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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備註、標題(會記錄下來,但是暫時不會顯示):
[四格]無題 無名 ID:xt2It7.. 15/09/22(二)23:32:08 No.518961
回覆: >>519170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5-12-23 00:00:12
附圖
我需要止痛藥...
無題 無名 ID:r9ZdgeCY 15/09/22(二)23:36:58 No.518964
這跟網路釣魚犯罪一樣有針弊...
無題 無名 ID:.Ffniaj. 15/09/22(二)23:38:21 No.518965
回覆: >>518969
附圖
沒關係,反正社工是垃圾
無題 無名 ID:X7ZVAz7w 15/09/22(二)23:52:07 No.518967
回覆: >>518994
>>網路釣魚犯罪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偽裝社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我們的司法警察人員都不用守法 超強der
無題 無名 ID:xEXSmNeo 15/09/22(二)23:57:48 No.518969
>518965
你也釣魚呢
不需要的傢伙的說人家需要的是垃圾
真是好命
無題 無名 ID:I5svOmHo 15/09/23(三)00:00:44 No.518971
>我們的司法警察人員都不用守法 超強der
那以後出事了別再說人官僚喔
一句依法行政就能堵死你
無題 無名 ID:hFwLZ0Ro 15/09/23(三)00:02:31 No.518973
回覆: >>518994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所以你現在(灑餌)是在引誘我犯罪?
網路釣魚本來就是很主觀的
以上條文還有個「行使職權」的漏洞可鑽
警察在放假的時候愛怎樣就怎樣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這條是說警察必須穿制服和出示證件才能「逮捕人」
你這樣腦補解釋法律,出社會沒被婊死也會被氣死的
無題 無名 ID:pYuzwwAc 15/09/23(三)00:07:11 No.518976
回覆: >>518979
看不懂
有上一段的嗎?
無題 無名 ID:gatyILwE 15/09/23(三)00:12:04 No.518978
>>看不懂
>>有上一段的嗎?
google"美女警察扮演社工"的相關新聞
無題 無名 ID:DRyYlgys 15/09/23(三)00:12:24 No.518979
>>No.518976

最近的新聞
警察假冒志工抓了一對毒販夫婦
接下來等著看那些社會邊緣人的小孩跟志工失聯吧
無題 無名 ID:Y9LTYe2M 15/09/23(三)00:25:14 No.518987
事實上光是目前警察本來就很多行為沒依法行事的......都能把人抓去警察局泡個茶就送走了。
無題 無名 ID:4Ck0.vAE 15/09/23(三)00:28:08 No.518988
女人不意外
無題 無名 ID:Y09QQw7E 15/09/23(三)00:31:44 No.518989
社工被她們害慘了
少時不讀書 長大當警察
無題 無名 ID:Y9LTYe2M 15/09/23(三)00:37:29 No.518991
有許多限制看似綁手綁腳,但到頭來都有他們的意義在呀,還是為了維護人民權利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可能需要修改,但隨意去掉枷鎖只會讓你看到無限擴張的權力暴走...
無題 無名 ID:SMiNTMvQ 15/09/23(三)00:44:42 No.518994
>No.518967
>No.518973
其實不用爭
在刑事訴訟法裡都有講...
在刑訴中有所謂"陷害教唆"跟"釣魚辦案"
"陷害教唆"的意思大概是
"本來沒有犯罪意思的人,我故意引起他犯罪的意思,然後在他犯罪的當下逮捕他"
"釣魚辦案"則大概是
"本來就有犯罪意思的人,我以使他達成目的為誘餌,使他出來時行犯罪的當下逮捕他"(最高98台上362決)
當然實務跟學界有些爭議,不過目前法院在判時
"陷害教唆"取得的證據無效
"釣魚辦案"取得的證據大部分有效

至於警職法
第三條第三項有包括釣魚偵查嗎"?...(沒看過判例我不清楚)
至於第四條第一項,違反的至多提救濟,而警察至多是被處分...
但是,如果以有效的方式採取的證據,依舊可以起訴被採取證據的人喔...

