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武]團進團出禁入座艙 阿帕契團下月首發 無名 ID:5s2foy1k 15/09/16(三)12:14:00 No.844000
評分:0, 年:0, 月:0, 週:0, 日:0, [+1 / -1] 最後更新:2015-12-23 00:00:09
。陸軍司令部日前決定,在不影響戰備任務下,最快十月底開放「首發團」參觀阿帕契,但必須「團進團出」,禁止戴頭盔及進入座艙拍照,且要國防部核准才行。民眾批評,能申請的都是有特權的民代,沒了貴婦團,結果來了特權團。
由於申請的團體要國防部批准才可參觀,因此引來黑箱之議。從事服務業的Oscar李抨擊說,能申請的都是有特權的民意代表、機關團體,根本就罔顧一般小市民,國防部此舉根本就是在為貴婦團、特權團服務。網友龍批評,國軍的腦袋就只有權貴、有特權的;這種「國軍已經腐敗成米蟲,不懂居安思危!只懂攀附權貴!」網友Alan也在《蘋果》留言說,為了掩飾一個錯?要犯下更大的錯嗎?這是國防嗎?還是遊樂設施?
無題 無名 ID:szRPLyfc 15/09/16(三)12:55:01 No.844003
不開放被罵 開放了也被罵 你他媽到底想怎樣
無題 無名 ID:V972g44E 15/09/16(三)13:01:54 No.844005
沒人要軍方開放
民眾一面倒酸軍方是要讓你知道整件事請根本是錯的
(1)承認錯誤
(2)懲處相關人員
(3)修改規定杜絕未來再次發生
就三點做到這樣鄉民就會放過你這麼簡單不會喔!
現在還繼續挖更大的坑自己跳是腦筋有問題嗎?
無題 無名 ID:szRPLyfc 15/09/16(三)13:08:07 No.844007 >懲處相關人員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懲處他們喔
>承認錯誤
既然不違法何來的錯誤
>修改規定杜絕未來再次發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26/678495/
你以為沒在做嗎?
現在不管幹啥刁民都照樣罵啦 你以為台灣人腦袋多清楚阿
無題 無名 ID:ehxxFBdY 15/09/16(三)13:12:09 No.844011 >No.844007601旅法律上就是要塞堡壘 上次立法院質詢就拿出證據打臉國防部拿假資料了
修法在怎麼修都一樣好嗎(601旅一直都是要塞堡壘的事實)
無題 無名 ID:szRPLyfc 15/09/16(三)13:17:35 No.844012
>No.844011你說這個?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2026/ch03/type3/gov21/num1/Eg.htm
如果是的話請把內文看清楚
>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七之一條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得捕殺之。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物體。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鳥類及牲畜侵入。
>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
我沒看到哪裡有說601旅是要塞堡壘阿
無題 無名 ID:Y1Dl.JKc 15/09/16(三)13:21:23 No.844013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懲處他們喔
照這說法,擅闖營區哪裡有問題?
大門崗哨全撤了啦
無題 <a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5625373133">無名</a> ID:FlAbRCGg 15/09/16(三)13:37:23 No.844017 就算是會客也不能帶去那裏啊
601旅「有會客室」,連國防部聲明都證實
那些人做法就猶如像是在軍械室辦會客
無題 <a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592a383e3c">無名</a> ID:szRPLyfc 15/09/16(三)13:40:50 No.844018
無題 無名 ID:V972g44E 15/09/16(三)13:44:21 No.844019
> 844006難道他們不該死的很難看嗎?
這些人至今連付出足夠的相應代價都沒有
http://goo.gl/CMjuSV
陸軍航特部政戰主任文天佑表示,李蒨蓉等人參觀阿帕契,是錯誤的行為,陸軍不會讓錯誤繼續下去。
>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懲處他們喔
> 既然不違法何來的錯誤
台灣當過兵者眾,裡面是怎麼回事大家都知道
到底是對是錯
要不要去問問全台灣的現役與後備軍人覺得這件事情到底是對還是錯?
法律已經是一切的底限
國防部在事情的對錯之間明顯的在鑽現有的法律來脫罪,然後用脫罪來證明自己的對錯是非.
