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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番捏他]金田一37歲&二三29歲事件簿(81)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09:55 No.3600583
回覆: >>3601888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21-05-30 0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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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疫情搞得越來越嚴重了...
煩請各位要確實做好防疫工作喔~

本回,與小美野之間的對決終於劃下休止符...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0:17 No.36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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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題:綾瀨連續殺人事件(15)時間死角

前情大致提要~
解開謎團的金田一再度找上二三以及小美野兩人,更當面指控小美野正是將15年前私刑殺人事件的三位主犯給殺害的真犯人...

金田一解釋小美野在第二起命案的犯罪過程
錄下第二位被害者-神山禮兒的殺人影片後,將人迷昏並關進後車廂裡並藏在家居用品店的停車場
載二三前往第一起命案現場的途中,以購買手電筒為藉口前去家居用品店,實際上是到停車場再次將神山禮兒殺害...

緊接著,金田一準備講解小美野如何運用不到一分鐘的"時間死角",殺害第三位被害者-瀨戶倉涼...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0:33 No.36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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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一提起二三曾說過小美野打算回車子拿電擊槍的事

小美野留下二三獨自一人回到車旁,打開後車箱拿出電擊槍之後便回到二三身邊...

小美野:所以又如何?只不過就是想到電擊槍放在後車箱,回去拿一下而已啊?
畢竟在廢屋裡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嘛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0:58 No.36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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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一:不!你就是為了這一刻才去買電擊槍!
裝作突然想起來的樣子,就是為了"回到"那輛車,把放在後車箱的那支電擊槍給取出來──!!

金田一提起在觀察那輛古典車的後車箱時,曾聞到一股混雜著除臭劑,類似燒焦的氣味
儘管小美野解釋是烤肉爐留下的味道,但他認為這是個"謊言"

小美野表明自己講的是實話,和二三交往之後就沒再去露營,並將那些露營用品全扔掉罷了
不過金田一問他要是在重買新的露營用品,能否在示範搭帳篷、點燃營火,還有用飯盒煮飯等等...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1:19 No.360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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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一繼續說道,後車箱只是放過露營用品,卻將後車箱給清潔到一塵不染,連除臭劑都用上了,簡直就像是在做善後處理
還提到自己瞄過車子內部,明明就沒清的如此乾淨...

金田一認為小美野會在半年前換成這台古典車,就是為了詭計而預先準備的
現在的車種後車箱幾乎都與後座椅相連,當然地不論是聲音還是氣味都會洩漏出來
這樣的後車箱無法使用在詭計上,於是特意買一台擁有獨立後車箱的古董車...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1:41 No.36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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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樣的車種較稀少,身為暢銷作家卻特意換二手國產車又會顯得不自然,於是選擇了這台價值800萬,1989年車型的奔馳SL...

不僅擁有巨大的後車廂,裝上硬頂又能提高隔音性,由於後車箱是完全獨立式,不論是聲音還是氣味都不會洩漏,根本就是個"會移動的密室"!

所以即使裡面關了一個人,也不會被任何人發現
更何況那人還被下藥迷昏,全身被用膠帶以及塑膠布料給捆住...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1:49 No.36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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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當時二三和小美野兩人前往神奈川的綾瀨時,所搭乘的那輛古典車的後車箱裡...

正關著被五花大綁的瀨戶倉涼-本名蛭町涼,以及作為凶器的蜂窩煤...!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1:57 No.36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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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感到難以置信,想不到瀨戶倉當時就在她們乘坐的那輛車裡...

金田一繼續說道,小美野正是利用於停車場製造出一瞬間的死角,在二三遠遠的注視之下冷酷地進行殺人,並推理其犯案的過程...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2:00 No.36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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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野以去拿電擊槍為由離開二三身邊,回到車子並打開關著瀨戶倉的後車箱...

並將放在瀨戶倉身旁的炭爐給點燃之後,再度關上後車箱...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2:17 No.36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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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過程僅需花幾十秒的時間,要不了多久,後車箱內的因氧氣減少而引起不完全燃燒,並產生一氧化碳...

