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格]安樂死合法、連署安樂死合法提案 無名 ID:VcKWkx/M 16/10/19(三)20:18:36 No.64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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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民對安樂死合法支持或反對?為什麼呢?
個人是支持安樂死合法的,讓[有安樂死意願]且[經醫生審核處於不能減輕、不能忍受痛苦]的病人,可以多個選擇,免於痛苦焦慮、平靜安詳地死亡
有民間私人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安樂死合法],
縮網址goo.gl/Ayq38n
有意願支持的人透過簡單登入(google/fb/yahoo)後即可連署(目前缺3200多份剩21天截止)
相對安樂死的高度需求,該提案的曝光度過低,希望大家如果方便可以將連署安樂死訊息分享給周遭支持或需要的人參考,謝謝
無題 無名 ID:VcKWkx/M 16/10/19(三)20:19:38 No.649761
-續上-
.附圖漫畫參考翻譯
「Kevorkian出獄」
「醫助自殺真的是不自然」
*註:Kevorkian人稱死亡醫生,公開提倡透過醫生協助自殺,完善晚期病患的死亡權利,聲稱協助至少130名病患結束生命,並因二級謀殺罪被判10-25年徒刑,於服刑8年後在不再為他人提供自殺協助的條件下假釋出獄 -維基
.參考新聞:你知道那些國家可以合法安樂死嗎?五張圖表告訴你全球安樂死現況 -關鍵評論網
.相關新聞:荷蘭疑擴大安樂死範圍 自認「此生無憾」的人也能尊嚴離世 -關鍵評論網
無題 無名 ID:lFaunj3Q 16/10/19(三)21:14:39 No.649794 我很好奇你為什麼要在四格版問這問題
上面不是有學術版嗎?
無題 原PO ID:VcKWkx/M 16/10/19(三)21:59:07 No.649819 >>649794其實我主要目的是提高[推動安樂死合法]提案被看見的機會QQ所以挑選瀏覽率較高的四格版
問題討論是次要,附圖漫畫也是以提高PO文和四格版相關度為目的找的><
謝謝你的建議
無題 無名 ID:OffGjtb2 16/10/19(三)23:59:02 No.649875 最近法律課老師剛好有提到安樂死
有些地方為了是安樂死處刑行不行得通用一些死刑犯實驗
可因為怕被大眾當成間接殺人搞壞自家名聲
所以藥廠都不接調配用來安樂死的藥的單
執行單位只好自己調
原先步驟有點忘記是安眠後再注入破壞器官的藥物,還是兩種效果同時
結果好像有一次這樣弄,安眠效果太早失效,受驗者就這樣承受器官被腐蝕的痛苦死去
無題 無名 ID:xcsLRjlU 16/10/20(四)00:25:33 No.649884
無題 無名 ID:U8EoTDas 16/10/20(四)02:02:47 No.649924
無題 無名 ID:Z/Urb88w 16/10/20(四)02:43:48 No.649932 你們需要的是這男人
合不合法不是重點,重點是做了你也找不到證據...
無題 無名 ID:vaKJriMA 16/10/20(四)02:52:23 No.649934 我是聽說有些人不能接受
"重度昏迷或植物人等等無自主意識的人被安樂死"畢竟無法得知那些人的意願
那法律限定只有本人同意,排除任何形式的代理不就好了
至少讓自主想死的人死的安穩一點嘛
無題 無名 ID:nr5bjmdE 16/10/20(四)08:48:28 No.649973
無題 無名 ID:2w3c/SfM 16/10/20(四)09:06:55 No.649975
無題 原PO ID:A0fMRquc 16/10/20(四)19:15:14 No.650155
>>649875謝謝你提供的情報。
但會不會是比較以前的年代?因為就我非醫療專業的認知,現代安樂死可行與否主要是法律問題而非技術問題(?