沒有批評誰的意思,只是法令目前大概是這樣...
無題 無名 ID:yRse64Qc 15/09/23(三)00:47:40 No.518996
回覆: >>519020
釣魚辦案 有違反毒樹毒果的原則嗎

這樣取得的證據可以使用嗎
無題 無名 ID:yPCVsk/g 15/09/23(三)00:52:24 No.518999
太好了

信任被破壞要花什麼代價重建哩?
無題 無名 ID:M.9EuymM 15/09/23(三)00:59:26 No.519000
回覆: >>519004
信任?
需要這東西嗎?
社工敲門不開,晚點就是警察破門而入了
無題 無名 ID:7Zt5watw 15/09/23(三)01:01:43 No.519001
回覆: >>519025
這個"釣魚辦案"的(本來就有犯罪意思),是由誰認定?
法官還是檢察官?如何確定這不是(陷害教唆)?
無題 無名 ID:Y9LTYe2M 15/09/23(三)01:04:43 No.519004
>519000
你該不會以為社工面對的對象都叫罪犯,只有罪犯會怕警察吧?這種直接將對方罪犯化、把社工當警察手上糖果的想法實在挺噁心的...
無題 無名 ID:TSkOeiVI 15/09/23(三)01:24:41 No.519013
回覆: >>519017
怎麼這篇的前題感覺變成假設"警察是壞人"?
所以假扮成志工會造成志工的負面形象?
重點是事後的教育吧?
無題 無名 ID:TSkOeiVI 15/09/23(三)01:31:55 No.519016
回覆: >>519022
破壞信任是指以後碰到志工要心想
"這個志工其實是警察,他是要來害你的"這樣?
無題 無名 ID:2CHti6KI 15/09/23(三)01:35:37 No.519017
>>No.519013

你面前的社工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社工呢?←對社工的不信任感

你怎麼會覺得不會對社工產生負面影響?
無題 無名 ID:ccQvlJNk 15/09/23(三)01:36:27 No.519018
釣魚辦案你可以簡單想成姜太公釣魚
明明沒有鉤子你硬要咬
好比4X歲的男警長網路上偽裝成12歲小女孩,然後有一個心理變態一開口就說多少錢給上,那個變態因此被抓
這就叫釣魚辦案,能夠抓到有潛藏犯罪因子的人或慣犯
況且扮成社工比釣魚辦案好很多了,不是偽裝成一般人而是同樣政府單位
不然以警察身分下去問絕對會被告擾民跟妨礙秘密
無題 無名 ID:EEe62YYo 15/09/23(三)01:37:08 No.519019
>>"這個志工其實是警察,他是要來害你的"

原來警察是來害人的...(泣
無題 無名 ID:SMiNTMvQ 15/09/23(三)01:37:23 No.519020
>No.518996
毒樹果實其實跟釣魚辦案不一定有關喔...
獨樹果實比較偏向跟"陷害教唆"有關...
因為獨樹果實的重點是"違反取證程序所取得的非法證據,其證據所衍生而出的搜查所得到的證據,在法院的判決上沒有證據能力"
反過來說,如果"取證程序本身是合法的",那就是"有證據能力",亦即"很有可能沒有毒樹果實的問題"
"釣魚偵查"在我國判例中,一般情況下屬於合法的偵查手段...SO...
當然,這個判斷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就是...
此外...我國刑訴條文上面並沒有毒樹果實這個概念...是後來學者引進來補充的...

因此,就算真的有這個層面的問題,實際上還是要看法官...

不過,要是覺得這個不合理...
還請把票投給想要修刑訴的立委候選人QQ...
無題 無名 ID:iKHuKDWU 15/09/23(三)01:38:09 No.519021
>>No.519017
只有罪犯才有這種問題吧
況且真社工遇到罪犯也是會通報警察的
無題 無名 ID:ccQvlJNk 15/09/23(三)01:40:10 No.519022
回覆: >>519042
>>No.519016
>>No.519017
你們可以把社工替換成所有職業單位,警察能扮的人可多的
要分辨得靠自己查證,況且偽裝成便衣的警察可不是來抓你隨便丟垃圾或違規停車,怕甚麼?
無題 無名 ID:r22iZRjw 15/09/23(三)01:47:42 No.519024
臥底的身分有什麼好爭議的= =?
無題 無名 ID:SMiNTMvQ 15/09/23(三)01:50:53 No.519025
>No.519001
的確,一般情況下
這都是"偵查終結後起訴,讓法官審卷,然後佐以當事人律師跟檢方在辯論攻防中舉證...等程序"(卷證並送+改良式當事人主義...等)
這個過程中相互舉證,再由法官判斷
SO...起訴人是檢座,他的訴狀會避開去寫取證上有問題的部分
而辯方律師(辯護人)...要想辦法證明這是"陷害教唆"...
加上,我國的辯護人在刑訴上的權力有點悲劇...(EX.刑訴第33條)
依據現行體制,除非檢警在蒐證過程中捅了智障級的大簍子...
不然要靠辯護人舉證出檢警的辦案瑕疵...其實有點難度(汗)...
當然,最後下判決的還是法官...
認真說,其實現在的法官大部分還是不錯的...
只是現在立的刑法跟刑訴有一點(?)悲劇...