一般來說燒炭自殺的人會服用安眠藥,在睡眠當中窒息身亡,不過那時蛭町涼應該由於藥效退去而恢復意識,在那無處可逃的後車箱裡極度痛苦地窒息而死...
真是相當殘酷的處刑啊

離開神奈川的廢屋後,先送二三到澀谷在返回神奈川的綾瀨,並在晚上前往放置蛭町的車的投幣式停車場...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2:32 No.3600752
附圖
將車停在位於監視攝影機死角的堤防下,把被塑膠布料綑綁的屍體給拖過去...

將蛭町涼的屍體放置在事先偽裝成許久未出模樣的車內,並回收塑膠布料後離去
接著利用周圍沒有設置監視攝影機的公共電話報警...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2:57 No.3600790
附圖
完成讓屍體盡早發現的工作後,改走一般道路回自宅
為防萬一在搜查期間從後車箱中找出蛭町涼的毛髮之類的痕跡,徹底地用吸塵器進行消毒...

金田一表示在家居用品店的購買紀錄中,得知某個人物在幾個月前買了電擊槍以及攜便式強力吸塵器
認為這是考慮作為詭計的電擊槍可能會缺貨,保險起見先買下來的...

金田一提出在收銀檯結帳的影像,雖然遺憾的是對方戴上口罩、太陽眼鏡以及口罩而看不清其長相...

金田一:小美野先生,這人看起來很像你耶?
小美野:──才不呢,像這樣的人到處都有,這人並不是我!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3:15 No.3600809
附圖
接著金田一又提出另一個影像,由於陽光西照使得太陽眼鏡透光,眼睛的部分看得一清二楚,這人不就是小美野你嗎?

順道提起這輛車是第二位犧牲者-神山禮兒的車,然而駕駛很明顯不是神山本人,那麼這號人物究竟是為了甚麼目的,將當天晚上被殺的男人的車開去那間家居用品店?

金田一:你不認為這是除了為實行我剛才對你提過的詭計,而預先做好的準備以外,沒有其他可能性了嗎?
小美野:不!我並不這麼認為!!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3:20 No.36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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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野依舊死不承認,表示這張照片的男人儘管長相和自己確實很相似,但不是本人...

小美野:談話就到此為止了吧?金田一先生

就在小美野準備溜之大吉的時候,救星(?)終於趕來了...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3:39 No.36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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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真壁學長,他人跑去搜查了小美野的古典車,並得到了比預想中要好的成果...

在那輛古典車的座椅底下,找到了與黏在蛭町涼的屍體上相同的蒼耳果實──也就是所謂的"黏附蟲"!
>(小美野:!?)

這顆果實長在何處,警方也徹底地進行分析,真壁表示警方已經採取了長在同樣地點的植物,確實鑑定過了...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3:50 No.3600858
附圖
總之既然找出了這顆果實,警方也就能夠確實開出搜查令,只要進行住宅的搜查,就可以調查吸塵器裡的垃圾...

若是垃圾還留著,有極高的可能性從中找出某些痕跡,畢竟被綁架的蛭町涼在那時肯定有過相當激烈的掙扎...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3:57 No.36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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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悠人...請你認罪吧!!

(小美野:!)

二三:我已經...忍不下去了!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4:00 No.36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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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野:......

──我明白了

我明白了,所以,妳別再哭了......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4:20 No.36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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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不過金田一的推理以及二三的淚水,小美野終於認輸了,並坦承將那三個人殺害的正是自己...
小美野表示那群人因為幼稚的自大而將他的哥哥-如月晃一給殘忍殺害,然而這件事並不只如此...

小美野的母親因為見到哥哥面目全非的慘狀,當場精神錯亂生了重病,在痛苦對抗病魔的一年後自殺了...
默默照顧她的父親也已經精疲力盡,在母親死去之後失蹤了...結果小美野完全變成孤單一個人

原本既平凡又安穩的如月家,他們的日常就這麼完全地被那些"十幾歲的惡魔們"給"殘忍地殺死"了...
無念 ID:zh9WZm9Q/um1v 21/05/25(火)14:29 No.3600887
小美野的這認罪雖象徵金田一他們把事情真相成功展現在公權力,但也意謂著他將負上可能被高遠“處理”掉的風險。

私心而論小美野的報復頂多是為公權法律標準下的是非觀所不容,謀殺他人就是犯法當受法律裁罰無庸置疑,但論其報復動機在情在理肯定是量大又沈重,這至少不是公權法律的是非觀能一概定論定調的。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4:37 No.360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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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野表示自己在少年時代,由於無處發洩背負在身上的憤怒,生活過得非常鬱悶
不過直到三年前,他得到了可以發洩那股憤怒的契機,就是從他哥哥過去的朋友-影井宗一收到的信...