>>649899非醫療專業不清楚> <不過我的認知和你類似,都是安樂死技術方面並不困難
>>649932要,都要
>> 649960我是先以自己知道的網路社群開始想,再考慮社群瀏覽人平均年紀、閱歷、心智等,最後考慮自己的使用方便程度。
KOMICA雖然流量中等,但瀏覽人閱歷、心智對安樂死的接受度較高,加上使用方便習慣。實際經驗中效果不錯。
有一次經驗,是流量1至2萬,但可能是瀏覽人對安樂死接受度低,效果是個位數的。
比較好奇有甚麼網路社群瀏覽人年紀是中老年的,我身旁一些思想傳統保守的長輩出乎意料的都贊成安樂死合法,大概是因為年紀大看過比較多身旁親友痛苦死亡的案例
無題 原PO ID:A0fMRquc 16/10/20(四)19:22:07 No.650160
>>649934非常認同。
且現公布待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規範已頗為嚴格的:
.第10條(醫療委任代理人之要件與權限)
意願人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應以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為限,並經其書面同意。
下列之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一、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二、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三、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
.第11條(醫療委任代理人之終止委任及解任)
醫療委任代理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委任。
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然解任:
一、因疾病或意外,經相關醫學或精神鑑定,認定心智能力受損。
二、受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無題 原PO ID:A0fMRquc 16/10/20(四)19:37:04 No.650169 >>649935依各國不同,較為保守的不包含,較為開放的包含。
接著說明各種安樂死狀況並依爭議度粗略排序
安樂死分為被動(停止療程)、主動(主動結束病人生命)。
申請者的痛苦:生理性、心理性。
爭議度排序:生理性&被動<生理性&主動<心理性&主動<無特殊痛苦&主動。
比利時開放至第三階段,參考新聞[比利時24歲女子求死 醫生批准安樂死惹議]。
荷蘭有意往第四階段開放,參考新聞[荷蘭疑擴大安樂死範圍 自認此生無憾的人也能尊嚴離世]。
台灣公布待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個人認為符合第一階段。
而連署的提案,該提案者並沒有寫清楚是第二或第三階段,我猜測是第二階段。
我個人是全部都贊成,但實際要推動大概得先從爭議小的一階段一階段推動。
無題 無名 ID:r4UzN.lA 16/10/20(四)21:40:30 No.650214 >>No.649934>畢竟無法得知那些人的意願
明明是人死了就不能領他的退休金來吃喝玩樂,才强留病人在人間活受罪、受活罪
孩子,大人的世界可黑了
無題 無名 ID:/da7lPFg 16/10/20(四)23:13:36 No.650250
有時候覺得人類真是奢侈
連死法都能選擇
無題 無名 ID:YIS2p3ko 16/10/21(五)02:47:47 No.650311 >650169還太乖了...
問題在於這樣做太過於法西斯
醫生本著善心要救人卻要負擔這種害命非戰之罪
眾人不覺得太超過了嗎?
倘若做了這項改革,醫生這職業也就扭曲了
到時候有誰能請醫生幫民眾看病?
先回綜合學術發文,這是救大家的第一步
>前些時候喊大數據
>現在產生了一堆依數據而活,連基礎思考都捨棄的殭屍超機人
>又是誰來承受共業?只有地球知道而已
無題 無名 ID:2G98r3a2 16/10/21(五)12:37:46 No.650384 別做夢
現在法官都可以心電感應被害人的態度了
你的安樂死對象大多根本不能自己、就算被插管進行被動呼吸、4肢可以表達死願,但家屬想要他活、醫院繼續賺錢,也是死不了好嗎?
先過反廢死吧,今天新聞還是說死刑執行得太過草率呢!
就算是現行犯也 太 過 草 率 呢!
無題 原PO ID:1VULg8SI 16/10/22(六)01:02:54 No.650655
>>650214好像有聽過此狀況QQ
>>650248一開始看不懂,過一陣子才意會到是張安樂名字的笑點哈哈
>>650311即使安樂死合法後,醫生仍可依個人自由意志選擇拒絕執行安樂死,
但現在安樂死未合法,病人有意願,醫生經專業判斷認定其痛苦不能減輕、難以忍受後,依個人自由意志選擇執行安樂死,卻會被判刑。
你可以說明你最後三行和主題「安樂死合法和連署提案」有甚麼關係嗎?或是你在指涉我,如果是,你可以說明我哪些行為言論符合你的描述嗎?
