣就是了)。
而且不要小看司法圈內互鬥扯後腿的風氣,若是有違法的事情被其他同僚(好朋友亦同,除非是共犯)探聽到,那離被檢舉通報的日子也不遠了,司法圈內升官的競爭可是很激烈的.收賄,不正當男女關係(婚外情.嫖妓),酒駕,這可都是死穴,沒被撤職大概也日後升遷無望了.
無題 無名 ID:3JnC0PSU 17/02/05(日)15:08:27 No.1683784
法官只是個人
儘管不收賄,遇到暴力威脅還是會退縮
無題 無名 ID:cuafo2Y6 17/02/05(日)15:21:06 No.1683788
No.1683748
至於為什麼有些法官會寫出很多社會常識人覺得莫名奇妙的判決,可能原因有很多,常被探討的主要有這些:
1.法官生活經驗或相關專業不是很充足,只好由兩造的陳述去形成心證,而在兩造都對某關鍵部分避而不談時,法官的判決就會讓專業或有經驗的人覺得問題很多.
2.法官要依法審判(憲法第80條),如果適用的條文是和社會嚴重脫節,或是立法品質很糟糕,漏洞一堆的法律,那也很難期待法官去"枉法裁判".
3.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基本法理不同,例如民事訴訟是以當事人主義為主(目前有逐步緩和的趨向,詳情可參閱邱派和姜男出的專書),有些民事被告原本以為對方一定敗訴就拒不出庭,結果現有證據不足以推翻原告提出的訴訟標的與訴之聲明,法官就只好下一造辯論判決了(參見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無題 無名 ID:cuafo2Y6 17/02/05(日)15:25:59 No.1683791
>>這是結束後我特地問在場的書記官回我的..
若有此事,麻煩請提供判決書或案號,小弟可以建議老師去司訓所上課時當成教材。
還有請別說這是被推翻過的前審判決,或是能上訴而放棄上訴的案子
不然只說是我從某某書記官或法官那裡打聽來的,這可信度還有點低。
像記者很多都是標題殺人;但是去找判決書出來看後都覺得是被斷章取義了.
無題 無名 ID:G3/A2bqs 17/02/05(日)15:28:45 No.1683793
簡單來說 法官就是他媽的活在異世界的貴族
無題 無名 ID:xaLA/Txc 17/02/05(日)15:48:21 No.1683797
>>花200W賄賂為了拿到50W的民事賠償?

確實無法理解,算起來反賠150萬的生意怎麼會有人做

但是啦,如果是上層社會或是有點身家的,為了保持身家清白沒案底紀錄什麼的,大概會真幹吧?...大概吧?
無題 無名 ID:hr22LMrs 17/02/05(日)16:16:56 No.1683799
很多看起來像恐龍法官的案件
其實都是智障民眾不懂法在起鬨
偏偏這種重要知識國民基本教育不教
無題 無名 ID:om73C.Cg 17/02/05(日)16:20:24 No.1683800
民事,案底?
無題 無名 ID:UnVMfQ4k 17/02/05(日)16:22:14 No.1683801
淦,如果我是超跑車主有罪,我也會拿200萬賄賂法官判那個機