從信件的內容得知:影井身為害死小美野哥哥的罪魁禍首一直感到相當後悔,最終決定自我了斷,並作為懺悔將事件的全貌全盤托出
並且還提到身為主犯的原少年三人如今的現狀...

(小美野:殘忍殺害家兄的那群人出獄之後,居然還逍遙自在地生活著──)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4:49 No.36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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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野從此下定決心,既然那群人由於"少年"這道牆壁而不會遭到制裁,那就親自動手制裁他們...!

小美野裝成"影井"接近蛭町涼,為此還在腳踝處做了刺青,解釋這一點是蛭町在欺負影井的時候,故意用針以及墨汁給他紋上的

小美野照著信中附上的刺青照片,在自己身上也紋了一個,而蛭町看到刺青後便輕易地相信他是影井...
無念 ID:ddq8zbHA/96br 21/05/25(火)14:51 No.3600907
>>No.3600887
金田一很多案子都是這種類型啊 比如墓場島那個死全村的
但這不構成私刑制裁者的合理性 犯罪就是犯罪
無念 ID:OTRVbVgY/ouzh 21/05/25(火)14:57 No.3600910
回覆: >>3600925
>>No.3600907
畢竟法律維護的本來就不是正義而是社會秩序
小至罪不責眾微罪不舉
大至禁止私鬥私刑
都是因為這原因
如果人人都自己來那就社會大亂了
無念 ID:FavVkoaA/Fa1l 21/05/25(火)15:02 No.3600915
>>No.3600839
等一下 這時真壁還沒拿到搜索令
不能翻民眾後車廂
找到的果實也不能當證據

程序問題
我怎麼知道不是你隨便從草地上找來的果實
硬栽贓說是從我後車廂找到的?
而且我什麼時候同意你搜我後車廂了?
小美野敗在人太好 還有二三的眼淚
無念 ID:oy2kP2Kw/1v3p 21/05/25(火)15:04 No.3600916
回覆: >>3600927
有時我真的贊成私刑,因為法津對那些惡人沒用,例如電腦山莊那些人,法律真的對他們有用嗎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5:05 No.36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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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蛭町涼一開始嚇了一跳,當他得知小美野是出名的推理作家後,便以"私刑殺人"為把柄勒索他要錢
不過這一點,正中小美野的下懷...

找到適當的時機,向蛭町提出擔當幽靈寫手替他寫小說,並讓他拿去應徵新人賞
為了方便進行詭計,買了台拉門車送給蛭町,為了配合"綾瀨連續殺人事件",提議將筆名改成"瀨戶倉"
蛭町他人毫不考慮,便接受了他所有的提案...

某天小美野和蛭町見面,提到寫給他的小說肯定能夠得獎,而且會相當暢銷,到時還能夠獲得大筆的版稅,所以不需要再向他要錢了吧...?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5:13 No.3600920
附圖
雖然蛭町涼嘴上說好,不過從他的那張臉就能看出,擺明就是要小美野一輩子都為他寫小說賺錢的模樣...

完全不知道那部小說是為了讓他成為連續殺人犯,最後"自殺"的劇本...
送給他的那台拉門車就是屬於他的"棺材"...!

小美野:接下來就如同金田一先生所推理的一樣

這下就結束了......!
無念 ID:.Sq3Q6ec/MucM 21/05/25(火)15:17 No.3600925
>>No.3600910
法律除了維護秩序外,很重要的一點是必須讓被害人"服氣"
讓他們覺得加害者受到應有的制裁
假如做不到這點,那麼私刑出現也是理所當然的
無念 ID:NWQRrH/6/oPjn 21/05/25(火)15:19 No.3600927
>>No.3600916
法律講求的是汎用性,一定有它的侷限在
不可能完全適用各種情況(所以才有斟酌量刑的空間)

要動私刑就必須要有所覺悟,
我殺了仇人,自己也要有被判死刑的覺悟,
即便法外開恩,那是不是也允許仇人的親友找你報仇?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5:25 No.3600931
附圖
小美野:──不過,真是不可思議

每當犯下一次又一次的罪孽,因而不斷動搖的情感,如今卻完全冷靜下來了

感覺仿佛是在眺望著於風平浪靜的海面上漸漸下沉的夕陽一般...

