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網址:
文章備註、標題(會記錄下來,但是暫時不會顯示):
[綜合]無題 無名 ID:HoJVGrUo 2021/07/04(日) 17:38:22.776 No.23260377
評分:-1, 年:-1, 月:-1, 週:-1, 日:-1, [+1 / -1] 最後更新:2021-07-04 12:13:35
附圖
射精管理!射精管理!
射精管理!射精管理!
射精管理!射精管理!
無題 無名 ID:l6RaI3Ao 2021/07/04(日) 17:38:43.295 No.23260381
無題 無名 ID:gZrgygkQ 2021/07/04(日) 17:39:04.954 No.23260392
附圖
這是真的嗎?
圖源在哪 我想立刻來一槍
無題 無名 ID:hNUUUR96 2021/07/04(日) 17:39:47.734 No.23260397
回覆: >>23260402
真的不是改圖嗎??

不是的話還沒人跟網路警察檢舉散播違法圖片嗎??
無題 無名 ID:1bw7Fn/I 2021/07/04(日) 17:40:19.636 No.23260401

嬸判者
無題 無名 ID:USapibRg 2021/07/04(日) 17:40:21.701 No.23260402
>>23260397
幹 不打槍就滾
無題 無名 ID:e3wwWu6M 2021/07/04(日) 17:43:16.312 No.23260427
>>23260377
uh不是不是,現在是怎樣?
發現賣玩具跟當網軍的利潤沒辦法讓你們財富自由所以開始賣肉了是嗎?
智障神真TM是好男人啊?
叫你們刷題就不刷要去賺這種皮肉錢,也不看看自己幾歲了
國民黨支持者不意外
無題 無名 ID:hNUUUR96 2021/07/04(日) 17:44:22.090 No.23260435
回覆: >>23260456
拍攝或販賣性愛錄像,有何刑責?

Q:拍攝或販賣性愛錄像,有何刑責?
A:按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其中我國實務見解認為,販賣行為除了賣出,亦包含為了賣出營利而販入的行為。

另外依刑法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故拍攝性愛錄像而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如係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或公然陳列而持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百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見解:

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同條第2項規定所謂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資訊、物品之行為,亦僅指意圖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而製造、持有之行為,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而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之情形(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
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大法官釋字第407 號)。
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供人觀覽猥褻物品罪,乃屬侵害社會法益之罪,係以散布或販賣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猥褻物品為要件,其中散布、販賣、公然陳列,乃例示規定,均屬圖供他人觀覽方法之一,但供人觀覽之方法,實不以上開三種為限,故又以他法供人觀覽之補充概括規定加以規範。所謂公然陳列者,指陳列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然狀態;而散布者,乃散發傳布於公眾之意;販賣行為,亦足以流傳於眾,多係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為之(最高法院 84 年台上字第 6294 號 判例)。
按刑法第235條之罪係規定於妨害風化罪章,該條所保護之法益,為社會之善良風俗。而該條第二項之罪之構成要件為: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依其文義解釋,若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散布、播送或販賣之意圖,而於客觀上有製造或持有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之行為者,即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最高法院 93 年台非字第 62 號判決)。
無題 無名 ID:cbtfcf1Q 2021/07/04(日) 17:45:56.329 No.23260450
燙!
無題 無名 ID:a7iTDPYI 2021/07/04(日) 17:46:30.912 No.23260456
>>23260435
快檢舉
好想早日看到智障夫婦坐牢喔
無題 無名 ID:Zkxff29s 2021/07/04(日) 17:46:42.212 No.23260457
附圖
google 這是女島民的推特
無題 無名 ID:UInq5D.o 2021/07/04(日) 17:46:59.268 No.23260460
附圖
楊文欣又出沒了
管管人勒?
無題 無名 ID:aZzobtWY 2021/07/04(日) 17:47:12.007 No.23260462
跑去拍A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