車主,賠100萬給他家破人亡,為什麼?爽~~~
無題 無名 ID:zmiHL0d. 17/02/05(日)16:29:06 No.1683804
>>花200W賄賂為了拿到50W的民事賠償?
>>確實無法理解,算起來反賠150萬的生意怎麼會有人做
拜託...你們真以為有錢人要那50萬?他們是要那50萬的賠償帶來的負擔讓你哭哭用的
而且有一種人叫賤人,不管賠不賠得起就是不爽賠
之前流言終結就有人說到他高中時某天早上一位同學被個酒駕垃圾富二代開超跑撞傷
富垃圾當下求他們放自己走事後必定賠償,那群學生沒啥社會經驗就這樣傻傻放人
結果循著地址找上門只找到一幢人去樓空的豪宅,同學中有人靠關係成功找到那垃圾也逼他出庭
無題 無名 ID:zmiHL0d. 17/02/05(日)16:29:56 No.1683805
然後呢?富垃圾早就脫產還帶著一堆黑衣人守在法庭外,被撞傷的同學家人還遭人威脅
以上這些動作花的錢早就遠超過需要賠償的金額了
所以說窮人騎車開車哪怕違法都要帶武器在身上
一但跟跑車名車發生車禍,一但判斷自己賠不起就馬上殺死對方然後立刻自首
事後在法官面前哭哭認錯,看是要掰自己當時多恐慌還是多怕有錢人會被報復都可以
反正照台灣現在的風氣,會因此被判死刑的機率都很低
再有錢沒命花也沒用,一個窮人活得再慘都比一個死掉的富人強
無題 無名 ID:nWaw/ld. 17/02/05(日)16:41:53 No.1683807
所以要比照美國的法官制度
在社會上工作40年才有資格擔任法官
而不是台灣這種考上了沒社會經驗跟常識就能當法官
無題 無名 ID:53Fb61ZQ 17/02/05(日)16:53:09 No.1683808
>很多看起來像恐龍法官的案件
>其實都是智障民眾不懂法在起鬨
>偏偏這種重要知識國民基本教育不教
教了
很多律師會混不下去
無題 無名 ID:3JnC0PSU 17/02/05(日)17:02:44 No.1683809
>>No.1683808
難說
組電腦已經簡化到比樂高還簡單了
被坑的還是繼續被坑
無題 無名 ID:imyQBHpI 17/02/05(日)17:06:07 No.1683811
>而不是台灣這種考上了沒社會經驗跟常識就能當法官
先不提那些有問題的,法官要能夠正確且不帶私心的理解事件並且正確的判斷案件該適用哪個條文,而且要符合檢察官起訴的事由以及依據,其實就這點來看台灣有問題的大多不是法官,是檢察官以及既有的法條漏洞
檢察官有能力決定用甚麼法辦你,這個才是要改革的點
至於法官缺乏常識? 常識就是偏見的集成,要改變這一點就是導入陪審制而已,不是法官的問題
無題 無名 ID:qv9f.5Hw 17/02/05(日)17:13:40 No.1683815
回覆: >>1683856
>>No.1683808
想太多 並不會
你有法律常識不代表你會寫答辯狀或是訴之聲明
FB上法操、法扶天天PO文要增加民眾法律常識 真正會看的有幾個?
不是不教 是一般人根本不聽
只有真正遇到官司糾紛時才會上網狗一堆根本不能用的資料跟律師在那邊盧半天
(我就遇過一直有當事人在那邊說公司法怎樣怎樣 但他只是一般合夥)

另外整天在那邊吵法官沒有社會經驗的才奇怪
每個人都想拿地院法官開刀 但偏偏最敢判死刑 最符合「社會期待」的
通常都是一 二審法官
比較有「社會經驗」的最高院反而被忽略

前面一堆說不出判決字號的每個都是聽說 每個都有人說 XX轉述
智障問題網路上已經看得多我也已經懶得答了
自己去找律師比較快
無題 無名 ID:C/KVx1ek 17/02/05(日)18:32:36 No.1683828
回覆: >>1683834
是說每次被叮得滿頭包的都是法官
那個檢察官才是很重要的一環吧
好少看到再檢討檢察官的
無題 無名 ID:RdVbAUdY 17/02/05(日)18:34:56 No.1683829
No.1683828
我只知道現在一堆剛畢業的女的跑去當檢察官
無題 無名 ID:qnChcaWA 17/02/05(日)18:58:38 No.1683834
>>No.1683828
大部分民眾根本搞不清楚法院怎麼運作的
新聞報不起訴的案件也在那邊罵"恐龍法官"
臺灣最該做的是在義務教育中增加法律常識課程
無題 無名 ID:ZG.R4Wis 17/02/05(日)19:30:41 No.1683841
No.1683807
美國法官有不少四十初的 怎麼 1 2歲就開始工作了?