小美野:二三...我......
無念 ID:Sa8akKV2/U7jq 21/05/25(火)15:28 No.3600936
話說好像還沒有出現過
“因為他們的罪還沒有被法律制裁 所以我代替法律制裁了他們
但這麼一來法律就無法制裁他們了 所以我自首代替他們被法律制裁”
這種人?
無念 ID:QO5uAmYA/Nt31 21/05/25(火)15:28 No.36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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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不要說了

...現在什麼都別說

求你了......

(6/8待續)
無念 ID:zBsS2XtI/KJ9K 21/05/25(火)15:35 No.3600941
這讓人想到東野圭吾的徬徨之刃啊,還有藤原龍也主演的稻草之盾……
無念 ID:MmWZkM.2/8dtP 21/05/25(火)15:37 No.3600942
>>No.3600936
當自首的是真犯人就不需要推理了吧
無念 ID:ddq8zbHA/96br 21/05/25(火)15:41 No.3600946
>>No.3600936
A犯的罪跟B犯的罪是要怎麼相提並論?
如果你真的要讓禍首被法律制裁那從一開始就不會選擇私刑了吧
無念 ID:TLr7/bhU/M39l 21/05/25(火)15:42 No.3600947
回覆: >>3601523
今回的詭計水準不錯
實體證據只能靠法檢單位對後車廂蒐證
無念 ID:oy2kP2Kw/1v3p 21/05/25(火)15:51 No.3600953
好奇一問,我講電腦山莊 那個例子,法律真的對他們沒用嗎

