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無題 無名 ID:rVnEbtCw 2021/01/18(一) 19:31:18.525 No.21271343 評分:-1, 年:-1, 月:-1, 週:-1, 日:-1, [+1 / -1] 最後更新:2021-02-02 13:56:51
無本文
無題 無名 ID:SOYhH.Nc 2021/01/18(一) 19:32:58.670 No.21271367
按刑法第310 條第2 項規定之加重誹謗罪,係以散布文字、圖畫方式,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而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及誹謗之故意;客觀上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必須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
無題 無名 ID:mIRHR832 2021/01/18(一) 19:35:57.859 No.21271407
無題 無名 ID:Bg1l8aXo 2021/01/18(一) 19:36:30.451 No.21271412
燒==
無題 無名 ID:5N2Q7xSY 2021/01/18(一) 19:36:56.390 No.21271420
他們整天在那裡罵我
無題 無名 ID:5d5GwL96 2021/01/18(一) 19:37:40.377 No.21271430 >>21271395如果真的是巴哈,那就沒辦法了
巴哈給警方個資都沒在客氣的
除非你給的是假個資,但現在要發言,似乎都一定要綁手機
手機用預付卡,上面還是會有個資
我覺得如果你留給巴哈的個資是假的,就有機會告不到了
因為警方應該是懶的再從手機那一條線去查你的個資
無題 無名 ID:SOYhH.Nc 2021/01/18(一) 19:38:40.717 No.21271446
無題 無名 ID:cPVw1m5. 2021/01/18(一) 19:40:10.310 No.2127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