美國法官跟檢察官都是用選的 通常是檢察官或律師出身 有一定年資跟經驗才能被提名

另外美國陪審團還要請兩方代理人一起篩選 跟台灣這種越來越多爛咖跟人講法律還是有點差的
無題 無名 ID:CnbaqUVY 17/02/05(日)19:51:43 No.1683852
台灣是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是傾向訓練沒有被社會上常識(偏見)污染的法官
以準確適用法律
英美是海洋法系不成文法多
重視習慣、判例
因此傾向找有實務經驗者擔任法官

台灣目前的問題就是
大眾對本國採用的大陸法系缺乏認識
老是拿英美法那一套來批評
無題 無名 ID:tGhTKFuE 17/02/05(日)20:01:16 No.1683856
>>No.1683815
http://translatedbytonytsou.blogspot.tw/2014/10/blog-post_25.html

要讓民眾關注法案我們需要真狗狗與假手手
無題 無名 ID:P61/qEVI 17/02/05(日)20:05:05 No.1683858
好感動喔...
看到回應就覺得K島的法律常識水平有提高了...
一堆FB使用者還是「只會」檢討法官。
(明明內文都已經寫檢察官了,法官躺著都中槍)

一個案件的結果絕對不是只有法官有責任,
但往往民眾都會被新聞帶風向。
無題 無名 ID:cuafo2Y6 17/02/05(日)23:16:56 No.1683934
>>No.1683811
>>看台灣有問題的大多不是法官,是檢察官以及既有的法條漏洞
別忘了刑事訴訟法第300條: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雖然實務上認為法院必須在不妨害事實同一之範圍內,
亦即法院要在與檢察官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必須同一之基礎上,始得變更起訴法條下判決。
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程序上,
法官"原則上"並不是得要完全照檢察官所起訴的法條來裁判,
某程度上還是能依自己之認定來認事用法.至於若是覺得與檢察官所起訴之事實不符,那就無罪推定,連法條都不用變更了,這也是刑事訴訟學界的一般看法.
無題 無名 ID:cuafo2Y6 17/02/05(日)23:23:01 No.1683935
>>No.1683811
但問題就出在檢察官和法官幾乎都是同一個圈圈裡養成的(司法官學院一同受訓,有些甚至高中,大學時就同學),
法官真的會想說維持自己的正義判自己的,但是讓認識的檢察官年度考績難看?
還是想說雖然判決有瑕疵,反正當事人還能上訴,還有救濟空間?第二審再讓檢察官把起訴事實與法條追加補正.
或是乾脆庭上撮兩造和解結案,紛爭一次解決?
所以問題很明顯不是法學素養如何,而是一開始養成時就是個大醬缸
負責起訴的和下判決的往往都是自己人或圈內人,真的能夠落實獨立審判?
無題 無名 ID:FdGbPQLY 17/02/05(日)23:31:21 No.1683938
回覆: >>1683941
法官主動提宋朝公使錢判市長無罪,是怎麼回事?
無題 無名 ID:cuafo2Y6 17/02/05(日)23:43:26 No.1683941
>>No.1683938
所以二審以後的判決就不維持原判決理由(一審引用的公使錢)了
不過之後高檢署上訴那邊確實有些問題就是了,不過基於前面小弟講的
法官認定之事實若與檢察官所起訴事實不符,那就無罪推定,基本上是同一個思維.
所以檢方亂起訴,之後判馬英九無罪也是合乎事理.
附上新聞請參照
《未針對大水庫理論上訴 當然被駁回》 馬特別費案 楊仁壽影射檢放水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17023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無名 ID:Uk11wG6I 17/02/06(一)02:51:20 No.1683970
> 檢方亂起訴,之後判馬英九無罪也是合乎事理.
這不是現在最流行的步數嗎?
故意用錯誤法條起訴判不成
最高打完以後一罪不二判、一案不兩審判原則輕鬆脫罪
重點是過程「完全合法」
無題 無名 ID:M9R63fxY 17/02/06(一)09:35:37 No.1683994
堂堂大法官連正當法律程序都搞不清楚
司法官只會背法條毫無邏輯觀念,判決書漏洞百出
台灣檢察官、法官個個都有開天眼,把起訴書、判決書當小說寫
司法院嘴上說當事人進行主義,結果一堆法官視民刑事訴訟法於無物,一開庭就包青天上身

這麼多問題原來都可以歸咎成司法官社會經驗不足,看來這個社會經驗一定是啵棒的東西,司法官有了社會經驗,失去的邏輯推理能力馬上可以長回來,只會咬文嚼字迷信權威不重視原典的法學研究馬上升級超越英美德等法學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