...如果想改變這個現狀,只能把票投給想改刑法+刑訴+司法體制的立委候選人而已吧"?...(汗)
至少我只想得到這個方法...
無題 無名 ID:yLg05GIA 15/09/23(三)01:59:27 No.519030
回覆: >>519039
問個蠢問題
假使真社工遇到這種案子,是應該通知警方還是應該默默的吃下去?
無題 無名 ID:ImtnITE2 15/09/23(三)02:08:28 No.519033
這件事在台灣相對和平所以沒甚麼感覺
但是對比到激烈地區的無國界醫生
就算只是瞎說的電影都會害死人啊
http://world.yam.com/post.php?id=4557
無題 無名 ID:86V/3L5w 15/09/23(三)02:13:14 No.519035
社工跟志工沒有關係
另外社工都是垃圾無誤
尤其是偏鄉
本來就沒形象的東西
無題 無名 ID:UnJ4VTpk 15/09/23(三)02:31:04 No.519039
>> No.519030
當然是通報,這沒有什麼好疑問的
------------------------------------
釣魚和陷害教唆是不一樣的!不一樣!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兩遍

所謂的釣魚,指的是對於有犯意之人給予犯行的機會,並在對方實施犯行後予以逮捕;而陷害教唆,則是教唆無犯意之人實施犯罪,這當然是屬於違法的手段。

以抓毒的例子來說,警察在網路上釣魚只能說「我想買毒請聯繫」等被動性語詞,或是看到犯人發表「我有毒品想賣出」等言語後主動向犯人聯繫,在此的前提是對方必須有販毒的個人犯意,也就是犯人必須主動對於釣魚的「想買毒」言論予以願意販售的言論並實施之,此一前提為犯嫌真有實施犯行的意圖,而警方只是提供實施犯罪的機會而已。
無題 無名 ID:UnJ4VTpk 15/09/23(三)02:33:06 No.519040
續上

而陷害教唆則是對於無犯罪意圖之人予以教唆犯罪,倘若沒有犯罪意圖者,並不可能會對於釣魚之「想買毒」言論予以回應並實際實行,故釣魚的被動性言論實際上只是個魚餌,對於無犯意之人是不可能對此做出回應並著手實行的。

所以針對警方釣魚辦案,實際上勾並且遭受逮捕之人,很難說他是屬於並無犯意而受陷害教唆之人,因為無犯意之人不可能會對於買毒言論與以回復並著手實施,或主動發表賣毒言論等。
無題 無名 ID:Y9LTYe2M 15/09/23(三)02:38:22 No.519042
>519022
警察如果真的那麼神通廣大可以顧到所有範圍那當然OK啦,但你警察就是吃不下那些灰色地帶。對人家職業造成傷害,還要拍拍屁股說要分辨是你家的事,是挺吃乾扒盡...
無題 無名 ID:UnJ4VTpk 15/09/23(三)02:40:31 No.519043
>> ID:SMiNTMvQ
你說法官問題不大?不不不,問題可大了。我國法官的產生,是只要通過國家考試並經司訓所培訓後合格即可擔任檢察官或法官,雖然說司訓所培訓有考試,但結果幾乎百分之百任用,實質上並無淘汰。而且訓練合格後,是看當年有什麼缺,如果是檢察官的缺,那你就當檢察官,如果是法官的缺,你就是法官。如果不是你想要擔任的職位怎麼辦?沒關係,任職後只要依照司法院依所發佈「法官檢察官互調辦法」,你就可以換跑道。

幹這不就好奇怪,這就造成了你大學畢業了不起25歲26歲只要通過考試,你就可以坐在庭上敲槌,這主要受人詬病之處即在人生閱歷不足,不僅對社會事實的判斷無法令人信服,且可能欠缺同理心,而使其法律適用不符普遍法感。造就一堆恐龍判決,生產一堆恐龍法官。
無題 無名 ID:UnJ4VTpk 15/09/23(三)02:42:09 No.519044
續上

