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無題 無名 ID:pPQeNdc2 2020/05/14(四) 10:36:16.836 No.18481851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20-05-13 18:58:19
在路上撿到一萬塊
我自己再貼100交給警察 說我撿到10100
原失主到警局後發現金額對不上 他就領不走
那不是代表我半年後可以直接賺1萬嗎
無題 無名 ID:uT7D3DaE 2020/05/14(四) 10:37:55.078 No.18481863
太卑鄙了吧
無題 無名 ID:L1S1sXt2 2020/05/14(四) 10:37:55.731 No.18481864
無本文
無題 無名 ID:EYp9IqTQ 2020/05/14(四) 10:39:08.873 No.18481872
無題 無名 ID:Wzf1A5V. 2020/05/14(四) 10:40:47.750 No.18481883
無題 無名 ID:4x2gmbDw 2020/05/14(四) 10:40:56.803 No.18481884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島民-1
無題 無名 ID:bw0CEHv2 2020/05/14(四) 10:43:02.821 No.18481894
我已經擷圖等一下就會提供給該派出所做證據
有夠蠢
無題 無名 ID:qgXUxoJA 2020/05/14(四) 10:44:01.213 No.18481907
除非是只有鈔票
不然皮夾包包都是可供辨識
無題 無名 ID:Wzf1A5V. 2020/05/14(四) 10:45:16.539 No.18481917
無題 無名 ID:D7e4dDf. 2020/05/14(四) 10:45:24.735 No.18481921
你有這機會就賺阿
記得到時候貼給島民分享你的喜悅
無題 無名 ID:NSrfyEjM 2020/05/14(四) 10:45:38.431 No.18481924
無題 無名 ID:d0XiFMxY 2020/05/14(四) 10:46:02.874 No.18481927
無題 無名 ID:m68Z3DOk 2020/05/14(四) 10:47:39.965 No.18481941
先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沒有直接拿
有的話就先用布遮住再拿
這麼簡單都不會???
無題 無名 ID:DFNOr6uY 2020/05/14(四) 10:51:36.832 No.18481978 無題 無名 ID:YQ.jozaY 2020/05/14(四) 10:52:10.205 No.18481985
無題 無名 ID:QGhMm.Qo 2020/05/14(四) 10:53:27.510 No.18481992
無題 無名 ID:4x2gmbDw 2020/05/14(四) 10:55:52.383 No.18482008
>>18481959(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607號判決)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工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
>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負有調查犯罪職務,故向司法警察(官)為不實之告訴、告發之情形,因該司法警察(官)就有無犯罪嫌疑應為實質調查,自與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不符
不行
無題 無名 ID:4x2gmbDw 2020/05/14(四) 10:57:14.268 No.18482017
>>18481978你法條錯了吧 最高法院見解是要有實質審查真偽 才不適用 你沒義務審查 怎麼能通用
無題 無名 ID:BokM./E6 2020/05/14(四) 10:57:50.519 No.18482022
10000跟10100根本沒分別
你只是在浪費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