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格]無題 無名 22/06/24(五)13:00:53 ID:z5NGPZU. No.2546401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22-06-28 00:33:07
無本文
無題 無名 22/06/24(五)16:29:32 ID:Yz6PdvlY No.2546565
無題 無名 22/06/24(五)16:36:18 ID:.l5SwHNk No.2546571
無題 無名 22/06/24(五)22:51:09 ID:P8h08lk2 No.2546951 法官大人,我當事人並不是偷拍
而是在原告人(貓)面前,堂堂正正的拍照,而在當時,原告人(貓)並未有阻止我當事人拍照或以任何形式表示他不願意被我當事人拍照
那基本就是默許同意拍照
所以根本不能判我當事人有罪
無題 無名 22/06/24(五)23:05:40 ID:xRmqZsss No.2546968 當事貓是為了解決生理需求才不得以在公共場所舔舐肛門
但被告於自己的社群媒體上卻發佈了大量相關照片,連臉都拍進去了
換個案例說,難道辯護律師覺得偷拍婦女哺乳又分享給大眾觀看是件小事?
無題 無名 22/06/25(六)10:22:31 ID:NP1h5ov2 No.2547262
無題 無名 22/06/25(六)11:25:04 ID:fMhZJ1yY No.2547330 >>2546968>>2546978>難道辯護律師覺得偷拍婦女哺乳又分享給大眾觀看是件小事?
異議阿里!
我已經說明了我當事人並非偷拍
而且我當事人只是把照片在自己的臉書上張貼,而且設定是只供私人閱覽,根本沒有發布過給大眾觀看
無題 無名 22/06/25(六)15:03:50 ID:FKWuVMKU No.2547507 >>2547330>>而且我當事人只是把照片在自己的臉書上張貼,而且設定是只供私人閱覽,根本沒有發布過給大眾觀看
這個張貼方式已經是個矛盾了,如果被告真的只是自己欣賞,那為何不是存在相簿、而是上傳在臉書這樣的社交網頁呢?
只要是網路系統就有機會「非主動」的流出資訊給特定人士觀看…………前提是真的不是自願的流出(笑)
因此在被告把照片上傳到公開社交APP的臉書時,就已經構成了「我有機會公開」的動機了。
無題 無名 22/06/25(六)15:10:10 ID:FKWuVMKU No.2547513
>>2547507法官大人,請允許我提出證物1號
(推出一車貓罐)
這是在被告家中搜索出來的罐頭,根據調查足的取證可以證實被告家中並沒有任何貓類、甚至於是寵物的生活足跡;
然而被告卻在上個月裡採購了一整箱罐頭,我懷疑被告是帶著罐頭在街上引誘被害貓、並誘導牠們露出無防備的機會,以此成功拍攝出被告想要的畫面。
無題 無名 22/06/25(六)15:39:08 ID:w3hFtRic No.2547554
無題 無名 22/06/25(六)15:47:48 ID:pF6P2QIs No.2547565
無題 無名 22/06/25(六)15:48:56 ID:vHYSYNXU No.2547567
又是貼這張的時候了
無題 無名 22/06/26(日)18:14:26 ID:WCVrXNJg No.2548871
無題 無名 22/06/26(日)22:47:25 ID:5XJhjh7c No.2549281
無題 無名 22/06/27(一)23:17:53 ID:BT7nlOZ6 No.255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