可能有人沒看過,我在這講一講那案
有一群人在網上談完美的犯罪
得出結倫是,
他們各人做一件事,彼此互相配合,加上一連串巧合意外,結果真的令一個人死去
,被害者的女友得知這事,認為法律對他們沒用,決定報仇,想問問 現實的法律真的對他們沒用嗎
無念 ID:ddq8zbHA/96br 21/05/25(火)15:59 No.3600957
回覆: >>3600966
>>No.3600953
除非你有辦法提出他們是共犯的證據 否則真的是拿他們沒皮條
打個比方 如果某間廁所裡有個工友因為雙氧水沒了拿進來補 但沒把蓋子關好導致雙氧水揮發 而另一位工友因為正值他工作的時間於是拿漂白水到廁所消毒 導致5分鐘後因為拉肚子跑進去廁所的人因為中毒而屎亡 那你覺得法官能以這兩人有謀殺之嫌起訴他們嗎?用過失致死起訴大概都會被罵到翻掉
無念 ID:oy2kP2Kw/1v3p 21/05/25(火)16:16 No.3600963
>>No.3600953
這個真的感覺很難,就算拿到犯罪計劃書也好,犯人也有可以話,死者會死,也是出於一連串意外做成,不關他們事,法官聽到這理由,也應很難判他們刑,所以我真的有些讚成兇手私下判刑,殺死法律解決不到的這些人渣
無念 ID:mWwGmyPs/TuAu 21/05/25(火)16:22 No.3600966
>>No.3600957
能證明他們有意為之的話還是可以判個傷害罪啦......
無念 ID:RbrV//Jg/Yi2X 21/05/25(火)16:31 No.3600972
>>No.3600966
但就是那個「有意」很難證實
而且通常都也很難判到什麼重罪
一般關個幾年就放出來
對被害者家屬來說一樣還是很難接受吧
無念 ID:oYjqa6Aw/Hojn 21/05/25(火)16:35 No.3600976
附圖
:靠北,連赫密斯也這麼沒用,虧我還對他有所期待說(他最好閉嘴別多廢話)
媽的已經折損3個,扣掉我也只剩8個人了,是要我再組一個阿斯嘉特或是9柱神喔?
無念 ID:ddq8zbHA/96br 21/05/25(火)16:45 No.3600979
>>No.3600966
>證明
是啊 這也是困難所在 畢竟大部分都法庭立案成罪都必須至少要有原因 為情為財為仇而殺 如果證明不了這點 要成案就會非常麻煩
記得10幾年前就有段時間很流行交換殺人這種直接把起因給完美犯罪掉的情節 後來太過氾濫又太隨便安排兇手的心理狀態才慢慢消失
無念 ID:CdcakivY/8nwT 21/05/25(火)16:53 No.3600991
這次敗在小美野沒有徹底打掃乾淨吧
想到後車廂結果沒想到後座
或者他就乾脆整個計畫都只用後車廂運送這樣也不會出問題
無念 ID:xu0gt7rw//V.Z 21/05/25(火)18:21 No.3601059
>>No.3600991
畢竟作者要想方法讓小美野不得不招
無念 ID:T4CyF8GA/lHFe 21/05/25(火)18:47 No.3601075
回覆: >>3601530
附圖
>>No.3600991
早就跟他說把車炸了不就完了
無念 ID:oS/MdAIk/zF6u 21/05/25(火)18:47 No.3601076
>>No.3600991
但金田一也用很多次證據自己捏造來騙犯人自首的把戲阿
無念 ID:ddq8zbHA/96br 21/05/25(火)18:51 No.3601081
>>No.3600991
完美犯罪最大的變數就是人本身不完美這件事啊 歷史上少數的完美案件不是運氣就是辦案人員耍笨 基本上完全靠罪犯本身就完成的案例幾乎不存在
無念 ID:l7uv2jlc/XqMW 21/05/25(火)19:40 No.3601105
>>No.3600976
你早點去死就好別再出來了
一不爽就只會遠端殺人
現在還搞什麼神的
格調早就沒了就別佔著位子
換別人來當魔頭還可能有點可看性w
無念 ID:5VqZYoeo/AHIJ 21/05/25(火)20:14 No.3601128
回覆: >>3601839
>>No.3600953
沒看過
不過想到某個被眾人巧妙各做一件事
結果導致被困在大雪中凍傷失去手指頭最後自殺的某提琴師
無念 ID:bxR.toGk/FHP5 21/05/26(水)00:13 No.3601374
>>No.3600953
事實上如果當時的聊天內容有記錄下來
而金田一當時在瑪麗亞的電腦找線索又的確有存下來
便可以作為作案動機和證據

當然現今科技或許會有點困難…?
如果是短時間,訊息大概還可以在雲端備份之類找到
但如果五年甚至十年以上就很困難
至少像我上找回一個十年前的論壇
網址雖有但已經沒有任何資料
無念 ID:ySpWoJWs/IzXZ 21/05/26(水)01:20 No.3601488
三種有可能兇手的人:
金田一一的同學
速水玲香的經理人
金田一二三的男友
無念 ID:KiijrjQI/MrOi 21/05/26(水)01:51 No.3601523
>>No.3600947
我不確從後車廂移屍到發現地點中間隔了多久
這種假造死亡現場的
有可能透過驗屍看穿吧
無念 ID:Jibkf1lU/S1Ni 21/05/26(水)01:54 No.3601530
回覆: >>3601607
>>No.3601075
這傢伙過了20年不知道外表變得如何?
無念 ID:986Cbr4U/VZgO 21/05/26(水)05:15 No.3601607
回覆: >>3601842
>>No.3601530
最好服裝打扮中二病都跟以前一樣
中二奔4大媽這落差萌才讚
無念 ID:DbtFb5HM/F7fj 21/05/26(水)12:07 No.3601837
>>No.3600976
會組成詐騙集團吧,畢竟首腦可是傳說中的地獄匯款詐欺師
無念 ID:7dg6V7S6/zvKX 21/05/26(水)12:16 No.3601839
回覆: >>3602800
>>No.3601128
偵探學園Q的幻奏館殺人事件?
那個記得也算是遠距離殺人的經典了吧