個人認為現行法官的選任,應該改為由任職滿一定年限的檢察官得而為之,因其擁有較豐富的辦案經驗,並對於實務上的熟悉能夠抓取事件的癥結點並予以公正判決,這個是初出茅廬的社會新鮮人很難辦到的事,所以現在的娃娃法官,很多都是開庭開到一半休息後馬上就用打電話等方式討救兵,造成實際上是由其他人遙控審判的事件發生,或是敲一敲又是擇日開庭,造成司法程序的延宕,跟這個都有密切的關係。
無題 無名 ID:RWSRTrWk 15/09/23(三)03:01:00 No.519048
不開門就破門+1
無題 無名 ID:glrsrOUg 15/09/23(三)03:01:34 No.519049
島民會這麼怕對方是不是警察假扮的OO
是因為島民本來就是潛在犯罪者嗎
無題 無名 ID:RWSRTrWk 15/09/23(三)03:04:57 No.519050
回覆: >>519053
網路上對警察的謾罵根本是假道學。
跟毒品毀人家庭的大惡比起來,辦案技巧什麼的旁枝末節很重要嗎?
無題 無名 ID:WzQnKmsc 15/09/23(三)03:13:17 No.519053
回覆: >>519056
>No.519050
社工有社工的工作
警察有警察的工作
社會問題不是單靠警察而已
除非互相溝通過,不然互不越界是常理
所以警察自認能100%解決所有社會問題嗎?
辦不到那就是北七
無題 無名 ID:glrsrOUg 15/09/23(三)03:20:29 No.519055
所以現在是滅卻師跟死神之爭嗎
無題 無名 ID:aHdg./7w 15/09/23(三)03:32:36 No.519056
回覆: >>519058
>> No.519053
看起來很美好,但是事實上不管是能不能自己解決的,通通丟給警察才是實際上的常態
無題 無名 ID:WzQnKmsc 15/09/23(三)03:53:14 No.519058
>No.519056

常態(X)
台灣的常態(O)

社會問題越大的國家才會有警察事事管的笨事
教育體系、社工體系都不可或缺的
這些台灣就是不重視,哪裡壞了就只敲釘子
到頭來罪犯抓了又抓,犯罪率也不過上下浮動而已
對國家整體耗時耗力又耗錢,就是個窮忙的概念
無題 無名 ID:wpIxf64o 15/09/23(三)07:03:28 No.519063
該死的記者不要報不就好了!!!
只因為是女警察就貼上正妹標籤然後大報特報
王八記者你們害多少社工難做事!!

記者就是社會亂源
無題 無名 ID:MYgRveT. 15/09/23(三)08:05:55 No.519068
這種事電影常演啊
臥底深入黑幫調查就快收集完證據時
結果一個新人亂搞一通只抓了幾個小咖
毀掉佈署多年的臥底行動
甚至還讓自己人身陷危機之中
無題 無名 ID:G3fOxTvU 15/09/23(三)08:23:59 No.519070
回覆: >>519084
社工卧底沒有問題
問題是為何要將案件的內容及卧底的身份報導出來
無題 無名 ID:Y7JCD4c6 15/09/23(三)10:10:27 No.519084
>No.519070
+1
報導這個試想自己砸腳嗎...
一報導出來以後大家不就都不吃這招了
真是傻了
無題 無名 ID:S3ZIVyXg 15/09/23(三)10:23:46 No.519086
會懷疑社工是警察就不讓社工給予幫助?
破壞社工對的信任?
那不叫弱勢、邊緣,那叫有問題
真的弱勢、邊緣的,他才理你是什麼人有人幫就好
至於那些有問題的,死死最好省的浪費社會資源
無題 末日幽靈 ID:M3L7BHow 15/09/23(三)10:24:02 No.519087
就像戰爭法保護紅十字會的救護人員在戰地的安全,但同時他們也不能從事軍事行動,否則就是犯了背信棄義罪
這事明顯是受助對社工信任的背叛,問題是那人(警察)根本不是社工
在香港,單訛稱自己是社工就已經犯法了
雖然在台灣似乎不犯法(有請懂法律的人補充)
但顯然非常有問題
原因在No.519033的連結有說