民眾的看法就是你國防部既然給了大眾這個是非定論,那為何我不能重現它?若不能重現這個是非判斷那又是為什麼?原因為何?
國防部請給個答案吧.
無題 <a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cebdafa9ab">無名</a> ID:szRPLyfc 15/09/16(三)14:09:21 No.844022 >No.844020找半天好像沒有擅闖營區這條法律
只有刑法第306條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四章第三節第35條能用而已
無題 無名 ID:TJbrByYI 15/09/16(三)14:12:05 No.844023
>>民眾的看法就是你國防部既然給了大眾這個是非定論,那為何我不能重現它?
給了誰?你又是哪位?
國防部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證明有前例,也不只勞乃成帶人去過.
所以懲處一個私自帶人進去一個可以進去,卻除了值星官外沒人允許的地方,算甚麼錯?
你根本就忘了一開始就有人說過其他團去過吧?
所以這樣狡辯有用?
無題 無名 ID:XjY50u2o 15/09/16(三)14:15:04 No.844024
>(1)承認錯誤
所以屬於軍方的勞某被記過了,當然你要爭議為啥是1+1個過而不是一次兩支我沒意見
>(2)懲處相關人員
所以屬於軍方的勞某被記過了,但貴婦團不屬於軍方只能依"法"辦理
台G電某廠房禁止帶手機進入,但某天有個送外賣的帶手機進去亂拍台G電了不起就是炒了門口警衛和那個用權力把外賣弄進來的主管,外賣只要沒有順便偷東西觸犯中華民國法律絕對輪不到台G電去"懲處"一個廠外人士
>(3)修改規定杜絕未來再次發生
不准外人進機艙帶頭盔了阿~阿這時又有人有意見了?
>No.844011要塞堡壘要事先經程序宣告後才能執行其措施不可事後追認
此例一開國防部要是有天卵蛋LP長回來可以隨便把任何一塊地包含你家當要塞堡壘剷平,反正要塞堡壘事後追認就行了
要說問題反而是引用塞堡壘防養鴿那條命令有這個重大缺陷
無題 無名 ID:eyqb/7NA 15/09/16(三)14:28:27 No.844025
刁民:不管拉反正他們有我也要有!
R.I.P. <a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bceffdfbf9">Gamera (横浜派)</a> ID:iFnqyUWU 15/09/16(三)14:45:26 No.844029
在埃及殺遊客車隊的好像也是AH-64。
無題 無名 ID:Y1Dl.JKc 15/09/16(三)15:11:03 No.844036
>844022 所以營區門口用實彈是幹嘛?
軍隊想被電到飛起來嗎?
要用這理由的話,那就馬上把崗哨撤掉
軍隊的規矩你也不是不知道,大半夜靠近還會被夠帶種的兵用槍指著
既然營區不重要,幹麻這樣搞?你護航都不嫌自己蠢?
無題 無名 ID:Y1Dl.JKc 15/09/16(三)15:18:54 No.844037 >中華民國法律絕對輪不到台G電去"懲處"一個廠外人士
這話去對已經幾年前上膛,準備開槍的小兵說
台灣法匠:你們都不懂啦! 無名 ID:5mI/Cfqo 15/09/16(三)16:07:51 No.844041
再者,如檢察官認定不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的特別規定,應該進一步論及有無刑法第109條、第110條侵犯國防秘密罪責,以及第112條擅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甚至刑法第132條的因故意、過失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但這部分卻完全未見於新聞稿的內容。
不論是對於刑法要件或國防部的國防機密劃分準則,司法人員均應依其法定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於本案並沒有所謂空白刑法的問題。何況,空白刑法規範的首要原則,就是嚴格限縮空白刑法的適用,以防行政部門的恣意濫權。假設所謂「國防機密」的範圍是由軍方全權認定,不就又回到軍方得以國防機密為名生殺予奪的時代嗎?
>阿帕契事件闖入的是軍事禁區還是司法禁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24/676952/
無題 無名 ID:bxBxJ7Yk 15/09/16(三)16:08:29 No.844042