看起來以為是暴風雪山莊模式
結果兇手其實是在外面操縱案件
甚至利用DDS當自己的不在場證明證人
無念 ID:8o2oCN86/Hojn 21/05/26(水)12:19 No.3601842
回覆: >>3601846
附圖
>>No.3601607
:20年前她已經20歲啦,所以不是奔4;而是已經在4那邊囉,哈哈(動畫版沒刪掉我掀她裙子還伸手進去的橋段唷)
無念 ID:PvKOwYyE/D9UZ 21/05/26(水)12:25 No.3601846
>>No.3601842
你這樣損妳妹好嗎
無念 ID:TXBSz6bk/ZYX1 21/05/26(水)13:26 No.3601881
恩…要不是有個37歲大叔插手案件
警察都會先入為主認定是瀨戶倉殺人 最後在燒炭自殺的巴
就算等到他們察覺有異 也不知道經過多久去了
追查到小美野已經來不及 證據還是其他東西老早就清光光咯

雖然這麼說 金田一開始追小美野也是過一兩天的事了 只整理後車廂有點疏忽大意阿 居然敗在一顆雜草果實上w
(如果說因為把大半時間花在陪二三 那我也沒辦法了w
無念 ID:1odjX8.k/DggJ 21/05/26(水)13:38 No.3601888
>>No.3600583
在這部美雪在哪,好像除了金田一手機訊息外就沒有特別有提到
無念 ID:JSYJ3P7c/9mEa 21/05/26(水)18:16 No.3602075
回覆: >>3603109
>>No.3600887

被處理的可能性非常接近100%

所以我是認為小美野會自裁
無念 ID:PJLJ/58E/oOJI 21/05/26(水)18:18 No.3602078
回覆: >>3602784
> 今回的詭計水準不錯
會嗎?用車廂殺人這個本篇已經用過的設定感覺還是高明不起來
而且印象中柯南和其他作品也已經用過交通工具運載被害者的詭計
代表已經有爛大街傾向
而且其實這次故事前面排鋪都不錯的情況下
用一個創新度不高的詭計就讓故事顯得可惜了

說到後車廂太乾淨這件事如果要凸顯小美野心機重重
會更讓人覺得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計測
這次故事如果設計成小美野想用自己車子誤導阿一和警察
其實是用其他工具犯案會更為理想
無念 ID:JSYJ3P7c/9mEa 21/05/26(水)18:21 No.3602083
>>No.3600839
不知為甚麼,真壁戲份上是取代劍持,但他的神態比較像俵田孝太郎
無念 ID:KgLiuBzs/kp2C 21/05/27(木)10:59 No.3602770
>>No.3600907
犯罪就是犯罪這點其實有法律秩序觀念認知的正常人都知。
只是談論兇手行兇的動機才是重點。
畢竟法律首重於維持社會秩序而非預防惡行保護人們免於受害。
這對於這回殺人案的兇手及被他所殺的那三位爛貨都適用。
順便說下這回兇手對那三位爛貨採取報復的行為我個人是支持的。
無念 ID:c/fK3H6g/p2cj 21/05/27(木)11:13 No.3602784
回覆: >>3602799
>>No.3602078
一邊運送被害人一邊殺死被害人的點子應該還算滿有點新意吧
上面說的驗屍時間可能也會因為時間很相近驗不出來
頂多可能要考慮到車內燒炭來不來的及充滿車內的問題就是了?
舉例以前的怪盜殺人案
就只是單純運送被害人同時混淆被害人地點製造不在場證明,事後再殺掉
柯南的話大多也是先殺掉之後再運送屍體的詭計
無念 ID:oozTJCws/oOJI 21/05/27(木)11:32 No.3602799
>>No.3602784
嗯...我覺得只有一部分創新不是整個改調會給人一種雞肋感吧