>跟毒品毀人家庭的大惡比起來,辦案技巧什麼的旁枝末節很重要嗎?
重要,很重要,非常重要
搜查設下的一堆限制,很多都是為了防止濫權、冤案、政治迫害
程序公義是公義的非充份必要條件
反之,連程序公義都不能實行的,沒法稱之為公義
無題 無名 ID:RJj.5zCQ 15/09/23(三)10:41:28 No.519094
就是個條子抓毒蟲的案例
毒販有多可恨我想應該不用解釋
今天執法機關捉拿毒販居然可以引起這樣的反彈
看來鬼島人民是比較期待墨西哥版本的社會
無題 無名 ID:OAd7aS6A 15/09/23(三)10:50:39 No.519098
他這只是偽裝社工潛入收集證據不是抓人吧,抓人當然要制服證件全套上陣,但收集證據應該不需要?
無題 無名 ID:XjzaQtvo 15/09/23(三)11:57:13 No.519116
重點不是你扮社工,就如上面說的,警察啥都能扮

重點是把這件事在媒體公開還大肆表揚?這種事能做不能說啊!就算家屬或相關人士講這件事好了,也頂多就是以後讓犯罪者提高警覺;可是直接在媒體上公開加表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想害死人家啊!
無題 無名 ID:FKeRLb8E 15/09/23(三)12:33:39 No.519144
台灣媒體業想害死哪些人不是早就知道的事嗎
對牠們來說社會越亂越好,才有東西可以低成本的報,反正不會死到牠們
只要不要弄到自己的金主就好
無題 無名 ID:LaDb9lF6 15/09/23(三)12:42:30 No.519150
社會工作師法:
第 6 條
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社會工作師名稱。
非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社會工作師名稱。
第 43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及其執行業務機構名稱,且其所屬機構負責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連續違反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其實光第一段就夠了
無題 無名 ID:m1EHRbgY 15/09/23(三)13:30:49 No.519161
警察:這個月一個人要抓5件毒品,還好我平時有養案,扮社工來回收這些案子

媒體:喔喔喔喔 關鍵字: 臥底 美女警察 抓毒販 這篇新聞一定會紅!

社工:幹 你這樣誰還敢信任我們社工?況且人家還有個什麼都不懂的小孩,你這樣這些小孩怎麼辦?

媒體:喔喔喔喔喔 關鍵字: 警察失職 社會眾怒 小孩沒爸媽這篇新聞一定會紅!

媒體根本大豐收
無題 無名 ID:6DloZCos 15/09/23(三)13:52:50 No.519170
>>No.518961
明明開版圖已經表達得夠清楚了
還是一堆人覺得沒甚麼大不了
這件事造成的最直接後果就是
那些罪犯父母會把小孩子藏起來,不讓他們接觸外界
以前至少學校老師還會來逼父母讓小孩去上學
之後透過社工來幫助這些小孩
這下可好,哪個罪犯會冒著被抓的風險送小孩出去?
又有哪個小孩會希望因為自己的關係讓父母被抓去關?
這種事真的只能做不能說,偏偏警察還開了一個他媽的記者會......
除了淦你娘之外真的沒甚麼好說的
無題 無名 ID:yfND95VE 15/09/23(三)14:02:39 No.519176
你把毒犯抓了,這孩子或是靠他吃穿的家屬還是需要有人來照顧,猜猜看是誰?
罪犯被關進去了,猜猜看是誰幫忙照顧他家裡?
你把一個人的經濟來源、精神支柱通通幹掉再斷絕最後一個有可能救助他的機制,猜猜看他最後會變成誰
無題 無名 ID:lbl.mOmg 15/09/23(三)14:12:15 No.519179
>>No.519176
雛妓肉便器
無題 <a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86f5e7e1e3">無名</a> ID:jqFX6Lgk 15/09/23(三)14:26:57 No.519186
>臥底的身分有什麼好爭議的= =?
講一個比較簡單的事。
毒鴛鴦只是小案啦!
好不容易臥底了,真正的源頭不抓你抓下游是有屁用喔?
無題 無名 ID:RJj.5zCQ 15/09/23(三)14:41:57 No.519188
>>No.519176
所以呢?
就因為販毒的"上有80歲老母 下有8個月小孩"就不應該逮捕?
那乾脆警方跟社會局調資料來建檔
搞出一個"家庭情況特殊而販毒者不抓"的SOP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 全台灣的毒販都將擁有三代同堂但是永遠都吃不飽的家族~

鬼島墨西哥化指日可待~ 幹!
無題 無名 ID:WzQnKmsc 15/09/23(三)14:48:40 No.519190
>>No.519176
這種事不就是應該事後由相關單位介入輔導嗎?
看是要臨時安置或是其他處置