如果上述問題無法回答,或回答無法經過邏輯檢驗,我認為沒有提出實質想法單純挑釁的互動我沒有興趣,便不會再回覆你
無題 原PO ID:1VULg8SI 16/10/22(六)01:10:36 No.650659
>>650384重度病患的確存在你說的狀況,
但僅要有一個家屬醫院都尊重病患安樂死意願的個案,都多完善一個病患的死亡權利。且中度輕重度病患,可以預立醫療決定(?
死刑存廢、安樂死合法否,兩個議題可同時推動吧?
每個人想法需求不盡相同,對各議題態度不同,都盡力付出去實踐自身想法。
國發會公政網參平台的提案限制好像不高,印象中看過的提案內容都非專業法律文字多是單純的想法陳述,如果對反廢死的意願強烈可以考慮提案。
我對安樂死合法的意願需求較高,而且光用本業外的時間協助提高曝光率,本業進度已落後三禮拜,身體也有點不堪負荷,大概是我太容易本業時分心睡眠時亢奮QQ
謝謝很多島民的支持,連署數比大部分都個位數的前幾次經驗多很多(鞠躬
無題 無名 ID:zQL1/9xA 16/10/22(六)01:23:28 No.650662
為啥我透過縮網址進入會顯示
404
網頁找不到
要直接打網址才進得去?@@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bba45db-4b5b-4867-a348-63c0655bd944
無題 無名 ID:yfXW/7kg 16/10/22(六)03:21:39 No.650696 安樂死這東西可等同死刑全權交給醫生了
這代表省略一堆原本法案要跑的程序
只要有人有心,把仇人弄到植物人後再用安樂死的理由處死
遠比判死刑來的快,不符合比例原則
安樂死跟廢死絕對會相衝
>>No.650682這才是我認識的四格反廚(落淚
無題 無名 ID:62V8I8Bg 16/10/22(六)03:42:07 No.650699 我認同在具有清楚完整自我意識下選擇的安樂死
但我不認同在失去行為能力後由他人決定的安樂死
然後自殺的方法百百種,不痛苦的也很多
有行為能力自己幹就好了
何需假手他人,陷他人於不義?
人類對死亡的心態要改,但合法化沒必要
人的出生不需要法律斷定是否合法,死亡亦同
無題 無名 ID:H4iR80bc 16/10/22(六)05:52:43 No.650718
>但我不認同在失去行為能力後由他人決定的安樂死
即使那個人怎麼看都生不如死嗎?
這是安樂死的主要爭議點之一
你說人無權決定別人死
難道就有權決定別人活?
無題 無名 ID:KvfzELto 16/10/22(六)05:58:59 No.650720
>>650699>然後自殺的方法百百種,不痛苦的也很多
像什麼方法?
可以一人執行時有90%的機率成功嗎?
能保證完全無痛嗎?
還有屍體要怎麼處理?
最後自殺跟安樂死哪個的社會評價會比較高?
>>650696>只要有人有心,把仇人弄到植物人後再用安樂死的理由處死
笑死人了www
因為可能是他殺所以就禁止合法化
只要有人有心,刀子可以使人致死
為什麼不提倡廢刀令
只要有人有心,酒精可以使人致死
為什麼不提倡禁酒令
只要有人有心,一次喝水五公升也會致死
為什麼不宣佈喝水違法
無題 無名 ID:0/Pw9u8E 16/10/22(六)08:25:28 No.650732 中斷生命維持一直都在正規醫療程序中,根本不在安樂死議題的範圍內
無題 無名 ID:H4iR80bc 16/10/22(六)14:45:11 No.650892
>>No.650732你不知道有那種就算已經沒有意識
但是放棄治療也不會馬上死
卻能預想到就算恢復意識也會寧願去死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