而且關於車子被檢查過,當這個手法已經遭到懷疑這點就已經離完美差得遠了
如果小美野只是買車子當障眼法那不在意被搜查才會合理化許多

要說的話我覺得這個手法還能再附加一個障眼法是小美野能偽裝自己的車子有裝露營用品
透過在不同地點暗藏露營用品來掩蓋後車廂有運送過別的物品
然後阿一藉由證明露營用品有被掉包過來破案會比較有趣些
無念 ID:oZXM.XtY/9d9K 21/05/27(木)11:33 No.3602800
回覆: >>3603030
附圖
>>No.3601839
我覺得要拿著小提琴盒爬山崖,要在好幾個人面前假裝自己跌下去然後在山崖藏起來,
趁其他人爬下山崖的時候躲過耳目爬上去殺人,再爬下去不被其他人發現假裝昏迷,
這已經是天方夜譚了。
無念 ID:L6uI8IFw/5KM2 21/05/27(木)15:08 No.3603030
>>No.3602800
先不提時間問題
這樣跑過一趟以後 他的手指真的還能拉小提琴沒事嗎……
無念 ID:m23.DzdI/RFlP 21/05/27(木)17:08 No.3603109
>>No.3602075
高遠在挑人的時候就有特別物色過了,不會找那種鼻屎大動機就想殺人的腦衝分子

而是挑小美野這種有深仇大恨腦袋也不會太差的
有時候甚至還會熱心提供仇人的資料來加深對方的執行力
對他來說什麼四天王五小福七大惡人十二星宮七十二柱神之類的都只是拿來像偵探挑戰的棋子而已

...然後金田一跟日本警察們竟然也真的閒到陪他繼續玩這種殺人大戲
而不是把高遠本人處理掉
無念 ID:WE0FnQsk/zpFv 21/05/27(木)17:11 No.3603110
回覆: >>3603138
>...然後金田一跟日本警察們竟然也真的閒到陪他繼續玩這種殺人大戲
>而不是把高遠本人處理掉
因為無法定罪判他死刑,最多終身監禁吧,就像羅蘋那樣
無念 ID:v8C8VrJM/IkAA 21/05/27(木)17:11 No.3603111
>>No.3603109
根據奪魂鋸的經驗,即使幹掉高遠,十年後他還是會有徒子徒孫出來
無念 ID:UzhOGQnM/IkyL 21/05/27(木)17:54 No.3603131
附圖
>>No.3603109
>>高遠在挑人的時候就有特別物色過了,不會找那種鼻屎大動機就想殺人的腦衝分子

等等等等wwww

這根本不是鼻屎大
而是比衛生紙還輕了吧wwww
無念 ID:efD2HSPQ/7g4i 21/05/27(木)18:01 No.3603138
回覆: >>3603162
>>No.3603110
光是初登場的連續殺人就能判死了吧?
無念 ID:TlCUDZE./Fggv 21/05/27(木)18:08 No.3603146
>>No.3603131
這個是因為足夠瘋狂跟聰明吧
說實在她這種隨性犯案型的超級恐怖⋯⋯
無念 ID:Dzkq22eo/nAcp 21/05/27(木)18:20 No.3603151
>>No.3603109
高遠的挑人其實很隨便的
主要就是看他當時心情如何
甚至不會管這個殺人動機對方無不無辜
他頂多只是對仇恨理由相對正當的兇手看起來會比較照顧
至於那種隨便就要殺人的他就很隨便對待了
無念 ID:2rJ.z5bI/JTaH 21/05/27(木)18:20 No.3603154
>>No.3603109
因為沒有決定性證據的話就算知道也無法拿他怎樣
以高遠這種智慧性罪犯能讓他關無期就已經算是很不錯了
無念 ID:t97nSci./AHIJ 21/05/27(木)18:28 No.3603162
>>No.3603138
死刑就能解決問題?.webm

不要懷疑民眾智商
無念 ID:HZAKEmO6//V.Z 21/05/29(土)14:22 No.3604880
>>No.3603131
這位其實滿真實的啊
為財殺人才是現實的兇案常見的理由
也沒有先前進行小說般誇張的準備而是使用現場有的材料進行偽裝
無念 ID:CRRZCois/vzQ0 21/05/29(土)14:26 No.3604885
回覆: >>3604887
>>No.3600907
日本13歲以下的是無法可罰的
所以13歲以下的鳥事害死人基本上只能違法報復了
不過13歲以下已經是多次改版的了
如果不是埋水泥案 現在一堆18歲以下犯罪都完全不會公布
無念 ID:CRRZCois/vzQ0 21/05/29(土)14:29 No.3604887
>>No.3604885
即使是如此 18歲以下也是關就沒事
所以現在修改青少年法案是燙手山芋
不管是美國台灣日本韓國 還是義大利巴西法國
需不需要少年保護還是子午谷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