不然其他相關單位是吃飽等領錢的喔?
無題 無名 ID:KRNGqzR6 15/09/23(三)14:57:37 No.519192
>No.519190
那個單位就是社工
但今天他家人就是被社工(偽)抓走的
他還會真心相信接下來幫助他的社工
然後乖乖接受配合嗎
無題 無名 ID:WzQnKmsc 15/09/23(三)16:54:44 No.519234
>>No.519188

你真的懂墨西哥嗎?
那裏的小孩就是因為窮,又沒教育
看毒梟穿金戴銀就跟著去販毒
好一點就越界當非法移民
要抓不考慮後果就乾脆點
帶種點把那些大尾的黑道通通抓起來
無題 無名 ID:6DloZCos 15/09/23(三)17:07:07 No.519241
>>No.519188
你眼殘逆?
這一串有人說毒販不該抓嗎?
只是要挑手段,偏偏警察挑最糟糕的一個還把它公諸於眾
還有,墨西哥會這麼糟有很多理由,美國對毒品的需求是一個
台灣要墨西哥化有難度,畢竟最有錢有權的不是黑道跟毒販
無題 無名 ID:BsmFh3JA 15/09/23(三)18:24:15 No.519261
回覆: >>519290
不犯罪為何怕被抓?
無題 無名 ID:gGdIZ2d. 15/09/23(三)20:27:51 No.519290
>519261
實在無法理解一堆人把「被警察找上門 = 犯罪 」的愚蠢邏輯

社工接觸的對象可不只罪犯,也包括社會邊緣人或跟罪犯有關係的家人、需要輔導避免走歪路的孩童,各種社會狀況...這之中有多少人會對警察身分敏感或厭惡的?

就像這兩年選舉KMT根本不敢找馬英九拉抬站台一樣,社工光是被跟警察牽扯上一塊,根本是砸鍋了許多努力建立起來的信任。
看到誠意滿滿的法界探討文,當然要回一下 無名 ID:SMiNTMvQ 15/09/23(三)21:54:30 No.519326
>UnJ4VTpk
大哥別激動啦...
我在文中的也只是說"大部分還是不錯"
當然,要講法官.檢察官認用制度這塊,真的講不完

其實董前部長在改完專業類律師執照後
今年本來是要動司法官考試...
把檢座跟法官的資格門檻改為"律師執業最少3年"、"擔任執法人員最少3年"......等最低門檻
我是覺得這個方向不錯

不過...既然他下台了這案子大概就胎死腹中了吧(菸)...
因為他被法界的人(尤其考生)訐譙到不行...
考生聽到他要這樣改...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阿...
司改的路很漫長的...

最後,糾團一起投給想做司改的立委候選人吧QQ...
無題 無名 ID:D4B.1PPc 15/09/24(四)01:44:14 No.519400
逃逸不能追、窩藏不能查、現行犯不能打、被砍不能還擊

台巴子正在親手扼殺警政機能
鬼島不意外,遲早變犯罪者天堂
無題 <a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194c2976567c722b48">無名</a> ID:1pncBaDs 15/09/24(四)02:55:10 No.519410
呃...
我還是搞不懂為啥社工可能是警察後
以後就不能信任社工
沒犯罪警察又不會對你幹啥
無題 無名 ID:KSTC1/Ag 15/09/24(四)04:19:58 No.519423
回覆: >>519431
>>呃...
>>我還是搞不懂為啥社工可能是警察後
>>以後就不能信任社工
>>沒犯罪警察又不會對你幹啥
需要我推薦你來當一下社工嗎?
你成功的幫過人之後你可能可以自己回答這個問題

前提是你願意接觸特定案例
無題 <a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a2f792cdedc7c990f3">無名</a> ID:1pncBaDs 15/09/24(四)06:34:24 No.519431
>519423
呃...
可以直接給我不錯的例子嗎?
就是因為沒當過
是個外行人所以才不知道

是心理的問題嗎?
心裡會想著這個人真的是真心幫助我的
還是只是來查案之類的心理活動嗎?
無題 無名 ID:2w1X8/s2 15/09/24(四)21:20:38 No.519614
即便是沒有犯罪行為的弱勢家庭,通常也不會接受警察假扮社工接近他們.

因為弱勢家庭會怕是不是不良警察假扮社工來設陷阱好栽贓或嫁禍或騙人頭帳戶去洗錢.因為弱勢家庭不僅經濟弱勢,法律也是弱勢,很難在這種事情發生後在法律上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